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昌8月1日消息(记者胡啸 实习记者周宏亮)江西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将于201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消息,此次江西“营改增”的试点范围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所谓“营改增”的意思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简单说一个产品100元生产者销售时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税金,购买者再次销售时卖出150元,那么他买来的时候100元相应的税金可以抵减,购买者只需要对增值的50元计算缴纳相应的税金,同样营改增就是对以前交营业税的项目比如提供的服务也采取增值部分纳税的原则计税。
据悉,为了让"营改增"试点更加顺畅,增值税制新设11%和6%两档税率,以保证绝大部分纳税人总体税负不增加。这样,“营改增”客观上具有减税效果,成为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
“营改增”的意义也不只是税制简并。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是因为二者对市场活动的影响不同,前者只对增值额征收,后者对营业额全额征收。这样,商品和服务提供牵涉环节越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越严重,而增值税只就每个环节的增值额课征,可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征税。“营改增”减税效应明显,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
此外,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江西省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还将择机纳入“营改增”试点,全省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