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首先,分别从单次博弈和重复博弈的角度,对关系型融资模式和保持距离型融资模式下企业和投资者的最优策略进行了分析;随后,以日本的主银行制度为例,从现实角度分析了关系型融资模式的优点和不足;最后,对我国转型经济时期关系型融资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关系型融资;保持距离型融资;信息不对称;主银行制度;博弈分析
1引言
根据青木昌彦的定义,关系型融资(relational financing)是一种初始融资者被预期在一系列法庭无法证实的事件状态下提供额外融资,而初始融资者预期到未来租金也愿意提供额外资金的融资方式。那些不属于关系型融资的形式就是保持距离型融资(arm‘s-length financing)。
换言之,关系型融资模式是银行与企业之间以关系、长期合作与信任为基础的融资形式。而保持距离性融资模式则是以金融市场(股票市场和其他金融市场)为主导的融资模式。
2.1基本假设
(1)在关系型融资和保持距离性融资模式中,投资者均为银行。主要区别是,在关系型融资中,银行与企业进行重复博弈,而在保持距离性融资模式下,银企只进行单次博弈。
(2)博弈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即银行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水平、还贷意愿及能力等信息都不完全了解。企业在博弈中存在信息优势。
(3)博弈双方均为理性人,且厌恶风险。在博弈过程中,双方都知道彼此的选择是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所做出的。
(4)银行贷款给企业将得到收益10,用于别的投资将得到收益5;企业得到银行融资会获得净收益10,通过其他渠道融资只能得到净收益5.
(5)企业不偿还贷款会带来D的信用损失。
2.2单次博弈模型
在单次博弈中,我们假设企业投资项目成功。当企业违约,不按时偿还贷款时,银行无法进行追究。此时,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有两种选择,提供贷款和不提供贷款;同时,企业也有两种策略选择:偿还贷款和不偿还贷款。
由于是单次博弈,企业信用受损的成本D很小。博弈双方的四种策略组合如表1所示。
其中,(不提供贷款,偿还贷款)表示银行将此笔款项存入中央银行,而企业则通过其他渠道融资。(不提供贷款,不偿还贷款)表示企业不进行此项目投资。
由于是单次博弈,我们可假设,即15-D>10,因此,企业的最优策略选择必然是不偿还贷款。在理性预期到企业不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对银行来讲,若贷款给企业,企业不还贷,银行收益为-5;若不贷款给企业而将这笔金额存入中央银行,银行收益为5,因此,银行的最优选择是不提供贷款给企业。
这是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博弈模型,纳什均衡只有一个,即(不提供贷款,不偿还贷款)的策略组合。这显然不是一个最优的结果,然而,如果只进行一次博弈,(提供贷款,偿还贷款)的最优解很难自然发生。
2.3重复博弈模型
在多次博弈情况下,我们增加以下假设:
若企业不按时偿还贷款,银行可能会对企业进行追究,追究成本为F.若被追究,则企业在支付本金的基础上还要付出L的罚款。银行对企业追究的收益为10-F,不对企业进行追究的收益为-5,因此,银行是否会对企业进行追究取决于追究成本F.为简便计算,我们假定F<15,即每当企业违约,银行总会对其进行追究。
同样为方便起见,我们认为,若企业前一次按时偿还贷款,则下一次贷款申请时,银行一定同意;若企业前一次没有按时偿还贷款,则银行在之后都不再提供该企业贷款。
博弈双方的策略组合如下图(图1)所示。
下面对重复博弈情况下,企业和银行的最优策略进行分析。假设贴现率为r.
如果企业在第一次贷款时就选择违约,则企业的收益为U=10-D-L,银行的收益为V=10-F,此后,企业和银行均得到5的净收益,因此,企业和银行的总收益分别为:
企业总收益:U1=10-D-L+5/(1+r)+5/(1+r)2+…=10-D-L+5/r
银行总收益:V?1=10-F+5/(1+r)+5/(1+r)2+…=10-F+5/r
如果企业在第n次贷款时违约,则在违约之前,银企双方的收益均为10,违约时,企业的收益为u=10-D-L,银行的收益为v=10-F,此后,企业和银行均得到5的净收益,因此,企业和银行的总收益分别为:
企业总收益:Un=10+10/(1+r)+…+10/(1+r)n-1+(10-D-L)/(1+r)n+5/(1+r)n+1+…
银行总收益:Vn=10+10/(1+r)+…+10/(1+r)n-1+(10-F)/(1+r)n+5/(1+r)n+1+…
如果企业一直不违约,即,每次贷款都及时偿付,则企业和银行每次收益均为10,他们的总收益分别为:
企业总收益:U=10+10/(1+r)+ 10/(1+r)2+…=10+10/r.
银行总收益:V=10+10/(1+r)+ 10/(1+r)2+…=10+10/r.
显然,要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应该按时偿还贷款,而银行应该总是贷款给企业。
2.4博弈结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此外,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银行无法对单次融资的企业进行鉴别,正确区分高风险低信用和高信用低风险的企业,因此,银行会提高利率从而对风险进行补偿。然而,越是项目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越容易接受高利率,因此容易造成“逆向选择”,压制了低风险高信用的企业,而使低信用高风险的企业活动更为活跃。又由于只进行单次博弈的保持距离型融资存在着潜在风险转嫁的问题,企业在面对高风险的项目时,企业更倾向于接受项目而不是理性地权衡收益与风险的关系,这就会导致所谓的“道德风险”。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银企之间的重复博弈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优势便更为明显。
3日本主银行制度变迁的历史性考察
1937-1944年,日本政府规定每家军需品公司都由主银行来管理融资需要,并在指定银行开设存款和贷款业务,从而开创了日本主银行制度的原型。这个时期,股票市场被关闭。1949年,日本重新开放股票市场,由于银行和企业都担心被兼并,因此,彼此间的相互持股关系得到了发展。战后,日本资金短缺、存在大量投资机会,政府主导经济重建,国家在金融上实行“护航舰队”保护政策、分业管理、限制竞争等政策。主银行制度恰好与当时日本的国情相适应,因此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