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关于产业政策的争论大多集中在政府是否应当扶持以及怎样扶持高科技产业的问题上。产业政策的支持者认为,这些产业很特殊,他们给经济中的其他部门带来重要利益。如果政府不特别扶植,就不能开展新技术,下游产业就不能从这些新兴高科技产业那里得到必要的激励,其他国家可能会捷足先登地抢占这些领地,就会损害本国的经济增长。而产业政策的批评者则认为,政府的扶持政策往往帮不了高科技产业,扶持政策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实力和增长贡献甚微。那么,在发展高科技产业方面,什么样的产业政策才是最有效的呢?本文通过对日、美、法3国高科技产业政策的比较分析,试对上述问题加以阐述。 一、日、美、法三国高科技产业的产业政策比较分析 1、对目标产业政策的态度 日本是产业政策的积极倡导者(当然,在日本也有少数人对产业政策持反对态度,但并没有形成主流),大多数日本人认为,政府对产业政策的支持,是日本经济由低技术向高技术转变,由技术追随国逐渐发展壮大为技术领先国的主要原因。因此,日本政府注重利用产业政策来扶持和保护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日本通产省在选择鼓励发展的特定目标产业时,一般避免某个产业中最尖端、可能也是最著名的宏大的生产计划。典型的策略是从相对简单的高科技产品开始,然后设法比其他国家做得更好、更有效率。只有在掌握了相对简单的技术以后,日本企业才试图转向更加尖端的领域。因为通产省的开发战略依赖于商人和政府官员的意见和观点,因此,日本的产业政策一般不会支持不受顾客青睐的产品,或者日本企业难以生产的产品。 法国政府同日本一样,注重利用目标产业政策发展高科技产业。其原因主要包括: 一是法国的资本市场发育非常不完全,资本不能很容易地流入高科技产业;二是法国企业非常害怕风险,不敢冒险在高科技产业投资;三是相对落后的法国企业无法与技术领先者竞争。 另外,还有人支持用经济手段达到非经济目标的原因,包括国家安全和国家声誉等。法国政府注重发展高科技产业,主要是因为: 一是军事独立的需要。法国希望通过发展自己的高科技产业,开发高精尖武器,从而在军事上独立于美国; 二是由于国家声誉的需要。正如美国把宇航员送上月球的部分原因是为了提高国家声誉一样,法国选择制造超音速客机,也是为了显示法国在技术上是先进的; 三是认为高科技产业会持续快速增长,并引导更多的传统产业增长,从而增强国家的经济竞争力。 美国与日本和法国不同,美国政府不扶持特定的目标产业。多数美国人认为,政府的作用是提供一个能鼓励私营企业和工人去开发高科技产业的环境,这个环境包括: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力,能用于开发特定商用产品和流程的基础知识体系。培养熟练的技术工人、工程师以及科学家等,都需要政府资助,部分原因是年轻人可能借不到钱来支付获得这些技巧的费用。同时,投资于基础研究项目的报酬很低,因为收益被广泛共享,溢出效用非常大,所以这种研究需要政府补贴。因此,美国政府注重资助基础研究,很少资助高科技产业的商用开发。 为什么美国对目标产业的态度迥异于日本和法国呢?主要是由于美国与日本、法国等国的资本和劳动市场的差异。美国的证券资本市场相当发达,有好点子的发明者,很容易就能找到私人投资者向新企业注入资金,以便能分享利润。银行也愿意冒险贷款给高科技产业中新的小企业。 此外,美国工人也比其他国家的工人流动性更强。一个科学家可能最初在大学里以研究为职业,后来到企业里搞商业应用,最后又辞职建立了一个新企业。这种劳动市场的高流动性,使高风险的高技术企业也能得到大量的资本。由于没有什么障碍阻止资本和劳动力流向新兴高科技产业,把大学实验室里的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为私人部门的商业应用渠道业已存在,所以美国不需要政府资助特殊产业。 2、产业政策措施 日本在选择了特定目标产业以后,采取各种有效的产业政策措施鼓励国内的研究开发、投资和生产。通产省和其它政府机构采取许多措施引导资源投入到特定目标产业开发,如,在银行和外汇政策上向目标产业倾斜,对企业的合并和投资决策进行行政指导以及在产业发展遇到困境时给予帮助的保证等等。日本政府采取研究开发补贴、低息贷款以及税收优惠等产业政策手段扶持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日本还通过限制进口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以前,主要通过关税或配额以及限制外国直接投资达到这一目的。现在,这些壁垒大多数已被取消或者降到相当低的水平,但其他形式的保护仍然存在。 例如,NTT(一家政府拥有的电话公司)同几家私营公司密切合作发展尖端通信产业,研究开发协议以及生产合同都仅限于“NTT家族”的国内公司。尽管NTT也开始购买美国设备,但到目前为止,进口高科技产品是受到限制的。健康和安全标准也用于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生产者。例如,在制药行业,日本拒绝接受在他国实验后出具的新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明。这种规定使得外国公司更难进入日本市场。 法国实施的目标产业政策措施与日本相似,主要包括研究开发补贴,直接从预算中拨款,政府要求银行优惠贷款给目标产业以及通过诸多贸易壁垒实施进口限制等等。 