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对本国的所得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改革的总体趋势是税制的适当简化和税负的适度降低。进入21世纪以来,为了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主动地位,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通过了各自的税制改革方案。这些方案承接了20世纪税制改革浪潮的特征,形成了新一轮的世界性减税浪潮。发达国家进行所得税制改革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原因,其改革的成功经验可为我国所得税制改革与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近期所得税制改革概况
(一)美国
目前,种种迹象表明,美国经济在10年繁荣之后明显减速。所以,2001年5月26日美国国会通过了被布什称为“对付经济下滑的保险政策”的减税法案,宣布在未来10年内美国将减税1.35万亿美元。其主要内容有:
1.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到2006年,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将从39.6%降到35%,36%、31%、28%三档税率也分别降低3个百分点。目前,15%的最低档税率也将从2005年开始逐渐降低。此外,每个纳税人每年可以得到最高300美元的退税,一个单亲家庭可以得到500美元的退税,双亲家庭则可以得到最高600美元的退税。
2.提高遗产税免税额。遗产税的免税额由目前的67.5万美元提高到2002年的100万美元及2009年的350万美元,2010年实现全免。同时,如果将遗产捐献给私立大学、宗教团体、科研机构、文化组织等,也可免缴遗产税。
3.增加对个人教育支出的税收优惠。在2002~2005年间,个人用于教育支出的税前扣除最低限额从5000美元调整到2000美元,例如,年收入在13万~16万美元之间的纳税人高等教育费支出在2000美元之上的部分即可获得税前扣除,而不必是以前5000美元以上的部分才允许扣除。另外,取消了以前对学生贷款利息税前扣除的限制,并增加了可获得税收优惠的教育储蓄账户的限额,由500美元增加到2000美元。
此次减税计划是美国近20年来最为庞大的减税计划。
(二) 德国
德国1999~2001年间税制改革法案推出的改进措施主要有:
1.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最低税率分三步自25.9%降到19.9%,最高税率从2000年起自53%降到48.5%.
2.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最低应税所得由12386马克(1998年)提高到14100马克(2002年);子女免税额由每月220马克提高到250马克。
3.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公司所得税税率自30%降到统一的25%;公司出售所持另一公司股份(持有期限在1年以上),所获利润自2001年1月1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公司所得税使用的特殊最高税率自47%降到45%,累积公司利润适用的公司所得税率自45%降到40%.
2000年2月德国政府又批准了从2001~2005年分3个阶段对目前税收体制进行改革的方案,其核心是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减轻私人税负。2001年包括合资股份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从2000年的40%降到25%,公司出售股份所得不再征税。个人所得税的最低税率2000年为23.9%,到2001年时降到19.9%,到2003年时进一步降到17%,到2005年将最后降为15%;同时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1998年为53%,到2001年时降为48.5%,2003年为47%,2005年为45%.税收计划全部完成后,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和最低税率都将降低近10个百分点。
(三) 加拿大
2000年2月加拿大政府宣布了约580亿加元的减税计划,其主要内容有:
1.全面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到2004年,个人所得税中,高档税率的收入分界点分别由现在的4.49万加元和8.98万加元增加到5.31万加元和10.62万加元,中档税率由26%降至23%.逐步取消对高收入者5%的个人所得税附加税。同时增加个人所得税的生计扣除。
2.逐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自2001年1月起,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8%逐步降低,到2004年将降至21%.
3.减少对资本所得的征税。自2000年2月27日起纳税人投资所获投资收益的应税比例由现行的3/4降至2/3;延迟职工持股收入的纳税时间,对年持股不超过15万加元的职工应税时间推迟到出售股票时。此外,为鼓励小企业的发展,纳税人投资于小企业获得的资本收益,如继续投资于其他小企业,其应纳税款允许抵免。
2000年10月18日加拿大又宣布了一项减税计划。从2001年1月1日起,加拿大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将全面下调,其中中等以下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从17%调至16%;中等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从24%下调至22%;年收入在6~10万加元之间者适用的税率将从29%调至26%;年收入10万加元以上者继续使用29%的税率。
这两项约1000亿加元的减税计划是加拿大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减税计划,有利于减轻中低收入者和小企业的负担,同时能扩大税基,增加政府收入。
(四) 法国
法国2000年8月23日宣布了3年内(至2003年)减税1200亿法郎的方案,并经立法列入了2001年财政法案。其主要内容有:
1.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33.33%的基本税率不变,但对此税基征收的社会税和附加税有所变动,后者至2003年全部废止。由个人控制股权达75%的公司,流转额低于5000万法郎的,其第一个25万法郎的利润在2001年适用25%的税率,在2002年降为15%.
2.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其中前4档降幅较大,后两档降幅较小。最高税率将由2000年的53.25%降至2001年的52.75%.
3.减免最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税。并将此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最低工资的1.3倍。
(五)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自2000年7月1日起,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由36%降至34%,2001年7月1日再降至30%;减征资本利得税,个人持有1年以上的资产,其利得税减半征收。
此外,欧盟经济货币联盟成员国也都宣布了新的减税措施。如比利时计划在2002~2006年间减税,减税额相当于GDP的1.3%;芬兰在2000~2001年间减税,减税额相当于GDP的1%以上;意大利在2001~2002年间减税,减税额相当于GDP的1.5%.
总之,面对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势,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推行了较大规模的所得税减税计划,新一轮的减税浪潮又开始启动。
二、西方发达国家所得税制改革的原因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纷纷进行了以所得税制为主的税制改革,税制改革贯穿了整个20世纪90年代,且有进一步深入的趋势。此次改革规模之大,影响范围之广,步调之一致,绝非偶然,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