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考人员在参加考试前,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本守则。
二、应考人员应在每科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在《考场情况记录卡》等资料“考生签字”栏内签名,并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考桌桌面的左上角。
三、在每科考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以上的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应考人员交卷退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在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退场的应考人员应举手示意,告知监考人员,且在《考场情况记录卡》等资料指定位置填写交卷时间并签字确认。
四、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只准携带2B铅笔、蓝色或黑色钢笔和圆珠笔、橡皮、直尺、不具有文字储存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张,具备储存及显示、扫描、拍摄、接发图像和文字功能的各类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座位。
五、应考人员按规定在答题卡和答题卷指定位置用正楷正确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件号,并从答题卷第1页一组条形码中取第5号条形码(最右侧一张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内。错填(涂)造成成绩无法确认的,责任自负。考试开始30分钟后仍未填写(填涂)姓名、身份证件号、准考证号,或者粘贴条形码的,将取消本场考试成绩。
六、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答题要求,并按各试题要求将答题结果填写(涂)在答题卡、答题卷指定位置内,答题结果填写(涂)在试题卷、草稿纸或未填写(涂)在指定答题位置上无效。
应考人员在解答试题时,答案题卡的填写(涂)要按答题卡的要求填写(涂),填写处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涂点处用2B铅笔;答题卷的填写及解答要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用铅笔或红色笔解答的为无效答题卷。
答题内容需要修改时,不允许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涂改笔。
七、应考人员考试期间如需草稿纸,只能使用考区统一配备的专用草稿纸。
八、应考人员在考试中,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如出现违规行为,将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有关情况将向所在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九、考试结束时间到,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将所使用的答题卡、答题卷、试题卷、草稿纸等资料整理后分别翻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当众清点回收。待监考人员宣布退场时,应考人员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将答题卡、答题卷、试题卷及草稿纸带出考场外,违者将取消当场考试成绩,且不得参加以后连续5个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
十、应考人员临场生病或遇其他必须临时到考场外处理的事项,需经监考人员批准,由流动监考人员陪同处理;不能继续坚持考试的,应停止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