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大放小”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战略,必将形成大批企业集团,“在一组公司中,当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地对其他公司在财务上具有控制利益时,合并报表比个别报表就更有意义”(ARB No.51)。本文欲从系统论出发,研讨我国合并报表理论体系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
(一)
众所周知,体系,又叫系统。按照系统论的观点,任何系统不是由单一的要素组成的,而是由多个构成要素按照一定的方式形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整体。具有主观见之于客观性、发展性、多因素耦合性。我以为,合并报表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三大部分:第一,合并报表的基础理论,主要是关于合并报表的本质、概念依据、目标、质量标准与功能的理论,起类似于“思想家”的作用。第二,合并报表的应用理论,是应用合并报表的基础理论指导实际动作所形成的基本规范,也包括对现行合并报表惯例的综合描述,在合并报表实践中,起“指导老师”的作用。第三,合并报表的发展理论,是关于发展与完善合并报表的动力、环境(条件)与发展趋势的理论,起“预言家”的作用。此三者相互依存地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研究合并报表的理论体系,首先是现代会计理论研究的必然产物。实践证明,我们这个时代的主导思维方法是19世纪40年代发展起来的系统科学方法,该方法的基本特点是,在分析问题是时: (1)从整体出发,构建系统的各组成要素;(2)综合地分析各要素的相互关系,建立模型;(3)从整体出发,优化系统的各组成要素,再确定系统。应用系统方法审视合并报表理论时,我们应该从整体结构着眼,研究其各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否则,我们就很容易陷入片面地、孤立地看问题的境地,而得出的某种理论,就可能很难与该系统中的其他理论要素有机地融合,耗散系统的整体功能。
在现代会计理论中,几乎没有一种理论不遭受这样或那样的批评,有关于此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影响会计理论的各社会因素具有难以控制性、复杂性与多维性,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要因。为了增强会计理论的社会认同性、提高研究构成会计理论这一大系统的效应,必须从会计理论的整体出发研究社会经济问题并检讨现有的会计理论。若将这一原理应用于合并报表的理论研究,则要求我们,除应考虑构成合并报表理论系统的各组成要素本身的合理性外,还应考虑这些组成要素在系统中存在的性质、地位与作用、每一理论要素与其他理论要素的关系、该理论体系与有关社会环境的关系等,只有这样,我们构建的合并报表理论体系才能成为一个能指导、解释、评判合并报表实务,能适应社会环境变化,且各理论要素既独立又配合的有效系统;才能提高个别合并报表理论要素的研究效应。可惜但又令人高兴的是,这一过程总是在“肯定-否定-肯定”现行合并报表实务中循环,几乎是永无止境的。迄今为止,在合并报表领域中,还没有一套一惯到底的理论,可用来令人信服地评判理论、指导实务、预测未来,这在某种程度上,应归咎于没有很好地应用系统论的方法研究合并报表的理论体系。
研究合并报表理论体系,也是更好地发挥合并报表理论功能的需要。一般而言,系统的功能是系统与外部环境相互作用而表现出来的外部规定性,归根结底,是由系统的内部结构决定的(张文焕,1990)。因此,要较好地发挥系统的功能,不仅要优化与合并报表的理论结构相适应的外部环境,而且要完善系统的内部结构,也就是说, 应切实处理好系统的功能对结构的相对的独立性与绝对的依赖性这种双层关系。 这就要求我们:(1)为合并报表理论体系创建一个合理的理论结构,使合并报表理论更好地发挥其解释、评判现行合并报表实务与理论,预测合并报表的发展趋势的功能; (2)将合并报表理论建设成一个既相对稳定又适应社会环境变化的开放系统,使其各组成要素的功能形成一股“合力”,高效地实现合并报表理论体系的整体功能,否则,其应有功能将因内部失调而“耗散”。
研究合并报表理论体系,还是服务于“抓大放小”战略的必然要求。我们知道,理论来源于实践,也应服务于实践,我国的合并报表实务,源于改革开放,当然也应服务于改革开放,并在改革开放中完善。随着“抓大放小”战略的实施,必将出现大批,无论在组织形式、规模、经营范围上,还是在控制方式上都与西方既相同又不相同的企业集团,这就要求我们,在构建合并报表理论时,要学习但不要照搬西方的合并报表理论;要服务于现在的合并报表实务,但又要兼顾到它的未来。然而,要做到这些,不从合并报表的理论体系的高度来探究合并报表理论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是难以想象的。
(二)
