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关于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决议和履行政府三项承诺时表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进一步积累经验,同时研究完善对工商业等单位房产的房产税制度。
对于房产税试点扩围的时间表,中国经济的最高决策层尚未形成明确且统一的意见。不过,据中国经营报,先于“时间表”的出台,房产税扩围的“主流路径”已经在包括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之间,已经形成初步共识。
杭州市政府上报,并经住建部、财政部、国税总局审定会签的房产税试点征收实施方案,针对增量住房征收、以户为单位划定免征面积、实行超标面积累进税率。
国务院在驳回三部门已经完成会签的杭州方案的过程中,对于杭州方案中涉及的征收方式、对象和范围,均没有提出太大的异议。国务院只是提出要求,在继续完善杭州方案的同时,房产税试点征收扩围的方式,要采用“集中批准一批”的方式,而不宜采用单个会签、单个批准的方式。
杭州的具体方案是,采用对增量房屋征收房产税的模式,在此基础上划定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面积,按照家庭为单位综合计征。税率分为两档,对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的4‰的税率征收;对于非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的8‰的税率征收。
7月30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当前经济形势,提出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的总体精神,包括住建部在内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已经开始汇总近期市场监测情况、相关材料以及对策,在国务院提出要求时,向国务院进行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