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CFO正在使公司财务管理的传统地位发生革命性的变化:他们参与公司经营的全过程,并以一种真正的伙伴关系与CEO一起进行决策。CFO立足于股东和经营管理者之间,是公司重要战略决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之一。CFO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保证现代企业制度的执行效果。本文从原始的公司治理理论入手,探寻现代公司治理对CFO的要求、CFO的责任及相应的角色定位。
【关键词】 公司治理; 代理理论; 现代企业制度; CFO; CFO制度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是现代企业的经营环境发展变化的结果。1976年美国学者Jensen和Meckling发表了《企业理论:经理行为、代理理论和所有权结构》一书,掀起了公司治理研究的发端。
从现代公司产生的那一天起,公司治理问题就摆在企业的组织者、参与者面前了。按照美国经济学家威廉姆森的权威定义,“公司治理就是限制针对事后产生的准租金分配的种种约束方式的总和,包括:所有权的配置、企业的资本结构,对管理者的激励机制,公司接管,董事会制度,来自投资者的压力,产品市场的竞争,劳动力市场的竞争,组织结构等等。”现代研究认为:公司治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则不局限于股东对经营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到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集团。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因为在广义上,公司已不仅仅是股东的公司,而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公司的治理机制也不仅限于以治理结构为基础的内部治理,而是利益相关者通过一系列的内部、外部机制来实施的共同治理;治理的目标不仅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是要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从而保证公司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无论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公司治理,其实质就是借以处理公司中各种契约,协调、规范公司中各利益主体的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基础是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处理作为委托人的股东代表和利益相关人与作为代理人的经理人员之间的关系。可以说公司治理结构是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一种权力制衡机制。
Keasey and Wright认为公司治理和责任机制在于确保代理人按照股东和其他相关者的利益行事。在企业的相关利益主体中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契约关系是最核心的关系。这种关系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公司治理的两个主要因素就是监督经营者的绩效和保证管理者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哈特认为,公司治理之所以成为必要,关键在于企业中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代理问题,或组织成员之间存在利益冲突问题;另一个是不完全合约。而事实上,不完全合约是导致代理问题的重要因素。公司治理主要解决的是现代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导致的代理人问题。企业的经营者属于经理人市场,企业的所有者属于资本市场,企业的代理问题就是通过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及其他相关市场得到有效解决的。
在现代公司的委托代理体制中,委托人和代理人既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又是一个利益矛盾体。由于现代公司的利益主体,不仅包括所有者和经营者,还包括债权人与雇员等,为了处理好各利益主体的关系,实现他们共同的经济目标,就需要设立一整套制度。因此,公司治理结构就是指用以处理不同利益相关者即股东、债权人、经理人员和职工之间的关系,以实现经济目标的一整套制度安排。这套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是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二是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三是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并且指出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利用这些制度安排的互补性质,并选择一种结构来降低代理成本。
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必须建立三个有效机制。一是“激励机制”,即关于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如何分享经营成果的一种契约。二是“监督机制”,即企业所有者或相关的中介机构对企业经营结果、企业经营者行为或决策所进行的一系列客观而及时的审核、监察与分析的行动。这又分为内外两种监督体系。三是“制约机制”,即根据对企业经营业绩及对企业经营者各种行为的监察结果,企业所有者或市场对企业经营者或内部控制人作出适时、公正、无情的奖惩决定。股票市场、兼并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等共同发挥了对企业经营者的制约作用。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出现了国有、民营、外商投资等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尽管我国众多企业纷纷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成立了所谓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但是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形成了不同的治理结构,现实中也面临和存在着不同的治理问题。
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意指公司首席财政官或财务总监,是现代公司中最重要、最有价值的顶尖管理职位之一,是掌握着企业的神经系统(财务信息)和血液系统(现金资源)的灵魂人物。
发达国家的CFO制度是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以及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下,由企业所有者在企业内部所建立的,以保障股东价值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专业人员、机构、制度和措施为依托所组成的财务监督与管理机制的总称。发达国家的CFO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CFO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环节,有效地对企业财务活动实施外部监控。CFO直接受聘于董事会,代表董事会对企业管理层实施外部的财务监控,以规范和约束经营管理层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出资者的权益。其工作主要对董事会负责,进而对股东大会负责。与企业财务经理(或称财务主管、财务负责人、主计长,相当于“首席管理会计师”)相比,CFO的监督工作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经理受聘于CEO并对其负责,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考虑经营者的利益而非股东的利益,虽然也具有会计监督的职能,但只是一种“内部人”的监控,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较差。在公司治理结构中CFO制度的安排是解决代理问题,克服“内部人控制”现象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