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国会计
格鲁-萨克逊会计体系。盎格鲁-萨克逊会计体系可以明确地与大陆欧洲、拉丁美洲、亚洲以及世界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区分开来。它不仅在英美推行,而且影响了相当一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制度和实务。与其他国家集群会计相比,盎格鲁-萨克逊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较高。
英国是第一个建立现代意义上会计职业团体的国家,在会计发展中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鉴于殖民时期的广泛的商业贸易,英国的会计方法通过英联邦及其范例,对世界各国早期的会计实务有着深刻的影响。尽管随着大英帝国的衰落以及国际间剧烈的竞争,英国目前正面临新的挑战,但无可否认,英国有着丰富的会计思想。1973年,英国加入了欧洲共同体(Eureopean Community,1993年改称欧盟European Union)。作为欧盟的成员国,必须遵守相应的法规。例如欧盟发布的第4、7、8号指令都是有关会计审计协调的专题规定。无疑地,欧盟在成员国会计协调问题上的积极举措将影响英国会计未来的发展方向,使其逐渐向大陆欧洲模式靠拢;同样,英国会计对欧洲其他国家的影响也会有所增加。
英国会计的立法依据主要是公司法。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适用于在管辖区内组建的所有股份有限公司。1948年颁布的公司法为英国会计模式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它不但规定了公司(包括公开招股和不公开招股)必须公布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而且第一次提出了关于财务报表和会计信息披露的指导思想——真实与公允的观点。其后英国一直强调企业全部帐目应按“真实与公允”的观点予以提供。 但“真实与公允”在英国并无官方的确切定义。一般认为,“真实与公允”是指以诚实的态度披露所有真实的、可信的重要信息,不抱偏见,不隐瞒或忽略重大事实;必要时可超出规定要求披露有关细节。
自1948年公司法颁布以来,英国立法经历了几次修订和补充,除1948年文本外,1967、1976、1980、1981年(实施欧盟第4号指令)历次修订的文本都作为单独的立法存在,公司在执行或引用时,必须相互参照才能决定取舍,很不方便。这种情况在《1985年公司法》中才得以统一。这次修订对历次公司法的有关内容加以删改和增补以后,使之合并为一部统一的公司法规。因为全文很长,正文共25目747节,另加附则,被形象地称为“庞然大法”。1989年,英国又对前述公司法作了进一步补充与完善,以实施欧盟第7号、第8号指令。
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英国的会计实务完全是在法律的支配下由会计师作出职业判断。因此,尽管职业会计师最早出现在英国,但英国会计职业界开展会计准则的制订活动却落后于美国。
英国关于会计准则的研究,最初可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中期一个称为“会计研究会”的民间团体。由于存在的时间较短,该委员会不曾留下引起后人重视的成果。其开拓性活动便由“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The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in England and Wales,简称ICAEW)继续进行。从1942年开始,ICAEW发布了一系列《会计原则建议书》(Recommendation on Accounting Principles)。60年代,英国公司间的兼并风潮使人们对财务报表的信心大降 ,加上新闻界对会计职业界持续不断的抨击等诸多压力,1969年,ICAEW发表了70年代会计准则设想的声明,并于1970年创立“会计准则筹划委员会”(Accounting Standards Steering Committee,简称ASSC)。同年,“苏格兰特许会计师协会”(The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of Scotland)和“爱尔兰特许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