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我国高校现行财务制度逐渐满足不了高校快速发展需求的现状,本文以高校会计环境变化为起点,分析当前高校财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参考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改革提出大体思路和一些具体的核算方法。
近年来,国家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进行分类改革,这一系列举措对高校财务制度产生了深刻影响。与此同时,各大高校办学理念、运作模式的转变导致会计环境发生巨大改变,现行会计体系已经不能满足高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如何在新形势下制定新的财务会计制度来指导高校财会工作,值得我们探讨。
(一)高校扩招,政府部门对高校办学的干预和直接投入越来越少,高校作为独立法人的办学自主权日益扩大,相对应的办学质量要求亦越来越高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在实现社会效益同时,如何提高经济效益、壮大自身师资力量和经济实力,确保在激烈的高等教育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是当前大多数高校不得不面对的首要问题。然而,要实现经济效益,必须从“成本—效益”角度入手,高校必须改进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核算方式,实行办学成本核算。
(二)高校办学资金来源不再完全依赖财政,筹资渠道多种多样,各方经济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化、多元化
我国《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四条规定,“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传统的高校事业资金来源渠道有:国家财政拨款、高校学费收入、科研项目投入专款、校办产业上缴利润,以及社会各方捐资助学等。如今,随着国家政策的放开,利用银行信贷资金、与企业开展联合办学、接受投资机构的投资基金等现代融资手段在高校筹措办学资金过程中被广泛运用,高校面向的利益主体不仅仅是政府和社会捐资者,银行、企业、专业投资机构等成为新兴的利益群体,从而涉及长短期借款、接受外部投资、利润分配等非事业单位会计业务。
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和知识产权专利化,高校出资创办实体、公司、实验基地,以及为企业提供研究、开发劳务等经济活动十分活跃,由此给高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带来了新的考验:如何对这些高校投资活动进行日常核算?与之相关的股东投资、投资收益分配、合并会计报表等诸多具体业务又该如何处理?实际工作中,高校财务人员按照自己对财务制度的理解进行操作,会计处理方式不尽统一,形成的会计信息的内涵也不一致,容易产生投资误导。
二、现行高校财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未进行成本核算,投入和产出无法相匹配
目前,高校的会计科目仍按照政府收支分类设置,支出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转移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12类,没有成本类科目。在旧的经济体制下,高校经费全部靠国家财政拨款,不存在成本核算。现今的高校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和巨大的资金压力,与企业有着越来越多的相似点,同样需要开源节流,同样需要注重管理。二者的区别在于高校的终端产品是人力资源而非物质资源。高校要想在竞争中取胜,就必须同企业一样重视经济效益,要采取既经济又有效的办法培养出高质量、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实现“人才”的经济效用最大化。落实到财务方面,就是一个“人才”成本核算的问题。所以,现行高校财务制度未要求对其进行成本核算,就无法将经济资源投入与相关的产出相匹配,欠科学,不利于高校的长远发展。
(二)事业收支全部采用收付实现制,且高校存在教学年度与会计年度划分不一致的实际情况,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比如:每年九月是学费收入最集中的阶段,由于各种原因,有些学生的学费拖欠到第二年,这部分欠交的学费未在当年确认为应收债权,虚减了资产。而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减值准备,又导致资产虚增。再如,有些基建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若干年,由于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而无法转为固定资产,长期挂在往来账上,使高校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明显不实。
(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体现不准确,欠公允
现行高校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而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固定资产从入账之日起即以原值体现在报表上,无法反映其净值和新旧状况,导致资产虚增。一旦需要更新或报废,由于缺乏可靠的依据,往往凭主观判断,要么提前报废造成资产浪费,要么因经费紧张迟迟得不到重置,随意性较大。无形资产是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由于不具有实物形态,其价值确认尺度更加难以把握,加之不进行摊销或重估,随着社会变迁和技术革新,其账面价值保持一成不变显然有失公允。
现行高校财务制度要求报送的财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等,未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实质上,高校采用的收付实现制恰恰是以现金流入和流出来确认本期收入和支出,未编制现金流量表,无法及时掌握高校某个时期内现金的流向、变化状况等信息。此外,高校财务制度对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比较笼统,大部分高校披露的会计信息也很粗浅,有些甚至没有披露,不利于会计信息的阅读、理解,也会影响管理层的决策。
(一)对人才培养进行成本核算
首先,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是“人才”,即已通过德能勤绩综合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其次,要确定纳入成本核算范围的支出项目,包括:教师的工资福利、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的购置费、师资培训费、教学楼的折旧费、教学用水电费等与教学活动密切相关的直接支出;最后,对纳入成本核算范围的支出项目进行归集,建议增加“教育成本”科目,用来计算和归集人才培养成本,从而核算出学生平均教育成本。这样,高校的“成本—效益”管理才能有的放矢,有章可循。
(二)采用收付实现制与责权发生制相结合
对财政拨款的收支实行收付实现制,财政拨款以外的收支实行责权发生制。比如:在“应收账款”下设“应收学费”二级科目,其余额表示欠收或多收的学费;“事业收入”下设“学费收入——待收学费” 、“学费收入——待缴财政”、“学费收入——财政返拨”三个明细科目,可以清晰地核算“确认应收金额—收到学费—上缴财政专户—财政返拨”的全过程,既能解决教学分期与会计分期错位的问题,还能随时掌握作为高校重要收入来源的学费收入的动态情况,有利于管理层合理运用资金。此外,要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体现谨慎性原则。
(三)将基建会计纳入高校会计统一进行核算,增加“在建工程”科目
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基建项目,虽然未办理竣工决算,如不影响其功能正常使用,建议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待竣工决算手续办理完毕,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其原值,有利于固定资产价值的真实体现和加强集中管理。
(四)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固定资产以计提折旧方式替代原提取修购基金的做法,增加“累计折旧”科目,规定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无形资产则增加“累计摊销”科目,按照受益年限平均摊销,折旧额或摊销额计入相关事业支出和教育成本当中,使二者的价值体现更为准确、合理,为固定资产更新和无形资产转让提供科学依据。
(五)完善投资和筹资业务的核算
对外投资是高校为达到资本增值目的而向校办产业或其他单位开展的投资行为,笔者建议在“对外投资”下设“投资成本”、“损益调整”科目,增加“投资收益”科目,对投资活动进行明细核算。筹资活动包括接受外部投资和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等行为,可增加“实收资本”科目来核算政府、社会和其他机构对高校的投入资金;借贷资金根据其使用期限分别以“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核算,借款费用按其用途归集到教育成本或事业支出当中。投资收益则依据投资份额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六)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由于目前高校会计制度的约束,高校编制的收入支出表不可能反映现金收支的实际情况和资金运动状态,因此,编制现金流量表必不可少。
比如:具有重大影响的隐性债权债务、高校向金融机构借贷款情况、接受外界投资和对外投资以及未决诉讼等信息,均要及时予以披露、说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