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Internet的产生和发展,在线交易(on-linetransaction)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这种新的交易方式具有天然的非一国性和非地域性,使得以地域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国际所得税法体系已经无法有效应对。传统的国际所得税法在Internet环境下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变革已经成为必然。自美国财政部于1996年11月发表《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的税收政策》(SelectedTaxPolicyimplicationofGlobalElectronicCommerce)报告之后,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欧盟及其部分成员国、经合组织(OECD)、世界贸易组织(WTO)也都对此问题提出了报告。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深圳市地方税务机关也在2000年发表了题为《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研究》的研究报告。中外学者也纷纷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许多新的观点和建议。可以说,Internet环境下的国际所得税法变革已经成为国际税法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但是对于国际所得税法究竟应当如何做出调整以适应Internet这一新的环境,质言之,税法规范和Internet环境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如何相互作用,甚至在理论上也不存在一个成熟的结论。加拿大ArthurJ.cockfield教授最近提出了“数字生物圈”模型(DigitalBiosphereModel),深刻分析了税法和Internet的互动关系,为我们分析国际所得税法在Internet环境下的变革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本文首先介绍ArthurJ.cockfield教授的“数字生物圈”模型,之后基于这一模型对当今国际所得税法的变革进行评介分析,并指出了国际所得税法今后可能的变革方向。
一、“数字生物圈”模型:税法在数字世界的角色
加拿大女王大学(Queen‘suniversity)教授ArthurJ.cockfield最近在其发表的《数字生物圈中的税收政策设计:税法在Internet环境下如何变革》一文中提出了一个“数字生物圈”模型(DigitalBiosphere)。该模型的主旨在于探讨税法在Internet环境中的角色,为分析法律在Internet环境下的变革提供一个独特的理论视角。
(一)“数字生物圈”模型的要素
“数字生物圈”模型包含四个要素,即网络(network)、计算机空间(cyberspace)、传统的税法规范(traditionaltaxnorms)、税法(taxlaw),通过对前三个要素的描述进而分析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揭示了税法在Internet环境中的角色和税法变革的方向。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ArthurJ.cockfield教授在建立该模型时,对Internet这一笼统的概念做了深入分析,他认为,Internet实质上是“网络之网”(networkofnetworks),由实在的网络设施(network),即实在的网络设施和相应的软件协议等,和抽象化的计算机空间(cyberspace),即由实体网络所支撑的增值性的商业和非商业交流平台,两部分构成。这种定义方法对我们分析Internet环境下的问题有很大的启发性。
1.网络(network)的特性及其税法意义
(1)全球性(GlobalForum)
网络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媒介体,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征。依附于网络发生的在线交易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在线交易的信息产品生产商和信息服务的提供商与消费者之间不需要有任何地理上的联系,这种特性使远程交易(remotetransaction)成为可能。比如,一家很小的爱尔兰网络公司,通过张贴其网页(webpage)向参观者销售他的产品或服务,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的人只要可以接入Internet就能够通过浏览该网页与这家公司进行交易,很难界定这一交易究竟是在那个国家内发生的。
然而,税收权力却是只能严格的在一国范围内实施,网络的这种特性为税务机关对超越一国的在线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了困难。另外,传统税收管辖权的确立往往需要借助于一个有形机构,但是随着交易的网络化,很多商家把他们的商店搬到了网上,有形的销售网点不在存在,这不仅为税务机关确立税收管辖权制造了很大困难,而且使税务机关无法有效地获取税收所需要的基本信息,而这种信息以前可以通过检查那些实体的销售机构取得的。
(2)无形性(Intangible)
在线交易一般通过“数据传输”的方式进行,而这种数据传输是无形的。以一个e-mail信息的传输为例,这一信息首先要被服务器解分为数以百万计的数据包,然后按照ICP/IP协议通过不同的网络路径传输到一个目的地服务器并重新组织转发给接收人。整个过程都是在网络设备中进行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无形的。这种记录如果有,也是以计算机数据代码的形式出现的。
在线交易从主体上来看就是信息束的传递,因此也必然具有无形性。这种特性使得税务机关很难控制和检查销售商的交易活动,税务机关面对的交易记录都是体现为数据代码的形式,使得税务核查员无法准确的计算销售所得和利润所得,从而给税收带来困难。
(3)匿名性(Anonymous)
由于网络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难识别网络用户的身份和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在线交易的消费者往往不显示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这丝毫不影响交易的进行,网络的匿名性也允许消费者这样做。但是这显然给税务机关制造了麻烦,税务机关无法应当纳税的在线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无法获知纳税人的交易情况和应纳税额,更不要说去审计核实。该部分交易和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视野中隐身了,这对税务机关是致命的。以eBay为例,eBay是美国的一家网上拍卖公司,允许个人和商家拍卖任何物品,到目前为止,eBay已经拥有3000万用户,每天拍卖数以万计的物品,总计营业额超过50亿美元。但是eBay的大多数用户都没有准确地向税务机关报告他们的所得,存在大量的逃税现象,因为他们知道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美国国内收入服务处(IRS)没有办法识别他们。
(4)快速演进(RapidlyEvolving)
Internet是一个新生事物,现阶段它尚处在幼年时期。网络设施和相应的软件协议的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以肯定的是网络必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无法预知的方式不断演进。网络发展的方向取决于:1.市场需求;2.新技术的发展;3.政府管制;4.行业自律;5.非政府的国际组织的监督等多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