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高官子弟凭借父兄而得官的制度。高级官吏所享有的这一特权,明确地规定在法律条文中。西汉有《任子令》,令文说官秩在二千石以上,任职满三年,不问其子弟德才如何,都可获得任其子弟为官的资格。除任子弟外,有时也可任孙、侄等亲属。任子弟的人数一般为一至二人,但也有不受限制的,如西汉时史丹的九子都以父任而得官。
西汉后期,一些有识之士已觉察到任子制的许多弊端,如宣帝时王吉指出,当时高官子弟,都骄傲而不通古今;他呼吁应该用人唯贤,取消任子令。哀帝即位,曾一度下诏废止任子令,但因任子是官僚制度的必然产物,所以根本无法铲除。从新莽到东汉,它一直成为不可动摇的定制。以公卿、校尉、尚书子弟一人为郎、舍人,还正式见于安帝所颁发的诏令。由于外戚、宦官得势,任子制更加泛滥,尤其是东汉晚期,宦官子弟被任为官的,遍布各州郡,为民蠹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