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所作的报告中,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对领导干部提出了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的要求。中央纪委在向十七大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提出了继续推行地(厅)级及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试行对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合审计工作实践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是我们各级审计机关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我们必须深刻领会、牢牢把握十七大精神的实质,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主动变革经济责任审计的理念、目标、重点、方法,在适应新变化、顺应新期待、实现新要求上下功夫,有新作为。要看到,作为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审计工作,经济责任审计这些年虽然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总的看还是处于探索、研究阶段,还远未达到成熟并全面推广的阶段,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也面临着最好的发展时机。我们必须立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现状,潜心研究、把握经责审计工作的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大胆实践,不断创新,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
我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经济责任审计将呈以下十大发展趋势:
一、在审计类型上,经济责任审计将从一种单一的审计方式逐步转为一种独立的审计类型。也就是说,《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提出的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加经济责任审计,即“3+1”审计业务工作格局将被突破,经济责任审计将完全与其他专业审计并行,从而得到更加全面的发展,由此也将影响到审计机关内部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业务分工。
二、在审计组织上,经济责任审计将从以国家审计机关组织进行为主逐步扩展到部门(系统)内部,将所有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范畴,扩大对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从而形成比较严密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网格体系,更加突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广泛覆盖性。
三、在审计制度建设上,经济责任审计将从各地各部门零散的、自发的、较粗的、弹性很大的制度建设向规范、统一、具有更高层次和影响力的制度建设发展,并且随着《审计法》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和国务院即将出台《经济责任审计条例》,逐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业务规范,更加严格规范经济责任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的行为,从而实现经责审计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在审计目标上,经济责任审计将从单纯评价、鉴定和披露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扩大到帮助其寻找管理漏洞、防止损失浪费、推动科学决策,促进其依法正确履行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政策执行和监督权,从而更加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设性职能,使经济责任审计更加客观、公正、全面。
五、在审计内容上,经济责任审计将从单一的以财政财务收支为主的传统型经济责任审计逐步转变为以财政财务收支与绩效评价相结合为基础的具有现代审计特征的经济责任审计。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以及中组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推广、应用,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将更加科学化,其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将更加清晰,审计内容将更加紧密地联系其岗位职责和工作绩效,从而得到进一步拓展,也更加清晰明了,有利于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和指标体系。
六、在审计对象上,经济责任审计将从虽然制度全面覆盖得到但实际审计较少、审计计划管理较弱逐步走向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审计机关在审计对象的安排上,将从完全的被动等待,走向拥有更大话语权和主动选择权,从而完善计划管理,确保审计项目质量。
七、在审计层次上,经济责任审计将从对个别领导干部的微观审计逐步走向部门(系统)领导干部的“一条线”中观审计,从而解决一些局部性、全局性的问题,在较高层次上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宏观作用。
八、在审计模式上,经济责任审计将从以离任审计为主逐步发展为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新模式,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发挥经济责任的预警作用,提高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时效性。
九、在审计方法上,经济责任审计将从全面现场审计逐步发展为现场审计为主、专项审计调查为辅;从静态审计为主转为静态与动态审计相结合;从详细审计向抽样审计发展,并不断改进和提高抽样法;从人工审计逐步向计算机审计发展,计算机审计技术将更广泛地被运用到经济责任审计领域内,从而增加经济责任审计的技术含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十、在审计理论上,经济责任审计将从重实践轻理论研究逐步转为实践和理论研究并重,从而丰富我国审计理论的宝库。广泛的实践将极大地推动理论研究,提高理论研究的水平。同时,成熟的理论反过来又将更好地指导我们的实践,促进提高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