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6月16日—17日举行!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非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非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非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二)免试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交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和居民身份证明。
几点提示:
1、上述条件中的年限截止时间各省存在差异,根据去年报名简章上的规定,预计今年广东、江苏、浙江、辽宁、河南、贵州、海南等省可计算到2012年底;上海、黑龙江等省可计算到2012年6月30日;而北京等省只计算到2011年底;
2、“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
3、“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税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
4、“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
5、“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