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根据两办《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应当依法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同时,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进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审计环境日趋复杂化,审计风险已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经济责任审计尤其是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风险尤为突出。尽管困难重重,但国有企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全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国家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有很多明确规定,强调要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畅通无阻、运转协调、规范有效的民意反映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评估机制,建立健全中央惠民政策落实保障机制、权力分解和实时监控机制,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这既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关注的重点,也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和目标。作为国有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是实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的重要措施,是客观公正评价企业发展绩效、全面总结企业发展经验、揭示企业存在问题、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企业负责人勤勉尽职、廉洁自律的重要手段。因而国有企业应当以贯彻落实两办规定为契机,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机构、队伍和制度等基础建设,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积极推进经济责任对象的全覆盖。
第一,确保“离任必审”,凡是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离任,必须依法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客观评价任职期间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做到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经济责任和兑现任期全部效益薪酬。第二,积极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将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充分发挥事中监督的重要作用。第三,努力探索国有企业副职和主要部门负责人的离任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加强责任监督和管理。第四,探索开展对拟提拔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审计,作为考察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由于受国际金融环境的影响,国家继续实行以维持经济增长和保持价格稳定为目标的稳健的货币政策,经济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以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为目的的审计工作亦不能有丝毫懈怠与放松,审计人员更要增强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提振精神,调整状态,迅速投入到各项审计工作中去。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时效性是非常必要的。《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在保证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中的“免疫系统”功能具有重要意义。要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的新方式、新方法,前移审计监督关口,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时效性,逐步加大任中审计的比重,建立起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模式,努力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从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转变。通过任中审计,及时提醒和督促有问题的领导干部立审立改,堵塞漏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
《规定》的颁布实施,使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标准更加明确。要尽快探索建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针对问题发生的原因,严格界定领导干部从中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加大对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处理及问责力度,促进领导干部增强法纪观念,正确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逐步扩大审计结果公开范围,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警示性。2006年4月,宁夏审计厅根据自治区国资委委托,对大古公司原董事长孙殿华任职期间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查实孙殿华等人贪污公款825万余元、私分国有资产78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最终孙殿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l万元,扣押在案的825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南京市审计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将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职情况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按照地方、部门、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三种类型,分别制定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的目标、思路和工作重点,在2010年对41个主要负责人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46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05.54亿元,同时增强了案源意识,全年发现违规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检察等部门4起。国家审计机关积极推进依法行政,逐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2010年度共审计干部3.69万人,其中省(市)部长23名、中央企业领导人员10名,共查出领导干部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249亿元,82名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和465名相关人员的问题被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这些事实都充分证明了经济责任审计所具有的警示性。
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对现行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规章制度、办法进行认真梳理,尽快修订不合时宜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管理、组织协调、计划管理、评价和责任界定、审计整改、情况通报、结果运用、问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夯实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发展的坚实基础。
国有企业要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就应该在健全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体系,促进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国有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规范运作。科学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职行为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和基本职能,要按照《规定》确定的审计评价原则和责任界定标准,建立健全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同时,国有企业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的分布、规模、行业等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计划,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规范性。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程序要科学严谨,标准要求高。《规定》明确了开展经济责任组织与管理工作,规范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程序。国有企业要深刻领悟《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首先应该建立健全内审机构,严格按照“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机构和工作职责,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维护审计人员权利,切实保障经济责任审计的经费。其次是国有企业负责人要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日程,加强审计工作协调和督查力度,支持审计机构独立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促进审计部门与干部管理部门、绩效考核部门通力合作,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第三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经济责任审计队伍是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作用的根本保证。国有企业要适应经济责任审计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整合资源,落实经费,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自律的高素质经济责任审计队伍,深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向纵深发展,为国有企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经济责任审计是推动国有企业管理变革、提高效率、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但不可能一蹴而就,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工作方法的创新,要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不断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面化、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建设,为国有企业实现快速健康科学发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