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太原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太原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草案)》进行初审。该《条例(草案)》废旧立新,增加了多项针对残疾人士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条款。
残疾人自主从业艰难,开发适宜的公益岗位,成为残疾人就业不可或缺的渠道。《条例(草案)》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和设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照合理、就近、便利的原则安置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者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创业就业政策扶持。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的,免收行政事业性费用;从事饮食行业的,免收健康体检费用;为社会提供劳务的,依法减免有关税费;个人劳务所得按照相关规定减免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