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财务预测性信息主要反映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财务信息,如果财务预测性信息质量可靠,这些信息将比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更具实用性。建立强制性披露的财务预测制度,会对公众投资者决策提供信息帮助。提高证券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公开与公平性。监管机构能通过对信息披露内容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控制信息的质量和流向渠道,获得更好的监管效果。
1 提高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规范性
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是预防内幕交易的关键所在。我国《证券法》对上市公司年报、中报、季报披露时间规定的过于宽松。目前,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于每年7~8月份披露半年报,于1~4月披露上年度报告、于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披露季度报告。这种信息披露制度很难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同时也为选择性披露和内幕交易的发生提供便利。因此,应缩短披露的时间。在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上市公司电子化数据收集、分析及检索系统。1983年美国SEC的信息技术办公室即着手进行有关证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即上市公司电子信息收集检索系统的研究和开发工作。它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加快具有时间敏感性的信息申报登记,增加证券市场的效率和公平,促进投资者、上市公司和市场的有效运行。
我国目前的会计信息披露采取指定报刊及网站披露的方式,各家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在内容与格式上也具有较大不同,不利于投资者进行分析。因此,建立一个以适应我国证券市场特点的电子化披露系统为主的跨媒体信息披露平台,使得信息披露更加及时、快速,且能够提供完整的、标准化的、格式化的资料和数据库,将大大促进公开信息的高效充分运用,提高证券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公开与公平性。监管机构能通过对信息披露内容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控制信息的质量和流向渠道,获得更好的监管效果。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及时、规范的会计信息披露更好的进行投资决策。
2 改进信息披露内容
运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就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需求进行统计分析,并将调查结果与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披露会计信息的现状进行比较,其中,关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内容构成(如表1)的调查分析表明,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还远远不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其中部分会计信息已在现行会计报告中以报表注释、附表等形式进行披露,如会计方法的改变、报告主体的改变、资产抵押、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等;另外部分会计信息还未在现行会计报告中得到披露,如人力资源信息、财务预测信息、物价变动影响信息和管理部门对会计信息的分析等。
证券市场投资者正是以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作为其投资决策的判断依据,目前的信息披露内容无法完全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部分投资者就会对证券分析师的分析报告、投资建议产生依赖,甚至会花尽心思试图去寻求“内幕信息”;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不及时,给选择性披露和内幕交易的滋生创造了条件,使得一些会引起公司股价变动、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信息没有及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反而通过一些不正常渠道流入市场,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因而应该通过规范扩大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变为部分自愿性信息披露为强制信息披露,使所有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相关会计信息。例如,加强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财务预测性信息主要提供反映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的前瞻性财务信息,如果财务预测性信息质量可靠,这些信息将比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更具实用性。建立强制性披露的财务预测制度,会对公众投资者决策提供信息帮助。同时加强其他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信息披露。目前,我国信息披露制度过分倚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又过分依赖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对于一些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其他会计信息,如市场面信息、政策面信息及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缺乏详细规定,应通过立法形式将这些信息提供数量、种类、范围等做出明确界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