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金融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的资本要素配置制度,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着还不能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战略性调整的现状,从农村金融理论的研究和发展现状分析出发,提出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促进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等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思路。本文从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和现状出发,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诸多缺陷和问题,指出了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 发展现状 问题对策 未来趋势
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需求呈现了新的特征。首先,从融资总量上看,融资需求规模扩大。由于务工收入和国家有关惠农政策的实施,当前单户传统农业、家庭承包型农业生产资金已趋于饱和。但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生产技术的换代升级,当前农村资金需求总量仍然不断扩大。除去农民自筹和信用社贷款外,财政投入和农村积累远不能满足其需求。从现实情况看,农民缺乏可抵押、质押的物品来进行有效的融资。其次,从金融服务对象上看,不同服务对象的金融需求表现出不同的特征。随着传统耕作方式的逐渐改变,用在纯农业的投入一般农民都能自己解决,而家庭规模经营和个体工商户资金需求量大,超出了小额信用贷款的范畴,但经营者又不能提供足额有效的抵押担保。对于乡镇企业和一些民营中小企业而言,由于经营风险大,加上信息不对称,其资金短缺问题非常突出。再次,从财政融资角度看,财政支农趋于弱化;从财政融资的历史角度和财政支农来看,一方面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能力十分有限,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另一方面由于乡镇财政供养人口过多,而地方财政收入有限。
经过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形成了以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为主体、多种农村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同时,各地涌现的民间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中外资的贷款公司等各种农村金融机构逐步产生和发展,灵活多样地发挥着作用。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等改革议程纷纷列上了各金融机构的改革进程表。但农村金融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不是短期内就能消除的。
1.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整体弱化。农村资金向城市逆向流动,导致城乡差距越拉越大。农村金融服务整体上不能满足“三农”的要求。过去农村的融资渠道有四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合作基金会等多个渠道,现在多数地区对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贷款基本上只剩农村信用社这一渠道。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撤并、重组,形成了农村金融服务的盲区。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影响农村资金的整体供应。
2.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职能发挥不充分。支持“三农”除需要财政资金的投入以外,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发挥其特有的扶持功能。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政策性金融功能缺位,制约了金融支农作用的有效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基本上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其他政策性业务,如支持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功能并没有有效运作起来,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3.农村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不足。当前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不足,大多数由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资,而且在运营中多靠政府扶持。支农力度不够,在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经济活动等方面作用较少,对农户、个体工商户、涉农民营企业支持也有限。
4.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发放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小额农户贷款对于急需脱贫致富的农民群众无疑是雪中送炭,但农村金融机构却很难发放。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农民信用观念淡薄,逃废债务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小额农贷业务量超常,放贷成本高;三是清收手段脆弱,致使很难使用依法起诉、强制扣款、变卖资产等手段清收贷款;四是农民风险防范能力弱,受社会、自然、市场条件的影响很大,小额农贷风险很大。
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改革仍不彻底。
二、中国农村金融未来改革发展趋势
1.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作用。作为我国商业银行在农村领域的主要力量,应当将农业银行定位于服务农业的专业银行。一是分拆机构,形成集团控股模式,巩固和稳定县域农业银行分支机构,以资本为纽带发挥系统优势,给予县级金融机构更大的自主权,扩大基层机构的信贷权限,增强其融资功能。二是明确要求其在农村吸收资金的60%用于发放农业贷款。三是充分考虑不同地区间的差异性,制定更加符合基层实际的信贷管理方案和信贷政策。四是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重点支持农业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新型发展模式,逐步提高涉农贷款的总量和占比。
2.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增强农业抵抗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的能力。一是经营农业保险基础较好的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二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出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四是继续引进经营农业险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在积极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农业政策性、专业性保险业务,建立覆盖农村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辅相成的农村保险体系。
3.建立农村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完善担保体系。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建立担保基金补偿机制,增强担保公司资金实力,要在财政支出中按比例提取启动资金,建立市、县、乡多层次的信用担保机构,由财政、银行、企业、社会共同出资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大力发展企业间互助性和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覆盖面,分散和化解风险的贷款信用担保体系。探索贷款抵押新方式,可以试行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方式,以缓解贷款抵押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