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考人员在参加监考工作前均应接受必要的监考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工作规程》、本规则及相关工作规程等。
二、监考人员不得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入场。在监考期间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吸烟、阅读书报、吃零食、谈笑,不准做题、谈论与试题有关的内容、对外传递试题或进入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考场。不得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其他考试安排。
三、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带统一制发的监考标志。
四、监考人员应于每科考试开始前30分钟进入考点。
五、监考人员在每科考试开始前25分钟,到考点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袋、答题卡袋及相关资料,并检查试卷袋是否有破损,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后直接进入考场。
六、每科考试开始前20分钟,监考人员要求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及身份证件在《考场情况记录卡》上签字后入场(不能代签)。
七、监考人员应主动引导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入座,查收禁止带入考场座位的物品,包括:书籍、纸张,具备储存及显示、扫描、拍摄、接发图像和文字功能的各类电子设备,并注意核查助听器、形状特殊的书写笔。
八、每科考试开始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确认试卷袋完好后启封,根据试卷袋中提供的《资料物品清单》逐项核对。发现答题卡、答题卷、试题卷有差错的,应及时向考点负责人报告,按规定程序调换,并在《考场情况记录卡》中注明。如发现其他资料物品差错的,应于考试开始后向考点负责人报告,请求处理。
九、核对无误后,向应考人员宣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也可使用学校广播系统统一宣读。
十、每科考试开始前10分钟,向应考人员分发答题卡和答题卷,并指导应考人员在答题卡及答题卷规定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及准考证号、身份证件号,取下答题卷第1页的第5号条形码(最右侧一张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内。
十一、每科考试开始前3分钟,监考人员开始向应考人员分发试题卷。
十二、每科考试开始后由一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考,其他监考人员,逐一核对下列事项:
(一)应考人员在答题卡、答题卷填写(填涂)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二)应考人员在答题卡、答题卷填写(填涂)内容与其所持身份证件、准考证是否一致。
(三)准考证、身份证件照片是否与应考人员为同一人。
(四)条形码的粘贴方法是否正确。
(五)应考人员是否已在《考场情况记录卡》上签字确认。
核对无误后,监考人员应按要求用2B铅笔填涂《考场情况记录卡》相关内容:①参考人数;②违规人数;③参考人员涂点。
对于无准考证的应考人员,应立即将其请出考场。
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再次核对应考人员是否按要求填写(填涂)和粘贴条形码。发现没有按要求填写(填涂)的,应警告并要求其补正;如仍不补正即按违规行为处理,终止其本场考试,责令退出考场并移交流动监考人员或考点负责人。答题内容需要修改时,不允许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涂改笔。
十三、监考人员对试卷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或暗示,对应考人员就试题文字不清等所提出的问题,应请示考点负责人,并逐级上报。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十四、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认真清点本考场参考人数,上报考点负责人,同时将缺考人员的试卷回收。
十五、应考人员交卷退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止入场。应考人员交卷退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以前有违规行为需退出考场或有特殊情况需场外处理的应考人员应被带入备用教室,由监考人员监督其至该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止。
十六、违规行为的处理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工作规程》执行。当发现并确认应考人员有违规行为时,监考人员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求违规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题。
(二) 收缴违规物品。重要物品填写《应考人员违规物品暂扣 退还表》,有条件的应对违规物品拍照。
(三)由2名监考人员对应考人员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在《违规情况报告单》(一式两份)中记录其违规情况,并在其答题卡和答题卷页首空白处签注“违规”字样。
(四)将记录的内容当场告知应考人员,并要求其签字确认。违规应考人员拒不签字的,监考人员应当在《违规情况报告单》上注明。同时在考场情况记录卡上记录违规应考人员姓名、座位号、违规情形等内容。
(五)监考人员应当及时向考点负责人报告应考人员违规情况,将违规应考人员移交考点负责人,连同违规情况报告单、违规物品、答题卡、答题卷、试题卷等有关证据一并上交考点负责人。对相互抄袭的,应写出书面证明材料。
十七、监考人员发现应考人员因患疾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劝说其停考就医。
十八、考试结束前30分钟时,监考人员应提醒应考人员注意掌握时间,如有应考人员退场,应要求其在《考场情况记录卡》指定位置填写交卷时间并签字确认。
十九、考试结束时间到,应做以下工作:
(一)要求所有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题,并将答题卡、答题卷、试题卷及草稿纸整理好分别翻放在桌面上。
(二)向全体在场应考人员宣布:监考人员将当众清点、回收应 考人员所使用的答题卡、答题卷、试题卷及草稿纸,在所有试卷清点完成之前,任何人员不得退出考场。
(三)宣布后,应立即开始回收答题卡、答题卷、试题卷及草稿纸。回收时,由一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考,其他监考人员依照座位编号从小到大顺序收集清理。发现应考人员藏匿有关资料不交者,应立即索要。如发现有未填写(涂)姓名等应考人员信息的答题卡、答题卷和未按规定粘贴条形码,任何人员不得补填写(涂)任何信息和补贴条形码。
(四)在当众回收清点完毕后,宣布应考人员立即退出考场。
二十、应考人员退场后,应当清点本考场有效答题卡、答题卷数量,并将其分别填写在答题卡袋和试卷袋的规定栏目内,并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并将试题卷及有关资料带回考点考务办公室交考点负责人验收后按有关操作规程封装。
二十一、在考试实施期间,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注协给予其停止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的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或者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一)擅自为应考人员调换考场或者座位的;
(二)未按照规定时间拆启试题的;
(三)发现应考人员有违规行为不予制止的;
(四)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的考场秩序混乱的;
(五)擅自将答题卡、答题卷、试题卷、考试用纸或者与考试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六)强迫或者唆使他人违规,或者参与考场内外串通违规的;
(七)应当回避考试工作而隐瞒不报的;
(八)考试后擅自拆启已密封的答题卡、答题卷或者试题卷的;
(九)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其他考试安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