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活动是企业创建、扩张、调整资本结构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财务活动。按照资金来源渠道,融资可以分为内源性融资和外源性融资。内源性融资包括折旧和留存收益两种方式;外源性融资即从企业外部获得的资金,包括股票、债券、租赁、银行借款、商业信用等融资方式。按照优序融资理论,企业融资应首选内源性融资方式,忽视内源性融资,企业将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这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得到了普遍验证。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中后期,发达国家企业内部融资占全部融资总额的比例都在不断地上升,德国由53.2%上升到65.5%,英国由58.4%上升到68.3%,美国由61.5%上升到82.8%.即使在实行主银行制的日本,这一比例由29.7%上升到49.3%.反观我国,大多数企业以外部融资为主,内源性融资在企业融资总额中的比重一般在30%以下徘徊,甚至有少数企业完全依赖外部融资,这种状况将严重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企业内源性融资的特征分析内源性融资是将本企业的留存收益及折旧等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其实质是通过减少企业的现金流出挖掘内部资金潜力,提高内部资金使用效率。相对于外源性融资,内源性融资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一)具有内生性。内源性融资是企业原始资本积累和剩余价值资本化过程,不需要其他金融中介,因而具有内生性。内源性融资取得的资金是企业产权所有者的自有资本,是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外源性融资的保证,因为投资者将根据企业的内源性融资能力,来衡量对企业投资的风险,进而影响企业进行外源性融资时所能取得的融资规模和资本成本。
(二)融资成本较低。相对于外源性融资,内源性融资不需要支付利息或股利,不会减少企业的现金流量,也不需支付任何融资费用,因而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三)具有产权控制权。企业权益资本的多少及分散程度对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配有决定性作用。内源性融资具有产权的控制性特征,通过内源性融资方式融资,既可以避免因向银行贷款或向债权人发行债券而使债权人对企业进行相机控制,又可避免因对外股权融资而使原股东对企业控制权稀释,增加原股东的剩余索取权,使原股东享有更多的实际利益。
(四)有利于企业降低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指企业由于举债而给企业财务成果带来的不确定性。企业进行内源性融资,不存在偿付风险,不会产生到期还本付息或支付股利的压力。企业内源性融资取得的资金在资本结构中所占比例越大,企业的财务风险越小。
虽然内源性融资可以为企业带来种种发展优势,但我国企业仍缺乏寻求内源性资金的热情,探寻其中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
(一)国有资本的产权界定不清晰。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的产权均属国家,银企之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必担心因不能按时偿债而对自身的信誉与生存发展的威胁,因而没有还款的内在压力和自我约束能力,本应成为硬约束的银行债务在我国却变成了软预算约束。同样由于国有资本的产权界定,融资成本本应很高的股权融资却因其约束较少且实际成本低廉而成为我国上市公司最为偏好的融资方式。因此,我国企业在融资结构安排上,内源性融资较少也就顺理成章了。
(二)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我国上市公司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不明确、所有者虚位问题,没有真正建立起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之间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经营者只拥有剩余控制权而没有剩余索取权,容易使经营者产生作出逆向选择,在融资方式上倾向于选择外源性融资。
(三)长期低折旧率政策的影响。我国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有着严格规定,除某些科技含量较高、技术进步较快的行业可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外,一般都必须采用平均年限法。而且,我国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较长,如1978年~1995年,我国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在5%左右,这意味着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长达近20年。这使得我国企业折旧计提严重不足,内源性融资能力有限。
三、改善我国企业内源性融资现状的建议为改善我国企业融资结构,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明确国有资本的产权边界。明确国家作为出资者的身份,提高企业外源性融资的门槛,使国有企业以低成本甚至零成本获得外部资金成为不可能,使企业真正融入市场经济竞争,从观念上重视内源性融资。
(二)完善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在股权激励机制下,企业经营者的薪酬与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形成休戚相关的关系,经营者的收入依赖于企业的长期发展状况。完善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对经营者进行股权激励,经营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更加关注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规范企业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利润留存制度,积极进行内源性资本扩张,强化企业内部积累。同时,作为人力资本的拥有者,经营者如果被赋予一定的剩余索取权,会产生努力工作的内在动力,从而抑制其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
(三)建立和规范内部资金补偿制度。首先,应完善所得税政策,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并作适当降低,以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的积累能力。其次,建立健全发起人资本充实责任制度,增强企业的自我补偿、自我积累能力。第三,适当修改固定资产折旧政策。适当修改企业折旧政策,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折旧方法,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扩大企业内源性融资的资金来源,提高企业的自我积累能力,使企业有足够的内部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