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高校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高校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干部选任和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本人结合工作实践,就开展高校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一些探讨,供从事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同志以参考。
(一)高校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经济责任审计新规定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严格依法界定审计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新规定对审计内容的要求是大范畴的,审计对象不同,它履行的经济责任就不同。所以,在审计过程中,需要根据自身实际,灵活确定审计内容。一般来讲,高校内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主要是经济管理责任、经济发展责任和个人经济行为责任三个方面。体现在审计内容上,主要是“六个重点”:即事业发展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管理绩效情况,国家财经政策执行情况,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内部管理与控制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仅以高校财务部门和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为例,说说高校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依据有关规定和高校财务部门的职责,审计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是否根据国家政策和财经法规,制定、完善和实施经济政策、财务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规范校内经济秩序;是否根据《预算法》、《高校财务制度》的要求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控制、监督支出;是否按《会计法》要求,对有关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及有关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合法;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专项核算;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乱设银行账户,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现金、转账支票、本票、汇票管理是否安全、合规,筹资、融资、投资活动是否按规定办理;是否及时清理应收和预付款,对长期应收、预付款项是否督促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是否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定期核对账目,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无账外账、私设“小金库”问题;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单位和本人遵守财经法规、财务制度以及廉政规定的情况等。
依据有关规定和高校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的职责,审计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建设工程项目是否纳入计划管理,是否按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和建设工程投资计划组织开展基本建设工作,有无计划外工程项目和超计划工程项目,有无自行改变批建设项目或扩大建筑面积、提高建筑标准等问题;建设工程经费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真实、合法;工程招标、对外签订承包合同及建设工程材料物资采购合同等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设计变更、施工签证是否真实;建设工程经费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截留、挪用等问题,经费使用效益如何;财务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超预(概)算工程项目和长期未完工项目;竣工项目是否按期交付使用,并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决算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经过审计后结算工程款等。
当然,我们也可以简单的把高校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分为共性内容和个性内容,但不管是这些共性内容还是个性内容,都体现了对领导干部“四权”的关注,即“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权、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管理权和经济监督权”。
(二)高校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有效的审计方法是提升审计质量和效果的保证。笔者认为,在高校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采取“三入手”方法将使审计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从权力运行轨迹入手。近几年来,各高校都十分注意制度建设,出台了内部管理的制度和办法。但在执行中,仍然存在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不分离,制约机制缺乏的个别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果还仅限于财政财务的收支范围去进行审计,就犹如隔靴搔痒,重点不突出。所以,我们在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从权力运行轨迹入手,检查被审计对象的职责履行情况。通过审查决策资料、查阅相关会议纪要原件和记录、与有关经济决策及具体执行人座谈等方式,掌握内部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重大的经济决策项目及内容,从而梳理出审计需要的情况和结果。
2、从部门职能特点入手。高校内部部门和二级学院比较多,它们的职能各异,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我们在审计中,要创新审计方法,从其不同的职能特点入手,去揭露和发现问题。首先要做的事情不是先看账,而是详细掌握被审计部门的各项主要职能,紧紧抓住被审计单位履行各项管理和服务的过程及环节,通过对单位主要收入来源及其管理行为的审计查证,弄清楚具体执行的各个环节及其执行结果,再结合会计账册从中查找问题。
3、从廉政职责履行情况入手。廉政是领导干部必须恪守的职业准则。从审计的角度而言,它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密切相关。首先,要关注公务消费行为,从目前的情况看,部分公务消费明显超出了有关规定范畴,已成为一种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行为的重要领域。为此,在对学院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必须对公务消费行为进行检查。主要看是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有无超标准建造办公楼、豪华装修办公楼等情况;看是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有否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长期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等情况;看是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是否存在用公款相互吃请、超标准接待消费等情况;看是否严格执行外出学习考察的有关规定,有否借公务名义游山玩水等情况。其次,要重点关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主要是对学院内部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的审查。首先,要从账面上看其收入来源的合规合法性,有无非法收入等;其次,对群众举报与财政财务收支相关问题,特别是与领导干部本人直接相关又可以通过审计手段能够核实的问题,应全面加以调查核实。对群众举报反映不实的问题,通过审计也可予以澄清。对群众反映的一些不能直接从财政财务收支资料中查清的问题,根据项目和资金走向,向上追溯决策过程、报批程序和领导批示,向下延伸资金流向、项目实施过程及其效果,重点加以核实。再次,对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应在查明违纪事实的基础上逐项分析产生问题的背景原因,分清是个人经济问题,还是财政财务收支的违纪违规问题。