“基础”,就是“起头的,根本的”意思。若将合并报表的理论称为一座大厦,那么,合并报表的基础理论就是它的基石,是合并报表的理论体系最基本的层次和最本源的理论要素,对合并报表的理论体系具有质的规定性。这一理论要素也包括若干较小的理论要素,其中,合并报表的概念依据是构建合并报表的理论体系最本源的要素,说到底,它是对合并报表反映的主体的本质的一种客观抽象,能为其他理论要素找到“根”,这就是“控制”,是一种投资者对被投资者的财务决策、经营决策有决定性或重大的影响的资本关系,有直接控制、间接控制与混合控制之分;有绝对控制 (又叫独立控制,一般地,投资者应拥有被投资者50%以上的有表决权股份)与相对控制(一般地,投资者应拥有被投资者20%至50%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之别。在相对控制下,很可能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共同控制一个被投资者的情况。在实际中常常存在虽然不拥有被投资者50% 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却能对被投资者的财务决策与经营决策形成重大影响甚至决定性的影响的情况,如:(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协议而获取被投资者一半以上的表决权;(2)通过章程或协议,获得决定被投资者的财务与经营决策的权利;(3)有权任免被投资者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的多数人员;(4)获取了被投资者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会议的多数投票权的权利,等等。我们不妨称这些情况为“准控制”。本文中的控制是绝对控制、相对控制与准控制的统称。在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及其变化情况上,控制者与被控制者之间相互影响、互为一体,这样,在资本市场上,只提供控制者、被控制者个别财务报表,是不够的,“只有合并报表,才能使高级管理人员对整个资本来源结构的稳健或冒进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Louis O.Fost,1986)。控制使合并报表有自身特有的反映对象――集团。然而,集团毕竟不是一个法人,不过是观念上的一个整体,既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为其创建一套账簿, “ 编制合并报表的技术方面的首要原则是消除公司间关系的一切痕迹”(Maurice Moontiz,1951),这样, “调整”与“抵销”就成为了编制合并报表的必备程序;“实质胜于形式”并不是解释合并报表的最本源的概念依据。
关于合并报表的本质,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 (1)辅助性报表论。认为合并报表不过是对母、子公司提供的报表的一种有效补充。 (2)主要报表论。认为合并报表是主要依据母公司观点编制的信息系统,在具有控制关系的各经济主体中母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仅与其本身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有关,还在很大程度上与被控制者的相关情况有关,只有合并报表才能全面地、综合地反映母公司股东所关注的会计信息,母、子公司提供的个别报表是对合并报表的有效补充。 (3)不分主次论。认为以上两种观点都过于极端,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有时很难分清谁主谁次,合并报表与母、子公司的个别报表的关系也是如此,它们都是反映具有控制关系的各经济实体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反映集团的有关情况方面,合并报表更具优势。在反映母公司的债权人利益、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方面,母、子公司的个别报表更有意义,若母公司在对外提供报表时,将合并报表与母、子公司的报表一并提供,将扬长避短、相得益彰。显然,这一观点把人们关注的目光扩展到具有控制关系的各经济主体各个方面。
关于合并报表的目标,决定着合并报表的运行方向与内容,主要有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与所有权理论。它们分别认为,合并报表应主要为母公司股东,集团的所有股东、集团的全体控制者服务。
所有权理论,是按照控制者在共同控制实体①中的股权份额来决定共同控制实体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报表要素在合并报表中的金额,在共同控制实体中,分清谁是大股东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实际意义,因而,在合并报表中也就没有必要体现出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及其分配情况了。
