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
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发布日期:2010-05-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
税收权力关系说,
税收债务关系说,公法上的债务
4B1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4B1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内容提要: 本文论述的对象是税法上的核心问题——
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笔者首先比较了“
税收权力关系说”与“
税收债务关系说”的
理论内涵——既从
理论角度、逻辑角度进行比较,也从具体制度的角度进行比较。通过比较,笔者确定了两种学说的差异所在,即
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并从具体制度中发现了
税收债务关系说的优越性。最后,笔者通过对公法之债的属性的
分析,确定了
税收程序法律关系的实质,支持
税收债务关系一元说。
4B1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4B1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一、综述:
税收法律关系性质问题的
理论意义与
研究现状
4B1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4B1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是税法
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甚至可以说是税法
理论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因为对
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的认识,决定着
税收法律的
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进而决定着
税收法律制度构建和实施。因此,
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长期以来是国外税法学界争论的重要课题。
4B1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4B1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也正因为
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问题如此重要,对该问题的争论是不可避免的。目前,国外税法
理论这一问题的争论,主要围绕“
税收权力关系说”和“
税收债务关系说”两种
理论。目前,越来越多的税法学家认为
税收债法是税法的核心,主张采纳“
税收债务关系说”。
4B1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4B1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法
理论研究非常落后,很少对
税收法律关系进行深入的
研究。大部分税法著述,即使有提及
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也是非常的简略。在有限的资料中可以看出,在我国以往税法学界,由于深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传统的观点是权力关系说,不采纳
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受传统国家学说的国家分配论和国家意志论影响,
税收一般被认为是国家为了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或手段,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方式。
4B1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4B1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但是在
税收实践中,
税收债务关系说却早就被立法部门和
税务机关部分采纳且施行。因为,我国的纳税义务是以满足法律构成要素为成立条件,而非以行政行为的做出为前提。所以,仅就
税收实体法律关系性质的标准而言,是符合
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的。
4B1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4B1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也正因为如此,造成了
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差异――
理论上是
税收权力关系说,而实践中又符合
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导致了许多
税收实践无法用现有的
理论来
解释,而现有的
理论也无法对
税收实践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1]
4B1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4B1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本文试图对两种学说进行一番
分析比较,并结合具体制度
分析两种学说各自的利弊得失,就
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问题表达一些个人观点。
4B1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4B1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二、简介:
税收权力关系说与
税收债务关系
4B1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4B1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要对“
税收权力关系说”和“
税收债务关系说”进行
分析、比较,就必须先理解两种学说各得的观点。因此,笔者先简要介绍一下两种学说的核心内容。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资料和语言的限制,笔者无法征引一手材料,只能根据国内学者既成的
研究成果,作一简要介绍。
4B1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4B1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一)
税收权力关系说的简介
4B1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4B1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
税收权力关系说”是德国行政法学的创始人奥托•迈耶首先提出的。该学说从传统行政法学的观念出发,认为
税收法律关系属于权力关系,国家为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必须拥有
经济上的收支权力。派生于国家主权的税权,使得国家当然地拥有了课税权和税的使用权。国家在租税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优于人民,行政权起着主导作用,作为纳税人则处于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客体位置,对于行政命令只有服从的义务。
4B1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4B1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依照奥托•迈耶的观点,
税收的课征,原则上可以通过所谓“查定处分”这一行政行为而进行。也就是说,“查定处分”是纳税义务的创设行为,而不单单是纳税义务内容的确定行为。他认为,从某种意义上看,“查定处分”和刑事判决具有相同的性质。即在刑法中,当出现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并不立即出现刑罚权的行使,而是通过刑事判决处以刑罚。同样在税法中,当出现了满足税法规定的
税收要素时,也并不立即产生纳税义务,而是通过“查定处分”这一行政行为的行使才产生纳税义务。
4B1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4B1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其主要理由是:在行政法上,一般行政处分是行政主体本着单方之权力关系所做成。所谓行政处分,系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就特定的具体事件所做出的发生公法上效果的单方行政行为。在税法领域,国家机关向其国民或居民课征
税收所做出的征税决定,属于以单方面的意思形成法律关系,而不是以双方的共同意思形成法律关系,与私法上的债务关系有所不同;而且国家机关所下达的征税决定,除因国民或居民表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经有权机关依法撤销或变更之外,应受合法性推定(先定力),相对人不能否认其效力;纵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原则上也不停止其执行,此与私法上的债务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有对等的意思力,两造之争必以民事判决确定后,才能据以申请强制执行,也有相当差异。
4B1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4B1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奥托•迈耶的
理论是德国行政法学中的传统观点。这种观点把国家的课税权和一般的行政权,如警察权同样看待,从而得出
税收法律关系是以“查定处分”这一行政行为为中心所构成的权力服从关系,进而认为税法与
其他行政法在性质上没有差异。所以税法属于特别行政法。据此,有观点认为,奥托•迈耶的“
税收权力关系说”与19 世纪末、20 世纪初德国的
历史背景、国家观念以及社会
政策学派的
税收观一脉相承,体现了国家利益至上的国家主义
理论。
4B1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4B1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二)
税收债务关系说的简介
4B1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4B1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税收债务关系说认为,
税收法律关系属于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家与公民的地位对等,行政机关不享有优越地位。该学说最早由德国法学家阿尔伯特•亨泽尔所创立。针对当时德国税法学界普遍流行的“
税收权力关系说”
理论,以1919年《帝国
税收通则》的制定为契机,亨泽尔在实质法治国家观的基础上提出了
税收法律关系性质为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崭新
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