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非营利组织是政府体系之外,具有公共服务宗旨或促进社会福利发展,不分配盈余,享受免税优待的依法成立的组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虽然获得了较多的发展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主要阐述了非营利组织会计相关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论文关键词]:非营利组织会计 问题 对策
一、非营利组织会计概念及现状
1.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概念
非营利组织会计就是用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各类非营利组织财务收支活动及其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会计类型。作为会计的一个分支,它与企业会计在会计基础理论方面如会计对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基本原则、基本假设、会计信息的表达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但由于其组织目标、财务资源来源、财务资源分配机制、受托责任和业绩考核方面的特征,使得非营利组织会计又有其特殊性。
2.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现状
在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会计起步较早、制度比较完善,已形成了较为规范的非营利组织会计法规体系,学术界对非营利组织会计理论的研究也比较系统。尽管我国非营利组织历史悠久,但对其会计系统研究的兴起还是近十几年的事情。关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研究最近几年才正式起步,并在近几年有了较快的发展。由于研究的时间尚短,以致研究总体上还不是很深入全面。
非营利组织会计应当归属于企业会计体系。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根据国家提出的“面向社会,走向市场,减员增效,减拨经费”,以及非营利组织也需要“自负盈亏”的要求,非营利组织的经济效益指标将越来越重要,其会计核算也将逐渐从以核算预算执行情况为主转向核算非营利组织本身的经济效益为主,企业会计中的诸多原则如配比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等也将越来越多地适用于非营利组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业务相互交叉融合,一些企业可以从事社会福利等相关非营利事项,同时有些非营利组织也可以开展经营业务,这使两者的界限不再“泾渭分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界限也变得模糊,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所规范的内容基本一致,尤其《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更接近于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只要对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作适当的补充完善,对个别特殊问题另作专门描述,即可成为对制定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具体准则或制度都有指导作用的基本会计准则。
二、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使命及特点
1.使命
使命就是一个组织的宗旨、任务、即为谁服务,提供什么样的服务。
使命是一套组织的价值系统,是组织行动的动力基础,是促进集体的合作意识和协调一致的基本精神,也是评价组织整体与个人成就的标准。非营利组织的使命是该组织对社会大众的公开承诺,每一项使命等同于宣言,都必须反映机会、能力和投入感三项要素,好的使命必须具有行动潜力,否则只不过是漂亮的宣传用语罢了。使命必须具备三项条件:注重本身的优势和特点;时时关注外界的机会和需求;确认自己的信念。组织的使命应力求可以实现、个性鲜明、有激励性、与众不同;应避免定位太高而难以实现。
使命是一个非营利组织对解决社会问题的公开承诺,因此较具有理想性,不易具体描述和短期达成,同时使命具有较高的想达到的意图,及令人自愿投入的价值观,属于理念层次。
2.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点
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不以营利为目的,更注重社会效益
企业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或股东价值最大化,而非营利组织是社会公益性服务组织,主要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实现社会使命,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对组织的评价不能以利润指标衡量,应该更注重宏观的社会利益。
(2)以政府拨款和捐款收入为主,兼有经营性收入
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按性质划分,大体包括四个部分:①财政拨款,包括:来自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拨款和项目经费;②社会捐赠,包括:个人、社会、企业的捐款;③服务收费,包括:会员缴费;④经营性收入,非营利组织为了最大程度地实现组织目标,维持组织自身的持续发展,在使命的约束下可以开展一定的经营性业务以获取收入,但以不损坏组织公益形象为前提。
(3)所有权特殊,不存在所有者权益
与企业不同,非营利组织的资源提供者并不是组织财产的所有者,他们在向非营利组织提供财产或资源时一般不期望收回经济上的利益。非营利组织在运营过程中获取的盈余既不归组织资源提供者所有,也不能在人员之间进行分配。
三、非营利组织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存在的问题
(1)立法层次较低
在我国现行的非营利组织立法体系中,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而其他的法律性文件都是行政法规级别的。由于没有统一的高级别立法对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合法地位、基本权利、设立和管理、法律责任等做统一明确的规定,而目前的法律都只是就某类非营利组织单独进行规范,当这些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发生冲突,便会给非营利组织带来了不便和障碍。
部分会计人员素质较差,有些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人员较少,会计人员往往身兼数职,很难专心会计工作,有些甚至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也没有进行有效的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缺乏基本的会计知识。不但业务不精,法律意识不强;还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不但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降低会计工作的效率,甚至屈从领导的压力,被动做假账等。
(3)资金来源单一且不稳定,经费严重缺乏
非营利组织即没有政府的强制性和课税权。也不能通过经营活动获得丰厚利润,只能依靠社会捐助和政府拨款来开展活动。现阶段如果完全依靠非营利组织独立谋求发展,必然使其发展过程延长,甚至出现反复。非营利组织筹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的志愿性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公民才愿意捐资给非营利组织。另外,人们对非营利组织的资金管理和使用上的信任度一般较低,也严重影响筹资的进行。
(4)管理不严缺少监督
我国对非营利组织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双重管理就是指每一个组织都要接受两个单位的直接监督管理。其一是该组织所在行业和部门的主管机关或者被授权的组织,即业务主管单位;其二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即登记管理机关。但是非营利组织一经注册成立,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便很少进行监督和检查,平时只是口头要求。
2.加强与完善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对策
(1)完善非营利组织会计法规体系
建立非营利组织法规体系,完善非营利组织管理机制,是实现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根本之策。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必要的支持和扶持,通过一定的政府支持和扶持,在合作中引导、帮助其健康成长,可以有效避免不良势力对非营利组织的渗透,更好地引导广大非营利组织会计在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下开展活动,在法制规范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对会计人员尤其是高级财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财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使会计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品质。会计职业的特性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道德素质。当前,造假等违法行为多是会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强令、胁迫、指使和授意下实施的。所以,如果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得不到提高,那么就会上顶不住压力,下挡不住诱惑,从而导致造假的发生。
(3)建立严格、透明的、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
中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公信度不高、筹资能力不强,在很大程度上与自身不完善的财务制度有关。财务的透明度是树立非营利组织公信度的基础,如果没有严格和透明的财务制度,那么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廉洁性就无法得到制度上的保证,那也就无法吸引更多的社会捐款和赞助。因此,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应按照有关法律对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向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组织的财务报表,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检查。
(4)提倡捐赠、鼓励创新
在我国,党和政府的动员和宣传能力是无与伦比的。因此,如果政府能够在公民道德的教育中大力提倡志愿捐赠、志愿服务的精神,同时积极鼓励非营利组织的竞争与创新,就将能够培育出一种民间的良性循环。
总之,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这就需要政府的扶植与培养,如前所述,在当前阶段,政府的主要作用就是改善对非营利组织的行政管理体制,这也是公共权力分散化,社会化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