母公司理论与实体理论的主要区别在于对待少数股东的态度不同:前者认为,在财务决策权、经营决策权的行使效果上,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与其债权人并没有什么质的差别,却与母公司股东有质的不同,合并报表应反映这一事实,合并报表应主要为母公司股东服务,详细地反映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与损益等;后者认为母公司股东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都是子公司的股东,没有质的区别,应同等地对待它们。这两种理论的共同点是,在消除公司间痕迹的前提下,对被控制者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都按其全额而不象所有权理论要求的那样按控制者的控股比例计算列入合并报表。
其实,母公司理论过分地强调了母公司股东与少数股东的差别,而实体理论却反其道而行之,过分地强调了母公司股东与少数股东的共性,相对而言,母公司理论较为科学。因为,任何报表都是一个人造系统,都有自己特定的目标,都不可能满足所有的利益主体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只能满足其主要的利益主体的主要需要;在企业集团中,母公司股东是主要的利益主体,合并报表应主要满足母公司股东的需要,便在情理之中了。然而,在将共同控制实体的报表并入合并报表时,应对母公司理论稍做修正,即按所有权理论行事才可,显然,所有权理论是母公司理论在共同控制实体的报表合并中的演进。
若将合并报表的目标定位在主要为集团的控制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上。母公司理论与所有权理论,这种分别用于“一对多”与“多对一”控制关系的合并报表目标理论,是一致的。
为实现合并报表的目标,必须研究合并报表的构成要素理论与质量标准理论。合并报表的合法使用者的需要是规定合并报表构成要素理论与质量标准理论的基础力量,此外,它们还受到会计计量技术、报告技术、阅读习惯等因素的约束。
关于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主要关心什么,学术界历经了资产负债表中心论、收益表中心论与现金流量表中心论之争。在15世纪以前,企业的经济活动简单,人们主要关注企业财产的保护性价值,财务报表以资产负债表为中心,甚至只存在资产负债表。15世纪以后至20世纪70年代,人们发现,对企业利益集团的利益的保障总是直接取决于企业的生产能力,或称盈利能力,“收益表告诉我们的是某个时期的经营成果,而资产负债表告诉我们的则是可供将来使用的剩余资源”(A.C.Littleton,1958),于是,收益表中心论便位于主流地位。20世纪70年代以后,FASB展开了对财务报表目标的系统研究,认为财务报表信息应能“帮助投资者、信贷者以及其他人士去估量企业期望的的净现金流入量的数额、时间和偶然性”(FASB,1978), 这一观点,后来被实证研究者所证实,从而,逐渐地迎来了现金流量表中心论的新时代。在今天,由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构成的合并报表,正在被大量的、日益增多的表外信息所补充、完善。
合并报表信息的质量标准理论,是关于判别合并报表信息的质量是否合格的理论,也就是细化“决策有用信息”的一般规范。在此,应注意: (1)合并报表信息的质量标准象个别财务报表信息的质量标准一样,是一个由投资决策有用性、经济控制有用性与考评业绩有用性共同组成的体系。投资决策有用性主要是面向未来的质量标准;而经济控制决策有用性既包括企业经营控制决策有用性又包括国家宏观调控决策有用性,既要面向过去、现在,又要面向未来;考评业绩有用性的本身,主要是面向过去。在单一计量模式下,此三者不可能总是协调一致。过去,我们只从投资决策有用性出发,过分强调了相关性与可信性的互斥关系,而几乎没有考虑它们的平行关系,事实上,即使在投资决策有用性这一层面上,依照适应万物的“惯性定律”,没有可信性也就无所谓相关性。 (2)针对合并报表的特点来构建。合并报表虽然也是一种财务报表,但它反映的对象是不同于单个企业的经济主体――集团;合并报表信息的质量标准是用来评判合并报表信息的质量是否合格的,而不是用来评判会计工作的各环节的质量的。因此,合并报表信息的基本质量标准应包括:相关性、可信性、重要性与可理解性;辅助性质量标准是可比性与一贯性。 (3) 服务于控制者决策的需要, 是合并报表的根本,在我国现阶段,主要是服务于国家的利益,包括维护国家在集团中作为大股东的经济利益(如,保全国家资本不受侵害,增加国家资本的增值能力等),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提供有用信息,在这里,我们还做得很不够。
(三)
合并报表的应用理论,是有关编报合并报表的范围、前提与程序的一般概括。所有这些都必须有效地陈述控制者正常发挥控制力的经济过程与结果,使合并报表成为反映正常情况下的集团与该集团以外的利益主体之交易及其结果的信息系统。
依照这样的观念,被控制,只是被控制者的财务报表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必要条件。处在非正常情况下的――关停并转的、正在清理整顿的、已宣告破产的、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的、资金调度受到长期的严格限制的、控制者只打算短期拥有的――被控制者的财务报表,常不被纳入到合并报表的范围。
