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逐步将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完善个人所得税;调整部分消费税和营业税政策;加快地方税改革步伐,逐步统一内外税制,将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范围适时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有步骤地实行费改税和农村税费改革。
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难点在“费改税”。2001年1月1日,我国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征收了15年的车辆购置附加费,成为改革突破口。车辆购置附加税自开征以来,成绩喜人,当年征收车辆购置附加税就直接增加税收255亿元。这一举措有利于卡住各种搭车收费,保证了国家税种的足额征收。
1999年3月,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朱镕基总理要求抓紧制订并实施农村“费改税”方案。200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在安徽全省和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少数县(市)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探索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和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办法。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为“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即取消乡统筹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涉及农民的政府性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改革实施一年,安徽省农民负担总额减少16.9亿元,人均负担减幅达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