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直接税份额
从世界税种结构的演变,以及我国税种结构的发展趋势看,直接税所占比重应该不断提高。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在中央税收收入中,所得税所占份额低的为17%,如德国;中等的为20~50%,如英国和法国;高的为60%以上,如美国。从我国税种结构发展变化过程看,作为地方税种的个人所得税已经占到地方税收的8%,加上企业所得税,直接税已经占到20%。在北京市个人所得税已经占到16%,加上企业所得税,直接税占到40%。
二、社会保障费改税
“十五”时期是我国市场化改革深入攻坚的关键阶段,为保证改革的推进,尽快建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已刻不容缓。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是社会稳定的减震器。目前所有发达国家都征收社会保障税或相当于税的社会保障费。据了解,全世界150余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中,已有130多个开征了社会保障税或社会保险税或,社会保障税已成为不少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第二大税种,甚至第一大税种。
我国由于没有开征这一税种,一方面国家对社会保障支出总量大、增速快,另一方面社会保障面却仍旧很窄,费用不能按时征收,缴费率下降。据最新的一份资料显示,2000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1.04亿人,医疗保险覆盖人数仅0.43亿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仅0.49亿人,参加生育费用统筹职工仅0.3亿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仅1.04亿人。而2000年我国城镇从业人员有2.1亿人,乡村有企业及个体劳动者1?7亿人。
因此,“十五”期间必须改革目前这种分散的省自为战的、收费式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过渡初期,养老、医疗、失业分项收税,低税率起步,后期改为综合税收。笔者以为,如果“十五”期间不能完成征收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税,今后进一步改革的成本将会剧增。
三、开征绿色税种,包括资源税和环境污染税
目前我国已经开征的资源税范围偏小,比如没有包含水资源税(有水资源费),且资源税偏轻,只有定额税率,没有累进税率,且不同地区实行差别很大的税率不符合资源税原意。例如原油开采有的每吨30元,有的每吨8元,相差4倍;煤炭开采有的每吨0.3元,有的每吨5元,相差15倍。显然这样的资源税不利于形成统一的资源市场。
对于环境污染,目前我国由各地区分散管理,征收的环境卫生费(含在物业管理费中)很少,县以上工业企业排污费征收额1999年仅50多亿元。
国家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认为,环境污染损失占GDP的4.5%,中国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估计,环境污染损失占GDP的3.16%、生态破坏占8.5%,合计是10.03%;世界银行的估计是7.7%。因此,十五期间应尽快开征统一税率的绿色税种,包括资源税、大气污染税、水污染税、固体废物排放税、土地污染税、林草植被生态税等,否则我国环境质量就不是恶化而是危机了。
另外,“十五”期间,我国的有些税种在征税范围等方面亦需作出调整。例如房产税,目前对个人非营业用的房产不征税,这一规定已不符合现实。首先,从国外经验看,征收个人生活用房产税已是惯例,且已成为地方税的主要来源。其次,从社会公平角度看,仅对收入征收所得税是远远不够的,并且由于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的复杂性,对其征税难度很大,而对住房不动产征税则极易操作。事实上,现在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差距已经表现在住房消费上,因此,对住宅征税已水到渠成。目前可考虑对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部分,采用累进税率征税,对别墅征收特别房产税。与此同时,为促进房地产流动,应该减征房产交易中的印花税与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