而在美国,除了政府采购以外,一般不采用其他国家政府采用的产业扶持政策。除了在保密的国防领域有限制外,对外国高科技产品的进口以及外国企业的投资,美国市场都是开放的。对大多数高科技产业,政府很少对它们的贷款给予补贴,或者帮助它们制定发展计划,也不对特殊高科技产业的投资给予支持。 3、产业政策绩效 总地看来,法国的产业政策绩效逊色于日本和美国。法国的产业政策在提高高科技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方面并不很成功。法国政府没有像日本那样找到合适的政策,促使本国企业赶上技术领先的美国企业。例如,法国的半导体和计算机行业都远远落后于美国和日本的竞争者。法国飞机产业的产业政策也不成功,尽管“协和”和“空中客车”两家公司在技术上都获得了成功,但它们还没有盈利。“协和”飞机是为一个从来都不曾存在过的市场生产的,只是在政府的命令下由国有航空公司购买。法国政府及其英国伙伴已经对“协和”飞机的研究开发和生产成本给予了补贴,现在还继续对法航和英航给予运营补贴。“空中客车”也还不能说它是成功的商业范例。虽然它的销售情况不错,目前已对美国公司构成了有力的竞争,但这全靠政府对它的研究开发、生产成本和融资给予大量补贴。 法国实施的产业政策措施与日本的极其相似,但为什么法国未能促进目标产业的发展,而日本却成功了呢? 原因之一是法国缺乏对市场的研究。法国官员有时不考虑对新产品是否有足够大的需求。当然,预测一个尚不存在的产品的未来需求是很困难的。但是,早在1973年能源价格暴涨之前,私人专家就已经预见到像“协和”这样的超音速民用飞机的需求太低,进行投资是无利可图的。 原因之二是法国产业政策的制定者似乎还忽视了高科技市场的供给。一般来说,技术追随者应试图先在新技术产业中相对简单的位置上立足,然后再向更尖端的领域扩张。但是,法国的计算机战略却不是先从小型的计算机或者外围设备开始,而是一开始就企图制造大型计算机主机,直接与IBM公司竞争。向最尖端领域的世界市场的领先者挑战,对相对落后的法国企业显得要求过高,因此失败了。 如果法国官员在制定产业政策时,能同日本政府一样,与私人专家商量一下,就可以避免上述两种错误。这些专家会对需求不足或发展目标过于野心勃勃提出警告。私人专家也会犯错误,但他们比政府官员更重视市场因素,而政府官员则可能过分地强调国家声誉或者其他非经济因素。日本政府在选择目标产业和实施相关产业政策时,注重与私营部门达成共识。日本通产省和大藏省下设一个专门的委员会,由来自大公司、银行、大学、新闻界和工会的专家组成,这些专家包括潜在的生产者、潜在的购买者、出口贸易商和银行家。日本政府真诚地听取这些产业专家的意见,从而使得政府制定的各项产业政策能与私营部门达成共识。而在法国等其他国家,政府经常试图在没有得到私营部门积极支持的情况下实施产业政策。虽然私人企业肯定乐于接受有特定用途的政府资金,但他们有时却拒绝把自己的资金投入他们认为不合适的项目。政府引导私人活动的努力并不总是成功的。 二、结论性启示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以得出以下主要的、但不是全部的结论,这对于刚刚加入WTO、国内资本和劳动力市场很不发达的我国来说,具有重要的启示。 首先,产业政策不应只是政府官员出于政治上考虑的需要,更应赢得各类产业专家和企业家的支持,这是产业政策得以切实有效地贯彻实施的必要条件。法国高科技产业的产业政策与日本很相似,但在法国却没有取得像日本那样的成功,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国的产业政策多为政府官员主观制定,缺乏与私人专家的合作和沟通。这也启示我国政府在制定各类产业政策时,要充分听取各类产业专家和私营企业家等经济领域实践者的意见,以确保产业政策的合理性、适用性和有效性。 其次,日本和美国的产业政策虽有很大不同,但他们在经济增长与发展方面都是比较成功的,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产业政策与高度发达的资本和劳动力市场的相互替代性。因此,我国在制定实施合适的产业政策,引导资源配置,推进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同时,更应注重发展完善资本和劳动力市场。尤其是我国已经加入WTO,国内各类产业面临的国际竞争更加剧烈,政府的产业资助与保护只能是短期的应对策略,建立高度发达的资本、技术和劳动力等各类要素市场才是长久的发展大计。 再次,产业政策,尤其是高科技产业的产业政策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重大弊端。尤其是长期的产业保护将导致被保护的产业成为“温室里的花朵”,经不起国际竞争的考验。因此,在实施产业政策时,必须保证国内产业处于良好的竞争状态,在这一方面,日本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最后,产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要依各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制度而定,在一国成功的产业政策在其他国家未必能行得通。因此,不能简单照搬别国产业政策的成功经验。 研究院商务信息部·刘春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