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小企业对GDP的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中小企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关乎中国经济保增长、保稳定和促就业的完成。然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与其占国民经济的重要地位的极度不匹配将会导致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抑制,进而影响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主要针对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金融机构
1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英国议员Macmillan在向国会提供的关于中小企业问题的调查报告中就指出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着“金融缺口”,Macmillan发现,当企业需要的外源性资本规模低于25万英镑时,它们就很难在资本市场上融到资金。曹邦英、罗爽(2006)指出,在直接融资方面,股票、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门槛过高,中小企业难以利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的途径有证券市场、包括中小板和创业板,还有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以及债券市场等等。而到目前为止,我国也仅仅发行了三种中小企业集合债,而且入围企业要求很高。如今,尽管资本市场上的创业板块在千呼万唤中终于破冰,然而由于上市手续繁琐、其要求对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仍然过高,短时间内其作用将不会很明显。刘洪弟(2007)指出,我国财政资金的资助对象主要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只有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机会从地方财政获得少量的资金支持。在间接融资方面,国外的经验表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仍然是中小企业最大和最主要的外源性债务融资渠道。一般情况下,能获得银行贷款的大部分是成熟且有实力的中小企业,而一些处于初创阶段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却往往被苛刻的担保和抵押条件拒之门外;效益差的中小企业更是难以符合条件而无法获得银行贷款。
1.2严重依赖银行间接融资,而银行等金融机构“惜贷”
在我们现有的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特别是大中型商业银行占据着主导地位,以银行为媒介的间接融资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曹永华(2006)指出,商业银行承担了向中小企业提供绝大部分信贷资金的职能,但从银行融资数量上看,占全国企业总数99%的中小企业占有的贷款不超过贷款总额的20%,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贡献极不相称。冯立(2006)指出,中小企业不仅权益资金的来源极为有限,而且很难获得长期债务的支持。流动负债所占比例较大,而长期负债则占很少的部分,这主要是因为银行即使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也只是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而很少提供长期信贷。这无疑给中小企业在短期内还款增加了压力。马玉峰 (2009)认为,信用状况低下加之第二还款来源缺失导致银行等金融惜贷。在以诚信为基础的第一还款来源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的担保资源又很难提供,对于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各家商业银行为了防范风险均提出了抵押或保证的要求,而中小企业尚处于成长初期,自身规模和实力较小,缺少满足银行要求的价值充足的抵押物,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就出现了“嫌贫爱富”的现象。
2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2.1信息不对称
(1)企业自身原因。李扬(2001)认为,我国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发达国家的情况要严重得多,我国的中小企业大多难以向银行提供经过审计的合格的财务报表,以供银行做出判断,更有甚者,在很多情况下,即使中小企业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意见,银行还会怀疑会计师事务所的可靠性,大多数银行还会对申请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审查;另外,银行和企业之间没有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使得银行难以长期分析企业存款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杨丰来、黄永航(2006)还指出中小企业较之于大企业道德风险更为严重的原因是中小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结合较为紧密,缺乏职业经理人对股东的制约。
(2)银行等金融机构方面的原因。张青庚、费洁春(2006)指出,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用分析经验不足、银行风险管理能力不高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之一。同时,陈文汉(2006)指出,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对贷款责任人的追究很严,而激励机制不足,使后者缺乏用于冒险的精神,“信贷责任终身制”的实施,使得国有银行的信贷员出现了“信贷恐慌综合症”,丧失了开展业务的能力,一些本不应该流失的优质中小企业客户就这样失去了。但笔者认为信贷责任制是有必要的,这样可以大大降低银行信贷人员为追求业绩而过于激进、忽视风险从而给银行带来风险的可能。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会导致商业银行在审批中小企业贷款时,注重对企业的财务信息、产品数量和价格的信息等“硬”信息的考察,而大企业在这方面具有优势,因而银行信贷人员偏好于向大企业房贷,中小企业融资遇到约束。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的作用不可忽视。大多数文献(林毅夫、李永军,2001;张杰,2000;于清治,2008)都提到,金融体系中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状况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2.2体制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
金丽红、辛珣(2006)认为,目前,我国间接融资供给主体主要有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而由于银行与客户存在信息不对称,信用担保机构就自然成了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用桥梁,但是,我国的信用和担保体系并不完善,导致担保机构发挥作用非常有限。郭涛(2003)指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出现的问题主要分为担保中介机构的问题、企业的问题、银行的问题和政府的问题四方面。信用担保机构方面,担保机构资金规模小、来源单一,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和高素质的担保人才;企业方面,企业信用意识薄弱,参与担保兴趣不浓;银行方面,银行不愿承担风险,对小额担保贷款不感兴趣;政府方面,担保系统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政干预。曹永华(2006)指出,我国不少地区的担保机构在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时,还要向中小企业收取较高的担保费用和保证金,并且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这种盈利性的商业运作使得不少中小企业不堪重负。杨丰来、黄永航(2006)指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更为严重的原因:缺乏强有力的个人破产制度;税收管理体制透明度和效率相对较低;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创新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