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指期货对传统会计在会计要素确认、会计计量、会计信息披露等方面有一定的影响,为此,对传统会计要进行一定的改革,需要对这种衍生金融产品交易进行特别的会计处理。
2008年12月3日,“第四届中国国际期货大会(深圳)”正式召开,股指期货何时推出成为参会各方关注的焦点,各方认为股指期货已准备多年,希望监管层不要因为美国金融海啸而放慢国内金融改革的脚步,可见,股指期货推出在望。我国一旦推出股指期货交易,就有可能同新加坡、日本等国家一样,其规模可能迅速超过股票现货交易市场,现行的会计理论实务必须做出相应变革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此,会计实务必须及时准确地反映这种大量发生的衍生金融产品交易。
一、 股指期货对会计要素确认的影响与改革
(一) 股指期货给会计要素确认实务带来的新问题
按照传统会计要素理论对合约的平仓交易事项则难以确认或无需确认。因为:第一,合约平仓交易属于未来发生的事项。第二,未来发生的平仓交易行为,并不完全是由交易者所能控制的经济资源,例如,保证金不足时的强制平仓终止交易以及合约到期日的终止交易等。第三,合约的终止交易所形成的经济资源的流出流入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股指期货开仓交易,虽然形成交易者经济资源的流出,但仅仅是极有限的交易佣金、印花税等能够确切计量的费用,然而这种费用的支出并不是交易者的目的,交易者的立足点在合约开仓时的股票价格指数与合约平仓时的股票价格指数的差额所形成的资本利得。然而就会计实务而言,这种合约的未来平仓交易事项,对企业管理当局以及会计信息的其他使用者来说,更具重要性和相关性,在会计实务中必须确认,这就给会计要素确认实务带来了新问题。
(二) 股指期货对会计要素确认实务的改革
为了解决股指期货等衍生金融品交易给会计要素确认所带来的难题,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第32号准则中提出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性工具”等新的会计要素。所谓“金融资产”,包括“从其他企业收取现金或金融工具的契约性权利”。“金融负债”则是指“向另一企业转移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契约性义务”。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新概念的提出,突破了“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已经发生的经济资源的流入与流出”等传统会计要素定义的束缚,我国推出股指期货交易以后,可参照以上准则,对传统会计要素实务进行改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简称CAS22(下同)规定,股指期货的确认应分为初始确认、合约持有期间确认和终止确认。
1.股指期货交易的初始确认。CAS22规定,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由于买入股指期货合约时,与股指期货合约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合约买方, 按照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一般原则, 投资企业应当在股指期货合约开仓(交易者初次买进或卖出期货合约)同时作初始确认。初次确认时, 应根据合约的实际成交价格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股指期货合约持有期间的确认。股指期货合约持有期间的确认,即合约持仓阶段的确认,已初始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若在会计报表日(如果企业在报告期内),其公允价值发生变化且该变化能可靠计量时, 则应对股票价格指数的变动所导致的潜在资本利得或损失进行确认,可称之为“动态确认”。因此再确认就是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变动当日(其确认时间以报告期的时间为标准)。
3.股指期货交易的终止确认。在CAS22 中, 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应当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 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 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根据准则的规定, 股指期货投资企业应当在合约平仓(交易者买进先前卖出的期货合约或卖出先前买进的期货合约)时, 必须立即对交易进行确认, 可称之为“终止确认”。其确认时间以平仓交易时间为标准。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 企业应当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二、股指期货对会计计量的影响与改革
对股指期货交易如何进行会计计量,传统的会计计量理论也具有其局限性,难以规范和指导股指期货交易的会计计量实务。
(一)股指期货给会计计量实务带来的新问题
按照传统会计计量理论,对“历史成本”的确认标准有两个,即“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这两个确认标准也都以过去发生的事项作为计量确认的基础。由于股指期货在持仓阶段的持仓盈亏是一种尚未实现的投资损益,是“未来发生的事项”,按现行的会计计量确认理论,对股指期货交易的持仓盈亏则无需或难以确认。但是,如果会计计量实务不能及时揭示和反映未来发生的股指期货持仓损益的变动情况,企业管理当局就无法及时分析企业操作股指期货的效益,甚至有可能掩盖其潜在的巨大操作风险,从而使企业管理者对股指期货交易的有效控制和及时决策十分不利。
(二)股指期货对传统会计计量实务的改革
股指期货交易过程的复杂性决定了会计计量实务的复杂性。解决这一棘手的难题,就必须对会计计量实务进行创新。根据企业管理当局股指期货的交易目的,会计计量实务可分为三种情况进行确认:第一,如果企业将期货较长期持有或持有至到期日,则一般可按开仓时的期货公允价值计量,进行初始确认。第二,若企业为套期保值而持仓,则按财务报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进行会计计量实务的“动态确认”。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引起的损益,一般应予递延。第三,若企业持有的股指期货不属于上述两类,在报告期内已进行合约平仓交易,则一律对平仓交易的公允价值进行“终止确认”,其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损益,则应计入当期损益。在这里,引用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实务的确认值,而不是现行会计计量常用的历史成本。就股指期货这类衍生金融工具而言,在股指期货交易活跃、价格连续的情况下,股指期货的公允价值也就是它的现行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