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制度起源于市场经济发展较早的国家,在世界上已有上百年的历史。经过近几十年的发展,税务代理制度目前已成为一种国际惯例,在许多国家的税收征管中运用,成为征收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日本为代表的集中性代理模式,就是对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人员有专门的法律管理,通过专门的法律,规定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资格认定、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同时还设有督导税务代理业务的介于官方与民间之间、但又为官方所领导的行为协会。
l.日本企业普遍采用税务代理方式处理税务事宜,税务代理的普及程度高,税务代理制度成熟。由于日本市场经济发展较早,也比较健全,所以日本税务代理市场也发展较快。在日本,纳税人大都聘请税理士(税务代理人员)处理税务事宜。据统计,在日本目前有85%以上的企业通过税理土办理纳税事宜,在东京,这样的企业已达96%.
2.日本的税务代理机构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在日本,税理土机构是介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完全独立的组织。上层由大藏省大臣任命;中层是按国税局分布区而设置的税理土会;下层是按税务署区划设置的税理士会支部。每个税理士都必须参加税理士会,从属于税理士机构。税理土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领取国家薪金,不享受政府的各种福利待遇,一切费用均从自己代理纳税业务的劳动所得中支付。税理土机构与税务机关是完全独立的两个部门。
3.日本的税理士制度能够加强互相制约,保证税法正确贯彻。在日本,税理土不但能帮助纳税人正当、主动地履行纳税义务,提高自觉纳税意识,同时还可以纠正国家征税人员由于业务能力等原因所发生的差错,控制个别征管人员的不廉政行为。这样日本税理士与国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三者之间构成了一个互相制约的严密纳税模型。
4.日本税理士制度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增加税收收入。税收成本是格征收费用占税收比重的多少,比重越低,税收成本越小,反之则大。日本全国约有税务人员10万人,而日本税理士人员有5万多人,加上税理士雇佣职员22万人,总计报表27万多人。税理士负担了许多以前必须由税务人员来做的工作,而税理士并不由国家发工资,这必然大大地降低了税收成本。
5.日本税理士制度使日本税收征管进一步专业化。税理士都比较了解税法,财税知识比较精通。所以在日本税理士代为纳税人办理诸如税务咨询、纳税辅导、建账建制等大量的冗杂事务后,减少征税人员很多工作量,税务机关的任务集中到税款征收和管理以及必要的检查监督上,使税收征管进一步专业化。
6.日本税务代理人员业务水平普遍较高。日本税理士制度对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人员的资格有着严格的规定,只有经过严格考试、注册登记、审查合格发给“税理士”证后,方可以法定身份从事税理士业务。这就保证了税务代理人员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每个税理士都是税务专家。
7.日本有较为完善的税务代理法律体系。日本的《税理士法》于1957年7月 15日开始实行,在几十年中经过数十次的修改,是边实行边完善起来的国家正式法规。在《税理士法》中对税务代理的组织机构、管理体制、业务范围、工作程序以及税务代理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认证、职业道德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使税务代理制度非常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