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现行税务管理体制具有明显特点。其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都有相应的税收立法权,并根据本级政府的情况制定税收征管措施。美国税务管理体制的独特之处,给我们带来许多启示。
美国现行税务管理体制与联邦制相适应,由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构成,各级政府都有独立的课税权和固定的收入来源。联邦政府主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国内消费税、关税、遗产与赠予税,其中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州政府主要征收销售税、州个人所得税、州公司所得税、州消费税等,销售税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地方政府则主要征收财产税、地方销售税、地方个人所得税等,其中财产税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在税收收入总额中,联邦税收收入占60%左右,州和地方占40%左右。
1、立法形成及工作权限。美国联邦税法由国会制定和修改,由财政部颁布实施细则,由税务局解释执行;各州和地方议会可自主制定各州或地方征收的税种和征收办法。美国联邦、州、地方三套税务机构,分属各级政府,各司其职,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美国国税局局长必须由总统提名,经国会通过后任命。国税局、州税局和地税局拥有独立的执法权,有权根据税法解释税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如果纳税人不服,可申请法院裁决解释,其他部门无权干预;有权根据税法对欠税多少进行估算,欠税人如不服,须负举证责任。
美国税务局有权对纳税人有关账簿和记录进行稽查,有权召集纳税人到税务局接受调查、出示会计记录。以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判断其是否有偷税行为。纳税人如不缴税,针对不同情况,税务局有权行使三种权利:一是抵押权,即税务局有权以纳税人的房地产地契为抵押,督促纳税人付清欠税;二是强索权,即税务局可以冻结纳税人财产用于清缴税款;三是占有权,指税务局有权依法处置纳税人财产,用以缴税。
在美国,除小额交易外,其他交易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否则就是违法。在银行开户必须有身份证明,每个美国人(含法人和自然人)都有一个社保号,银行按社保号把每个人的利息收入按税法规定报告给税务局。美国人的纳税意识很强,大都能自觉如实报税、缴税。但美国公民和公司一般不亲自申报纳税,而是委托会计公司代办纳税。同时,联邦与地方税务局、税务局与海关等有关部门之间互通信息,使税务局能及时、全面掌握每个纳税人的情况,防止税收流失。
2、级税务管理制度。美国各州的税收征管制度有所差别。一般说来,税务局的内设机构有五个:法制部门,负责税法执行的一般解释、宣传、复议、应诉等;审计(稽查)部门,负责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调查及处理;研究统计机构,负责税收收入的统计和分析;征收部门,负责接受和处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征收;服务部门,负责人事、财务、接待。美国对税务审计很重视,如夏威夷州税务局从事审计的人员占总人数的55%以上。
加利福尼亚州是美国人口最多、经济最发达的州之一,其征管制度在各州中颇具代表性。加州开征的税种主要有销售税、州个人所得税、州公司所得税、财产税等。2005年税收收入达2658亿美元,是当年联邦税收收入的11.7%,在各州税收收入中名列第一。加州现行的税务管理体制中,有三个部门负责税收征管,即特许税务局、物税局和就业发展局。加州特许税务局在全州共设6个征收机构,现有雇员4 800人。主要负责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以及一些非税项目的征收。2004-2005财政年度,加州共征收个人所得税424亿美元,公司所得税124亿美元。非税项目的征收主要是追缴纳税人对州和地方政府的欠款,包括机动车登记欠款、违反劳动法的罚款和法院判决欠款等。加州物税局原来只负责对县级财产税进行评估管理,后来逐步开征了销售税、使用税和特殊商品税。加州的销售税和使用税税率为6%,各个县根据财政需要和经济发展水平,在此基础上附加县、市的销售税。销售税是对销售有形物体给消费者个人使用的行为征收,不包括批发和服务行业,也不包括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由零售商向消费者收取后转交税务部门,如未向消费者收取则由零售商自行承担。使用税对销售税课税对象以外的商品进行课征。2003-2004财政年度,共征收销售税和使用税381亿美元。此外,物税局还负责对20余种特殊商品课征税费,其中包括燃料税、烟税、酒税、保险税、天然气附加费、水权使用费等。加州就业发展局负责征收、审计社会保障税。从加州税收管理机构和管理权限的变化可以看出,面对社会、经济形势变化,以税收手段调控经济运行、促进发展不失为一种有效手段。如物税局成立之初,主要负责对地方财产评估进行调整,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分立出独立的特许税务局。在上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中,联邦政府寻求有效的税收手段应对危机,加州成立了独立的就业发展局,促进就业以及征管社会保障税。上世纪70年代,随着环保问题提上日程,开始征收伐木税和废物处理、资源循环使用方面的税费。加州三个税收征管部门分别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但各个部门之间既各司其职,又紧密合作。人员上,互派管理者,如加州特许税务局局长又是物税局的委员会成员,物税局的委员会成员同时也是特许税务局的委员会成员。机构上,各部门问互相合作,信息共享,既确保了征管质量与效率,也降低了征税成本。
美国的税收制度、征管水平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在税收管理方面有以下一些特点:
1、税收征管法制化。美国的法制体系健全,其税收征管的法制化程度也相当高。美国税法及其法规对税收征管中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征管程序、申报、征收、代扣代缴、税务代理、违法处理、复议、起诉仲裁、免税等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含以案例法的形式),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征税方(税务机关)、纳税人和中介机构法律地位平等,其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是对等的,任何一方做出违犯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严厉的制裁。
2、管理方式现代化。早在上世纪60年代,计算机技术已普遍应用到美国税收征管中。目前已形成全国性的数据处理中心2个、按地区设置的征税服务中心10个,其征管网络贯穿于从纳税申报到税款征收、税源监控、税收违法处罚等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并已和光电技术、自动化技术结合起来,如使用光电扫描仪来加快税收征管信息的录入速度。大量先进科技手段普遍应用于税收征管领域,不仅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节约了大量的税收成本和社会成本,使税务部门对税源监控的能力大大增强,而且通过计算机自动化技术实现了“人机对话”,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