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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与行政法的互动适应

作者: 发布时间:05-22 浏览:

 知识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既需要政府一定的宏观调控,又排斥政府高度集中管理和政府过多的干预;既需要政府权力,又最忌政府权力的滥用。因此,知识经济离不开行政法的规范与保障,需要通过行政法授予政府宏观调控经济的权力和控制政府权力的行使,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同时,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必将引起行政法原则的发展和行政法制度的创新,即知识经济与行政法之间存在互动与适应的关系。KJe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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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知识经济;行政法;互动适应  中图分类号:DF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525(2000)05-0019-07KJe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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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知识经济需要行政法保障KJe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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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知识经济作为一种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离不开政府的干预与调节KJe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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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人类社会产生国家机器以来,任何经济形态和经济模式的产生和发展,都不可能完全摆脱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干预。知识经济作为一种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其重要特征之一,是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在这种经济形态中,严格地规范和有效的管理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需要政府建立起对知识生产、传播和应用的保障体系,也需要政府的支持、干预和推动。主要理由是:知识的创新、传播和运用离不开市场,而市场功能的缺陷又需要政府弥补。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和经济调控方式和手段,具有协调与适应、供给与需求、刺激技术创新、控制市场成果分配几大基本功能,其核心是市场竞争与价格机制。但这些都不是自发形成的,也不能自动地实现全部国民经济目标。市场竞争与价格机制发挥有效的调控功能,需要一定的制度基础和框架条件,如产权明确的企业制度、完备的市场竞争制度、相对独立运转灵活的货币银行体系等,而这些基础性条件只有通过政府的作用才能建立起来并不断调整、保持下去。这说明,市场机制必须建立在政府创造和保持必要的制度框架、秩序规则及其他条件的基础上,市场机制的作用必须以政府的作用为前提。而且,问题不仅如此,即使所需的制度条件充分具备,市场机制的调控功能仍然有力所不能及的领域或者说存在功能缺陷,即“市场失灵”。其主要表现是:(1)由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之努力所带来的大量失业;(2)由企业追求规模经济所带来的垄断;(3)由市场参与者竞争能力不等所造成的收入分配悬殊差别;(4)由企业转稼成本或收益转移所造成的外部性问题;(5)由搭便车所引起的公共产品的短缺问题;(6)由市场微观主体的小决策所造成的结构失衡问题;(7)由技术变动等因素引起的经济波动问题;(8)由其他突发性事件所引起的市场失灵问题等。①KJe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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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因为存在“市场失灵”,政府对于经济的干预与调节便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并成为政府不可或缺的功能。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政府以管理者、裁判者和服务者的身份出现,担负着干预调节经济运行过程的任务,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1)政府是经济活动秩序的维护者。知识经济的运行离不开市场,市场充满竞争,而竞争必须有秩序、规则。政府通过对市场活动进行监督,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为知识的生产、传播与应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政府通过税收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和必要的管制手段,为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应用创造良好的条件。(2)政府是执行经济活动规则的裁判者。在知识经济运行的过程中,知识的生产者、传播者和应用者都应遵循既定的规则,如有“违规”行为,政府有权给违规者以制裁。(3)政府是经济运行过程的调节者。政府对经济运行过程的调节,从调节方式上看,分为直接调节和间接调节;从调节对象上看,分为微观调节和宏观调节,其中宏观调节又分为总量调节和结构调节。除此之外,政府还要对市场分配结果进行调节,以保证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过程的协调,促进社会进步。(4)政府是知识经济运行的扶持者与服务者。这主要有:第一,政府提供人力、技术和金融支持,加强通讯平台、电子通讯网、信息高速公路以及各种类型的技术开发中心和教育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知识扩散网络的发展,促进知识的广泛获取。第二,政府改变过去直接组织企业技术改造的方式,通过加强需求调控,采取政府购买和合同定购等形式,调动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积极性,以推动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第三,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这必须靠教育的发展。因此,政府要大力扶持教育,推进教育改革,倡导社会全体成员终身自觉学习,重视人力资源的培养和人力资本的投入,为知识的运用提供基本保证。第四,建立和发展邮政、通讯系统。现代的邮政、通信系统是涉及全国乃至全世界的神经中枢。在科技不断进步、微电子学等新兴学科不断涌现和发展、并广泛应用于邮政、通讯系统的情况下,加快加紧这方面的统筹规划、建设和研究等,无疑是非常重要的。这也需要政府直接出面或大力支持才能建立起来和有较大发展。第五,政府要投资兴办从事基础研究前沿学科和有战略意义发明的科研机构,或给予从事该类科研活动的机构和人员以财政支持(5)政府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者。政府要根据国内、国际经济发展状况,为本国知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发展作出规划,制定发展战略目标,提供中、长期发展计划。这一方面为微观经济主体提供宏观经济信息,引导其行为,保障其权益得以实现;另一方面,也为政府具体干预调节经济的行为提供依据和准则KJe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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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府干预知识经济的行为又需要行政法规范KJe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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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经济与政府干预有着密切的关系,离不开政府干预,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政府干预也存在缺陷,政府在干预知识经济的过程中,行政权力的滥用,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又会造成资源配置失调,经济秩序混乱,经济发展受阻。为保障政府能有效地干预知识经济,防止政府胡乱干预,以及不履行职责不进行必要的干预,就必需对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予以法律规范,将其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上来,这便是行政法应完成的任务。在知识经济的建立和正常运行的过程中,行政法应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KJe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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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授予政府宏观调控知识经济的权力和控制政府权力的行使。无论是哪种类型的经济,都不可能是无政府经济,不可能是不受政府一定宏观调控的经济。没有政府一定的宏观调控,市场就会出现混乱,经济活动就不可能正常进行,知识经济就不可能存在。然而,知识经济又是排斥政府高度集中管理和政府过多干预的经济。如果政府对知识经济横加干预,管得过宽,统得过死,就会使知识的生产者、传播者和使用者失去活动的自由,丧失积极性,知识经济就难以搞活,也就谈不上正常发展。总之,知识经济既需要政府权力,以保障其正常有序地运行,又需要限制政府权力,以防止政府权力膨胀,窒息其活力。为此,行政法一定要授予政府宏观调控知识经济所必需的权力,同时要控制政府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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