必须将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个被控制者与控制者视为一个整体,是编制合并报表的技术前提,即:必须消除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主体(以下简称为“合并主体”)之间发生的一切交易(以下简称为“内部交易”)在个别报表上的表现。首先,需以母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为标准统一合并主体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在此,需遵循重要性原则,统一诸如资产与收入的确认、计量等重要的会计政策,对其他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可不强求一致,会计期间的统一也只是相对的。其次,需要按权益法核算控制者对被控制者的权益性资本投资。这样,既可以正确地反映控制者与被控制者的交互影响,也是实施“抵销”程序必备的条件。此外,被控制者需提供充分的有关资料,没有这些资料,便无法实施必需的调整与抵销程序。
编报合并报表,一般要历经“调整”、“抵销”与“合计”程序。“调整”的目的在于统一合并主体所采用的计量基础、会计期间与重要的会计政策。“抵销”的目的在于消除那些反映在合并主体个别报表上但属于内部交易的表现。在“抵销”程序中编制的抵销分录,只是一种示意分录,并不入账;其应借应贷的方向与内部交易各方记录该交易时的方向相反,应借应贷金额是各该内部交易在个别报表上的结果;应以独立项目“少数股权”与“少数股东损益”分别反映少数股东在子公司中的股东权益与应分享(分担)的净损益,应全部抵销子公司的本年净损益分配数。
就我国合并报表应用理论而言,主要的课题是:合并报表应如何为“抓大放小”服务;应否确认与报告合并商誉;如何解决折算外币报表的现行汇率法与合并报表的母公司理论的内在矛盾;在抵销内部购销时应否区分顺销(Downstream Sale)与逆销(UPStream Sale)等。
在我国大多数企业集团的股权结构中,国有股占绝对优势,为“抓大放小”服务,是合并报表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应在合并报表的表外注释中揭示各合并主体的:国有股权的总数、结构与收益分享情况;为改善生态环境与职工生产生活环境所作的贡献:执行职工后续教育的成绩与计划;养老金与住房公积金的计提与应用情况;执行设备更新与新产品开发计划的成效;民主理财的实施情况; 税金总额、 结构、应交数与实交数等。
关于应否确认合并商誉,《合并会计报表》准则征求意见稿认为,应作为一项母公司“长期投资”的调整项目,并与抵销内部债券时的差价一并在“合并价差”中反映②。我认为,这种作法欠妥,主要的原因是:第一,商誉是能为特定主体带来未来超额利润的经济资源, 它只能归属于该主体的所有者, 而不会与债权人共享。从本源上说,债权人的利息收入是一种社会平均收益,并不受负债企业盈利多少的影响,抵销内部债券时的差价,主要是由于债券发行日与购置日在实际利率和名义利率上的差别而引起的,在本质上是一种利息,可见,抵销内部股权性交易时形成的价差(本文称为合并商誉)与抵销内部债券交易形成的价差(实为债券赎回损益),并不同质。第二,事实上,只有创立合并与吸收合并时的权益性资本投资成本与被投资者所有者效益的股权投资者份额的公平市价之差异(外购商誉),才归属于权益性资本投资者,而创立合并与吸收合并不会引起合并报表问题③;能带来合并报表问题的控制合并,并不能为投资者本体带来合并商誉,在本源上,合并商誉属于被投资企业,但因控制合并,投资者获得了分享这种未来超额收益的权利,应在控制合并发生日,确认被投资者的而不是投资者的合并商誉,这是对业已存在的事实上的确认,并将通过被投资者的个别报表而反映在合并报表上,这样,投资者本来就不应在自己的账上确认合并商誉,当然,也就不会出现象“征求意见稿之说明”所说的:在投资时确认商誉,“既不符合投资按实际成本作为入账价值的惯例,也使得母公司同一投资分别在长期投资与无形资产两类资产中反映”;《合并会计报表》准则征求意见稿割裂了控制合并与合并报表的内在联系。第三,依照配比原则,对合并商誉应在一定期限内摊销,而对债券赎回损益,无论应用“面值理论”还是“代理理论”都得一次计入债券赎回发生当期的损益④。
笔者以为:(1)对合并商誉, 宜在控制发生日, 在子公司的账上确认属于母公司的那部分商誉,借记“无形资产――商誉”,贷记“资本公积”,并在以后的经营期内,系统地摊销它,这样,使合并商誉通过子公司的报表,再反映在合并报表上;(2)对债券赎回损益,应根据“代理理论”,将其作为一项合并损益项目列示在购得内部债券当期的合并利润表上。
