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文章从实际出发,分析了山西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运行模式、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指出营造良好的环境、坚持民主理财、搞好财务公开、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和审计监督并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是这一工作更好开展的有利措施。
【关键词】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 运行模式; 成效; 措施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是根据自愿原则,在保证资金三权(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村民两权(知情权、监督权)不受侵犯的前提下,由专业的会计服务机构通过一定形式的委托代理,对村级财务进行管理,提供会计信息服务的一项合约式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其关键是“委托”;实质是“代理”;生命力是“依法(自愿原则)”;关系是“合约”。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对于加快农村民主建设,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全面实行村务(财务)阳光作业,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实施民主管理,完善财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几年来,山西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进展顺利,发展健康,在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发展农村经济,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改革前提
改革开放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无限的生机,许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也呈现了空前的壮大。但是,自“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转变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后,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由于缺乏与体制转轨相适应的长效管理机制以及民主理财,加之农村财会人员素质偏低,村集体财务一度比较混乱,集体资金拖欠严重,财产物资管理失控,各项开支缺乏约束。虽然从中央到地方始终对此十分重视,先后采取措施,但村级财务始终没有走出“边清边乱、前清后乱”的怪圈,严重影响了农村工作的正常秩序,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成为农民群众对财务从初始的上访、联名信访、单个上访到集体上访,成为农村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和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共享公共资源及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日渐渴望,客观上要求参与村集体财务管理与监督的呼声与日俱增,他们希望创新载体,让其参与村级财务运作的愿望得以实现。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及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村级财务问题成为农民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因而,寻求符合农村实际的村级财务管理机制显得非常重要,成为当时会计界一项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
为了达到从根本上解决村级财务混乱的目的,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从制度上强化管理,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从2003年起,山西省在大部分市推行了“村账乡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力的基础上,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山西省对原有的“村账乡管”制度进行了完善和规范,逐步过渡为较为规范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进一步促进了山西省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总体情况
山西省共有县(市、区)119个,其中辖有乡镇和行政村的县(市、区)115个,已实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县(市、区)共有108个,占到辖有乡镇和行政村的县级总数的93.92%。
山西省乡镇街办总数为1 390个,其中乡镇数为1 198个。已实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乡镇数为1 137个,占到全部乡镇总数的94.91%。
山西省行政村总数为28 400个,其中已纳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行政村数为23 933个,占到全部行政村总数的84.28%。
山西省目前共设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1 107个,其中,隶属乡(镇、街办)778个,隶属县(市、区)财政局117个,隶属县(市、区)农业局154个,其它形式58个。其中经费来源于县级财政的占到38.63%;来源于乡级财政的占到31.49%;来源于村级财务的占到29.88%。
山西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共有工作人员8 832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看,隶属各行政村的有3 860名,隶属乡镇农经站的有3 359名,隶属各乡镇财政所的有543名,隶属各县(市、区)财政局的有278名,其它792名。按其业务素质看,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3 746人,占到总数的42.42%;取得中、初级会计职称的有550人,占到总数的6.23%。
三、运行模式
山西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是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在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不被平调、挪用和侵占,集体权益不受侵犯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委托管理的方式积极开展的。其模式有三:一是委托乡(镇)设立的村级财务核算中心代理(主要模式);二是委托乡(镇)财政所代理;三是委托乡(镇)经管站代理。
村级财务核算中心一般由乡(镇)财政所和经管站共同监管,总会计由经管站长兼任,总出纳由财政所所长兼任。其运行可以归结为“一项委托,二级审核,三权不变,四层监督,五个统一”。
(一)一项委托
由村级集体组织将村级财务书面委托给村级财务核算中心,统一实行规范化管理。村级财务委托代理的范围包括村集体组织除村民股份经营以外的一切资金、资产。具体为:上级各项拨款、各种收费、罚没收入、土地转让收入、承包费、租金、赞助、捐赠收入、集资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它资金,村集体的各项资产。书面委托协议一般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体现了民主管理村级财务的原则。委托代理后取消村级财务在银行和信用社开设的所有账户,取消村级财务的会计、出纳岗位,只设一名报账员,协助村级财务核算中心管理本村财务。村级财务核算中心设立若干名代理会计,每个代理会计负责3—4个村。
(二)二级审核
村级财务所有收支均须通过村民理财小组和村财务核算中心审核。首先,村民理财小组对村收支票据逐一进行真实、合理性审查,审查合格者方予盖章通过。接着,由乡镇村财务核算中心对村组的报账单据进行复审。审查其是否经过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盖章;是否超越审批权限;是否规范齐备,有无坐收坐支和截留收入以及收入是否公开,并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对符合规定的票据、凭证同意入账;对手续不全的,退回重新补办手续;对违反财务制度的,不予入账,并责成有关人员迅速纠正。各村重大支出如土地转让、修路等采取“一事一议”,村民代表讨论决议,依照决议进行入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