税款征收中的相关制度
(1)应纳税额核定制度
(2)欠税管理制度
(3)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①税款的退还制度。税款的退还制度,是指对纳税人超过应纳税多缴的税款退回纳税人的制度。退还多缴的税款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为技术上的原因或计算上的错误,造成纳税人多缴或税务机关多征的税款;二是正常的税收征管的情况下造成的多缴税款。
在退还税款的过程中,如果纳税人有欠税的,税务机关可以先用应退还的税款和利息,抵顶纳税人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如果纳税人没有欠税,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纳税人的要求,将应退的税款和利息,留抵下期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