可以说,母公司理论是规范合并报表编报的基本理论,在现行会计计量结构下,是排斥国外实体报表的,这是因为,国外实体的功能货币是当地通货,为完整地反映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必须在保持原有的财务关系的前提下,按现行汇率法先折算该国外实体的报表,在这种情况下,合并报表的功能货币将是母国通货与当地通货的“杂合”,学术界为此伤透了脑筋,似乎找不到什么可行的办法。其实,若我们抛弃“一套报表就应满足母公司股东的主要需要”的思维定式,牢记“合并报表不过是投资决策所需的一种重要信息”这一信条,那么,我们就可以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某种办法: (1)对全部合并主体的报表都按“现行成本/名义货币单位”会计模式重新表述后再折算,这样,一方面,从折算结果看,时态法与现行汇率法是一致的,实现了合并主体在功能货币上的统一,另一方面,又使合并报表信息是一种与决策更相关的现行成本信息,有利于实现合并报表基本目标。 或(2)按国外主体是母公司国外营业的有机组成部分还是国外实体,分别用时态法、现行汇率法折算它们后,再编制“分片”的合并报表。 或(3)将不重要的国外实体的报表排除在合并报表的范围之外,但以补充信息的方式反映,等等。
至于在抵销由于内部购销而形成的未实现内销损益时, 是否应区分该内部购销是顺销还是逆销。 我赞同《合并会计报表》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观点,即:不区分它们之不同。主要的理由是:无论是否区分它们,依照合并报表的编制技术,同一集团在同一时期的合并报表应是相同的,但若要区分它们,则应按“完全权益法”(Complete Equit Method)核算母公司的“长期权益性资本投资”,对此,我国现有的会计人员尚难以驾驭。
(四)
合并报表的发展理论,是关于合并报表发展的动力,内容与方式的理论。如果说,“适者生存”是适应世界万物的规律,那么,顺应社会环境的需要发展自己,是合并报表赖以完善的天条,发展是与“进化”相关联的概念,常伴随着某种“退化”或“异化”,因此,合并报表的发展理论,就是关于合并报表“进化”、“退化”、“异化”规律的理论。
合并报表的发展理论,可以督促我们:对已有的、西方的合并报表理论,既不盲从,也不全盘否定;对尚未解决的合并报表问题,努力在“猜想”与“反驳”中创新。
在合并报表理论的发展历史中: (1)“本位主义”与“财权分化与集中”分别是促进合并报表理论不断完善的哲学基础与经济动力。本位主义,促使人们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断地聚积财富,并以自己现有的财富去驾驭、运营包括他人财富在内的资产,以赚取更多的利润,如此循环,定会应用“控制”、形成集团、产生对合并报表信息的强烈需求。而这一需求的实现,有赖于企业财权的集中与分化,没有财权的集中与分化就无所谓大股东,也就无所谓快速、高效地聚积财富,所有这些,必将导致企业组织的创新,带来合并报表理论的不断改进。比如,母公司理论在独立控制模式下,是起主导作用的目标理论,当共同控制得到大力发展时,其主流地位就受到了所有权理论的挑战,此两者大有并驾齐驱之势,合并报表也就不再是某一目标理论的结果了。 (2)合并报表的功能正在从偏重于协调经济利益分配关系转向偏重于优化经济资源配置。合并报表通过综合地反映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来协调国家与集团,集团与其他企业,集团的大股东与少数股东、债权人等之间的分配关系,时光流逝到现在,人们逐渐用追求利润、经济利益、社会责任与公平等方面的综合结果最大化观念,代替对利润或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单一观念,这种转变,孕育着合并报表功能的转化,意味着合并报表将为整个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决策服务。 (3)合并报表信息不应只是历史的、货币化的经济信息,它还应包括其他各种有益于其使用者决策的信息,如,现行价值信息、实物量信息或某种财务比例、社会责任的和定性信息等。
根据我国的特点与合并报表理论发展的内在逻辑,我国合并报表理论的发展策略是:
第一,应从系统论出发,正确处理好全面与重点、继承与创新、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等辩证关系,站在前人、西方学者的“肩”上,从合并报表理论体系的高度,来思考现有的各种理论要素,建设合并报表的理论体系。
第二,应沿着“学习――系统规划――实施――验证――学习”轨迹循环,即:以甘作“小学生”的精神学习世界上一切先进的合并报表理论,然后,依照合并报表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遵循效益优先原则,规划合并报表的理论体系的远期目标和近期任务,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它们,在此,最重要的是确定我国合并报表的目标理论――提供对控制者决策有用的信息。
第三,应强调实用。应强调为国有大企业改组服务,应强调应用理论贴近实务运作,实务规则应符合“操作简便,与目标理论没有根本冲突”的原则,在此,我国在抵销内部购销时不区分顺销与逆销、不强调应用完全权益法是合理的,但有待完善的是对合并商誉的揭示,对共同控制体报表合并的方法,对合并报表的注释;有待改变的是对历史成本属性的过分偏爱。
第四,应朝着多样化、现代化、国际化方向发展。这种趋势是现代信息技术与跨国经营的必然结果。在不久的将来,合并报表信息可能是按“事项法”提供的,不再是过于浓缩的信息,可能是不仅写在纸上,随时提供的定性信息与定量信息、历史信息与未来信息并存的信息,等等,所有这些,还得益于合并报表信息不过是控制者决策所需的一种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