上述“三入手”只是很多方法的一部分,具体到审计工作中还有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加强审计延伸,采取纵向审到底、横向审到边的延伸审计的思路,对有关需要的审计事项向外围单位延伸;分析复核选重点,实地盘存、观察积累、调查核对选重点等方法;设立网上举报、接受群众的信件反映,及时向校纪委、组织部发函征询审计线索等等。
经济责任审计新规定要求,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同时,要求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
当前,对高校内部领导干部审计后如何进行评价,仍然面临着受被审计对象的多元化、 审计过程中对管理过程重视不够、审计人员受到体制机制方面的约束等因素影响,而导致难以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评价内容不明确、评价往往及事不及人的问题。所以在评价中,应从三方面着手。
(一)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分析,科学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科学界定高校内部二级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是科学评价的基础。经济责任可以由法定职责和约定职责两部分组成,不同类型部门负责人之间由于部门职责不同,所对应的经济责任也存在差异。因此,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从分析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属性入手,突显不同类型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和重点,根据各自的特点建立相对应的评价指标,才能有针对性的做出科学的评价。
(二)对被审计对象的管理过程和具体经济行为重点关注,提高审计评价的真实性。 目前,高校内部审计主要关注经济活动的结果,忽略了对过程的监管,而往往许多问题是出在过程中而在结果上无法得到反映。这就要求我们的内审重点关注一些关键岗位,如基建、设备采购、后勤管理、计划财务等重点部门和岗位,对这些部门管理过程的审计应远远重要与于对经济结果的审计。
(三)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作用充分发挥,提高评价的权威性。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要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好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这个平台作用,树立审计人员应有的权威,使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做出审计判断,表达审计意见,提出审计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新规定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结合高校实际,高校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将审计成果运用于高校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表彰、调整任用中。高校党委要结合内部的审计情况,一方面在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及所在处室评选文明单位等方面运用审计成果。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比较好、工作业绩突出的,审计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审计综合评价达不到良好以上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所在处室不能参加先进单位评选。另一方面在干部考察时,将审计结果写入考察材料,作为干部任用的参考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需要采取组织手段处理的,结合干部考察等情况,提出谈话、诫勉、调整、免职、降职等建议。审计综合评价达不到良好以上等次的,一般不能提拔任用,或不能担任重要岗位的领导职务;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由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次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应给予调离或免职处理;对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较差、问题较为严重的,应当及时进行职务调整。当然,对于那些敬业精神强、政治思想过硬、经济管理经验丰富、综合业务素质强的干部应予以重用。
2、将审计成果运用于高校党委的重大决策中。在保证审计成果“可用、好用”同时,要提升审计成果运用层次,要让校党委在重要决策中参考审计成果。这就给我们具体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微观见宏观,透过苗头看趋势,深层次去归纳问题。要善于从根源上进行梳理,透过体制机制缺失,研究预防解决的措施,从宏观层面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校党委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使审计成果“有用”。比如,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有关处室或二级学院存在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就要综合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办法。
3、将审计成果运用于高校对干部的警示教育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防范、预警功能,通过把审计发现的问题通过不同层次的通报,可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在审计结束后,要原汁原味向被审计对象所在处室通报审计情况,警示教育大遵守财经法律;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问题,不隐瞒、不回避,要及时向校党委汇报;对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要在校干部职工大会进行通报;对查处的重大违规问题,要在有关媒体进行曝光,起到“审计一人、教育一批、规范一方、警示一片”的效果。
4、将审计成果运用于高校堵塞漏洞和管理规范中。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预防决策失误,堵塞制度漏洞,促进管理规范,通过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督办,从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办法,力求“查出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堵塞一方漏洞”,实现审计成果的最大化。
开展高校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高校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干部选任和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本人结合工作实践,就开展高校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一些探讨,供从事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同志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