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要加强理论学习,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武装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要全面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组织建设。大力推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完善后备干部管理办法。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探索制定符合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改进作风,切实负起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坚决克服推诿扯皮、散漫拖沓的不良风气。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认真执行总局党组关于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的规定。完善巡视制度,推进巡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每年对三分之一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方面工作情况进行巡视。积极开展创建优秀领导班子活动,促使各级领导班子不断提高素质,改进作风,增强团结。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要完善和落实政治学习制度,切实增强税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落实五年教育培训规划,加强税收政策法规、征收管理、财务会计、稽查审计、信息化等知识的学习,加大对办税服务厅人员、税收管理员、反避税人员、稽查人员、统计分析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开展学习型组织建设,提倡在岗自学。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培养大批业务能手。加强公务员年度考核。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开展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基本内容的税务干部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做好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坚持贴近税务实际、贴近思想动态、贴近工作生活,不断创新思路、改进方法,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办实事中贯穿思想教育,通过解决实际问题引导税务干部提高思想境界。
要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力加强党建工作。根据中央精神,总局即将下发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意见。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推动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取得良好成效。要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建设现状,引导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影响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的解决。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搞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认真贯彻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要办好税务总局党校。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符合税务部门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核心,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要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要执行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执行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又要敢抓敢管、认真负责,担负起反腐倡廉的领导责任。要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采取坚决措施,切实解决少数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许“跑官要官”,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许参与赌博,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敛钱财。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强化“两权”监督制约。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特别是要严肃查处税收管理、干部人事工作、基本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巩固税务代理专项检查成果,坚决纠正税务机关与税务师事务所明脱暗不脱以及指定代理、强行收取代理费的行为,严禁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从税务师事务所取得不正当经济利益以及投资入股。严格责任制度,加强责任追究,不仅要坚决查处税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而且要严肃追究疏于管理、失职渎职干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