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节能经济作为一种根本不同于传统经济模式的新模式,对一个国家的调整机制(包括政府调整机制、市场调整机制、社会调整机制)提出了不同于传统模式的新要求。建立节能经济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核心是通过大规模的制度建设,建立促进节能的激励机制。本文在分析我国目前为实现节能所采取的政府经济激励管制制度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完善我国促进节能的政府经济激励管制制度的对策。
【英文摘要】economy energy is as a kind of new mode different from the traditional economic mode at all, the adjustment mechanism (included governments adjusting the mechanism , market adjusting the mechanism , the society adjusting the mechanism ) to a country has put forward the new demand different from the traditional mode. It is a deep social change to set up recycle economy, the core is to pass the extensive institutional improvement , set up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of promoting recycle economy. This text analyse our country at present for realize government economy energy adopt encourage system of controlling at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 foundation, use external experience for reference, combine the reality of our country , has put forward the economy of government that our country brings about an advance in recycle economy of perfecting and encouraged the countermeasure that controls the system.
【关键词】节能;政府经济激励管制制度;问题;对策
【英文关键词】economy energy; Governments economy encourages controlling; Question; Countermeasure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经济激励机制是指利用价格、税收、信贷、投资、微观刺激和宏观经济调节等经济工具,调整或促进节能的一类措施,这类措施具有明显的利益刺激因素,具有显著的费用有效性和受控对象的灵活性,因而在世界各国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
一、节能激励管制制度现状与问题
中国政府为了促进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有效防止资源破坏或环境污染,先后实施了一系列财政、信贷和税收等经济激励政策,包括对节能技术改造、节能设备购置实行信贷贴息、差别利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征企业所得税和加速折旧等;对资源综合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发电、风力发电和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实行税收优惠等。这些经济激励管制制度多制定虽对实现节能目标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离节能目标的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缺乏合理设置激励管制制度的基本原则。致使管制制度存在适用性不强、脱离实际、不完善、实施效果不佳一系列问题,只有明确合理设置激励管制制度的基本原则,才能为制度设计指明方向。
2.缺乏有效的激励管制体制。节能涉及到财政、税收、金融、投资、贸易、技术监督、环境资源保护等众多职能部门,由于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加之职能交叉、重叠、划分不清等因素,造成节能管制体系不统一,政出多门、条块分割、各行其是、多元领导现象突出,结果导致制度实施效果欠佳,甚至有些制度设计完全流于形式。因而,急需建立专门协调机构,加强统一领导、负责制度规划、设计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验收及部门间的协调。
3.缺乏有效的激励管制运行基础。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有关专家的研究成果,激励制度的有效运行要具备以下条件:足够的知识基础;强有力的法律结构;竞争市场;管理能力;以及政治可行性。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还要具备制度设计要素齐全、制度实施效果评价机制等条件。我国在上述各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不足,尤其是缺乏有效的制度实施评价机制。
4.现行政府激励管制工具不健全、不完善,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立法空白。主要表现为:一是在资源利用方面,资源价格扭曲和要素价格扭曲未能有效改正,使原料价格过低,产品价格过高,助长了资源的浪费;二是资源核算制度不健全,在国民收入核算中资源利用等经济发展成本不能在核算体系中显示出来,资源耗竭状况得不到反映,使人们无法进行经济发展成本与经济发展收益的比较,造成认为忽视资源的浪费与短缺;三是绿色核算制度不健全。对一般经济主体而言,在眼前利益的趋势下,形成了乱砍乱伐等掠夺性经济行为。对地方政府而言,以经济指标作为考核指标,致使政府只管上项目,不考虑环境影响;四是,尽管推行了一些资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政策,如:耕地占用税、矿产资源税等,但其计算办法仍不适应节能的要求;五是,我国排污收费标准过低,在许多行业,甚至远远低于污染治理成本或清洁技术使用成本,致使众多企业宁肯接受罚款或交排污费,也不远治理污染或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六是,财政工具不健全,运用效果不佳。我国目前仅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治污企业实行财政补贴,且仅限于少数几项间接补贴,如利润留成、先征后返等,对相关企业的支持效果甚微。[1]七是,融资支持不足,效果欠佳。尽管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融资支持政策,但由于缺乏相应的运作条件,并未落到实处。如:国内现有的有关专项资金/基金难以满足节能的巨大支持需求,主要是: (1)在国家一级,尚没有建立专项用于节能的基金。如原有的节能专项资金先后被停征或取消后,国家却没有建立新的融资渠道来筹集专项用于支持节能的资金。(2)在地方政府一级,用于支持节能的资金有限,而且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存在问题。此外,国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在管理、配置使用、监督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基金的使用效率。主要是: (1)基金管理有欠规范。 (2)基金的配置使用缺乏透明度。 (3)基金的配置使用缺乏灵活性。 (4)基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力度较弱。八是,发展节能涉及到财政、税收、金融、投资、贸易、技术、废弃物回收、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领域,有许多立法空白需要填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