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图书馆事业
librarianship in Asia
亚洲是人类文明的发源地之一,有着几千年灿烂的文化史。早在公元前30~前20世纪,世界上最早的图书馆在美索不达米亚和中国出现。中国汉朝(公元前206~公元220)、唐朝(618~907)的图书馆事业也居于当时世界的前列。中国人发明的造纸术和印刷术对文献的生产和传播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公元2世纪以后,佛教在亚洲各国的传播推进了佛典的刻印和收藏。 8~11世纪是伊斯兰教国家图书馆事业的繁荣时期。在亚洲封建制度鼎盛时期,许多国家的宫廷、显贵、学府和学者都收集了大量图书。
亚洲很多国家的图书馆在无数次战火、动乱和灾害中被毁,但若干珍贵文献仍然被保存下来。例如中国的一些图书馆妥善保存着从甲骨文献直到雕版印刷文献等;日本的一些图书馆收藏着中国和日本的古籍。印度、斯里兰卡、泰国、缅甸等国家的一些图书馆还保存着棕榈叶的佛经写本(贝叶经)。19世纪以后,帝国主义的侵略给亚洲的图书馆带来了灾难,大量的文献被侵略者毁坏,不少珍贵古籍流落到伦敦、巴黎、柏林、彼得堡、东京等地。
19世纪末20世纪初,亚洲的图书馆事业开始近代化。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各国都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发展极不平衡。发达国家的日本已经开始使用《日本机读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中国的图书馆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印度较早地受到西方图书馆工作方法的影响,图书馆事业也具有一定规模。此外,许多被侵略的国家在获得独立之后都开始关心图书馆事业,但由于历史、政治、经济等原因,少数国家在60~70年代才起步,个别国家还很薄弱。
亚洲国家的政治体制各异,图书馆事业也各有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图书馆事业是由国家统一安排的文化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非社会主义国家,一般在政府内部设有管理图书馆事业的机构,但在财政上只给公立图书馆提供一些资助,而当国家经济萎缩时,就经常削减图书馆的经费;此外,一些私人图书馆、公司企业图书馆、社团和教会图书馆在这些国家也起相当的作用。许多亚洲国家都已认识到立法和计划对于发展图书馆事业的重要性。菲律宾于1949年通过了图书馆法。日本自1950年以来相继制订了公共图书馆法和学校图书馆法。韩国在1963年也制订出图书馆法。中国、印度等国在 5年计划中都列出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计划。但是没有为图书馆事业立法和制定计划的国家还很多。已经制订的图书馆法,有些也不完备,有的国家的图书馆法对财政资助还没有订出具体的条款。
亚洲文化是多元的,在图书馆馆藏中得到体现。以汉字为书写手段的各国都藏有丰富的汉文书籍。具有佛教文化传统的国家富于佛教经典。伊斯兰教在亚洲的影响较大,西亚各国图书馆的珍贵藏书充分反映了这一特点。亚洲图书馆馆藏的多元化同以基督教文化占统治地位的欧洲图书馆截然不同。由于亚洲幅员辽阔,民族众多,他们使用不同的语言,有着不同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这些都给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带来了一些问题。例如在一个由不同民族组成的使用多种语言文字的国家中,建设单一语种的藏书是很难符合需要的。又例如在一些伊斯兰教国家,为男女提供平等的图书馆服务也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国家图书馆除了极个别国家正在筹建外,绝大多数国家都设立了国家图书馆,面积只有14万平方公里的尼伯尔也建有藏书 7万余册的国家图书馆。除中国、日本、印度、朝鲜以外,其他国家的国家图书馆藏书在100万册以上的,还有以色列(1892年建馆,下略)、菲律宾(1900)、泰国(1905)、越南(1919)、蒙古(1921)、新加坡(1923)、韩国(1923)和马来西亚(1971)。它们都起着全国核心图书馆的作用。中国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