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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流转税:现状分析、国际趋势与改革思路

作者: 发布时间:05-23 浏览:

  为了适应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起,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是在按事权划分支出范围的基础上,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建立起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可以说分税制改革的实施,改变了我国长期没有相对独立的地方税收体系的局面,奠定了地方税收体系的基础。但是,从近几年的运行情况看,目前中央税收几大主体税种已到位,体系基本完善,而地方税收体系构建却相对滞后,远未到位。税种多,收入少,立法层次较低,内外两套税制并存,特别是中央与地方权责不匹配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影响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也是引发“三乱”问题和造成分配领域混乱的重要原因。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地方税收体系,改革和完善分税制管理体制已成当务之急。TAm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一、我国地方税收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TAm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现阶段,我国由地方税务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车船使用税;(6)房产税;(7)屠宰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地方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11)印花税(除股票交易印花税之外);(12)筵席税;(13)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14)牧业税;(15)耕地占用税;(16)契税。表面看来,地方税系中税种不少,但在管理体制和管理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TAm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一)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和管理权过分集中于中央。TAm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税收立法和税收政策制定方面一直强调坚持税权集中、税法统一。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的税收立法呈现出高度的集中性特征,无论是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还是地方税,基本上都是由中央统一立法,地方只能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并且在不与其相抵触的前提下,对某些地方税种,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行使制定实施细则的权限,一般都无权自定地方性税收法规。从总体上看,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法权高度集中、中央统揽全局的合理要求,对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权威性和税制体系的统一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此带来的税收调控缺乏灵活性、税收管理体制僵化、税收经济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越来越不相适应。TAm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二)税制不够稳定。TAm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为加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职能,提高中央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中央对本来归属地方的、有发展潜力、较易管理的税种,采取分成等办法扩大收入,造成地方税收入的不稳定,挫伤了地方发展经济、培养税源的积极性,影响了中央的权威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比如,金融行业提高营业税税率增加的税收,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课征的个人所得税等,都是在增加中央收入;而减少的大多是地方税收,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等。再如,营业税,由于与增值税交叉,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发展,部分项目将转化为增值税。TAm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三)地方税主体税种缺位。TAm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属于地方征收的税种有16个,但目前实际征管的只有12个(有的尚未开征,有的暂缓开征,有的暂由国税部门征管)。名义上开征的税种多、实际上绝大部分税种税基小、税源散、征管难、成本高。如屠宰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税源分散、收入隐蔽、流动性大、难于控管。所以,在现行地方税收体系中,尚无涉及面广、调节力度强、征管简化、收入规模较大且起主导作用的税种,导致地方税收入总量较小,占地方财政收入或GDP的比重偏低,调控力度不强。TAm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四)地方税税种改革进展缓慢。TAm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一些该开征的新税种,如社会保障税、遗产和赠与税、证券交易税迟迟未能出台;一些该改进的税种,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尚未得到改进;一些该合并统一的税种,如内外资企业的地方税种至今没有统一起来,致使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以及房产税、车船使用费、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的征收方面内外有别,既不利于公平税负,实现平等竞争,也不利于我国税制与国际税制接轨。TAm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二、构建合理、规范的地方税收体系TAm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地方税系的合理性体现在有利于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税制结构科学,税种划分适当,主体税种税基稳定,辅助税种税源丰富,较好发挥地方税收的财政功能和社会调节功能,基本满足地方公共财政的开支;其规范性体现在依法治税,全面实现税收法制化,增强税收透明度上。任何一项税收政策都必须以法的形式予以明确,并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开,做到有法可循、有法必依,避免以人治代替法治,随意性过大。TAm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一)合理划分地方税管理权限。TAm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国际税收管理大体上可以分为中央集权型(如法国、英国、韩国、瑞典等国)、地方分权型(如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和中央地方兼顾型(如日本、澳大利亚等国)三种模式。理论与实践说明,在我国现阶段,税收管理权限适当集中是必要的,这对于保证国家税收制度的统一和中央宏观调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地方适当分权也是必要的,这将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管理税收的主动性,便于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灵活运用税收政策,充分发挥地方优势,保证税收制度和政策更能适应地方需要,符合税收的公平效率原则,更有利于根据实际情况拓宽税基,发掘、培植税源、清费归税、清费立税,从根本上解决各级政府“滥收费”等问题。TAm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1.健全税收一般性规范,制定《税收基本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我国目前尚无统领整个税收体系的税收基本法,地方税体系乃至整个税收体系建设尚缺乏更充足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程,因此,可制定《税收基本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作为《宪法》精神的延伸,贯彻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为地方税的立法权、管理权、收入规模、管理体制等作出法律规范,促进地方税体系的建设和完善。TAm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2.合理划分管理权限。具体来说,第一,中央税和共享税,例如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等其立法权归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税种的开征或停征,税目、税率的调整,加成或减免由国务院决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及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归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第二,全国统一开征而且对国家宏观经济有较大影响的地方税,例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农牧业税等,其立法权集中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但征收管理权和部分政策调整、解释权应下放给地方。第三,全国统一开征但对国家宏观经济影响较小或地方特色较浓的地方税,例如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遗产和赠与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农牧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等,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地方制定实施办法,政策解释权和征收管理权完全归地方。第四,全国不统一开征的地方税,例如屠宰税、筵席税、契税,其立法权、政策解释权、征收管理权全部归地方。此外,地方可结合当地经济资源和社会发展状况,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决定开征或调整一些地方税种。为了避免开征税种过多过滥,地方开征新的税种或制定地方税收法规,必须按程序和管理权限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申报备案,经批准后方能立法开征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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