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企业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南方一些地区。然而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现代管理滞后的现状导致我国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差,信用风险较大;本文从中小企业内部、金融机构和信用担保体制、融资渠道不健全和缺少法律支持等方面分析我们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同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及对策
1.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们共和国境内依法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生产经营、生产经营规模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得到较快的发展,但由于自身先天的弱点,导致其成为国民经济中的一个弱势群体,面临种种困难,然而最主要的是资金不足,融资渠道不畅。
2.当前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成因
(1)中小企业自身原因
中小企业自身规模小,资产数量有限,提供贷款的抵押和获得担保的难度较大,同时中小企业在融资问题上存在认知偏差,导致信用问题直接影响外部融资。同时企业高比例停业或者倒闭使经融机构放贷风险加大,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完善造成信息不对称,报表披露不真实,这些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放贷不放心,直接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前景不景气。
(2)金融机构信贷和信用担保体质不健全
中小企业规模小,可以抵押的资产较少导致金融企业向中小企业的贷款缺乏积极性,中小企业缺少足够的抵押资产,大多中小企业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同时在我国银行体系中缺少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银行。另外银行贷款数额的大小,一笔贷款的信息费用和其他交易成本差别不大,大型企业贷款量大,银行的单位贷款成本相对较低;而中小企业由于贷款额度较小,导致银行单位贷款成本较高,这势必会影响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3)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完善
尽管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多元化的趋势,但总体来看,主要有三条:第一,直接融资准入门槛高,能够通过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和创业板上市或者发债获得资本的企业有限。第二,民间资本丰厚,但长期得不到有效监管,高利贷盛行,不能为中小企业解决所用。第三,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最重要的外部融资渠道,但是贷款难也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而且资金来源过于集中,既不利于银行的风险防范,也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4)中小企业融资缺少法律的支持
对于企业而言,资金足、风险小、利率适合的银行贷款是其在选择融资模式时的首选。而在我国,约70%的银行信贷被对工业贡献率不到30%的国有单位占用,相反虽然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只获得了30%的金融支持,而其对国民生产总值新增部分的贡献已经达到60%.2003年1月《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颁布填补了我国中小企业相关法律的空白,但内容的纲领化、框架化直接导致其作为标准法律规范被援引的机会较少,对中小企业融资也没有直接帮助。
3.解决对策
(1)加强中小企业自身建设,全面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素质
应推进中小企业制度的多元化和社会化,实现治理结构合理化。对中小企业要引进资本社会化方向,改变家族式管理,吸收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制度的要素;应规范财务制度,增加企业财务制度透明度。同时树立诚信为本的意识,恪守信用,提高企业自身资信状况,重塑企业信用形象和信用品牌。只有这样,才能改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整体印象,金融机构才能对中小企业改变想法,提高融资效果。
(2)金融机构要深化改革促进中小企业融资
首先,金融机构应该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例如我国部分地区对中小企业实行无抵押贷款模式,主要是针对规模小,缺乏足够的抵押资产的中小企业而推出的新型贷款模式。其次,银行应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的企业制定相应的贷款和审批程序。对在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中坚持有进有退的信贷政策,对财务状况好、产品有市场的企业,不能因为其规模小而不给放贷或从严审核;再次,应该主动与中小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加强联系。这样不仅能够好地开拓自身的业务,同时也能为企业提供更好地服务。最后,建立与中小企业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机构体系。国有商业银行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部,积极扩展面向小企业的存贷款业务,根据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时间紧、实效强的特点,公开信贷政策,适当提高基层机构的授权,简化办事程序。同时合理调整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信贷投向,突出支持地方中小企业,使中小金融机构充分发挥支持中小企业的主渠道作用。
(3)扩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首先,鼓励企业加强企业内部融资力度,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种全员入股的资合和人和相结合的企业组织形式,可以扩大企业的资金来源,将全体职工的闲散资金聚集起来,发挥规模效应。其次,创建直接融资模式,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债市。企业应该与当地政府和各金融机构相互合作,联合其他中介机构共同遴选符合条件的各类地方企业,为企业量身定做集合债务融资服务方案。同时完善市场风险分担机制,为中小企业债务融资提供更加优良的制度环境。再次,大力规范引导小额贷款企业的发展。小额贷款企业可以有效规范引导巨额的民间游资进入中小企业等实体经济,解决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最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担保机构作为银行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可以有效分散和减轻银行的放贷风险,从而使中小企业之间的贷款渠道畅通。近年来,虽然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得到初步发展,但是行业基础依旧比较薄弱。为此各级政府应该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同时高度重视担保行业的人才培训问题。
(4)完善中下企业融资法律体系和制度
政府和法律作为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破解的有力后盾,政府应坚持财政支持的合法性、效益型、透明性,合法性是政府履行的最基本的前提,是融资法制的起码要求。效益型是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应提高支持资金的使用效能,保证达到预期的指标。透明性也就是信息公开,国家政策与集体项目支持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应该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企业服务法》,建立和完善中下企业法律实施体制。一方面进行中小企业体制改革,另一方面应该通过立法确认中小企业保障机构,确保中小企业之间能够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信息置换,给予中小企业团体合法的组织形式。我国可以借鉴日本政府的管理方式,明确中央和地方扶持中小企业的分工,在中央设置中小企业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专门负责中小企业扶持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在地方政府设置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专门负责管理和指导。
4.结论
中小企业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得到蓬勃发展。但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一直困扰着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解决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和融资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要求法律制度政策、市场主体、市场环节、社会信用等各个层次的综合配套,才能使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更加顺利,使中小企业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发挥更加充分的作用,从而带动我国整体经济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