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契约事实上反映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产权交易关系。人力资本产权,是市场交易过程中人力资本所有权及其派生的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一系列权利的总称,是制约人们行使这些权利的规则,本质上是人们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由于人力资本具有投资主体的多元性(国家、社会、企业、家庭及个人)和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所有者载体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人力资本产权交易的复杂性和难以计量性。但是,人力资本的产权交易性质可以通过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契约(劳动合同)来确定。
人力资本的劳动契约从其实质上来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人力资本租让契约,另一类是人力资本投资契约。人力资本租让契约的含义是人力资本所有者让渡其使用权被企业租用,类似于企业在物质资本市场上的租赁行为。而人力资本投资契约则与之不同,它类似于物质资本所有者投入物质资本时与企业签订的契约形式,这时的人力资本所有者是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加入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他承担与物质资本所有者同等的风险,因此他要求与物质资本所有者同等的权利。签订人力资本租让契约的员工只领取工资,并不要求企业剩余索取权,也不要求企业控制权,而签订人力资本投资契约的员工凭借其人力资本投入享有了企业的产权,当他们参与企业利润分配时便拥有了企业剩余索取权,参与企业管理时便拥有了企业的控制权,这些权利是员工向企业投入了人力资本取得的,是员工的人力资本价值的体现。因此,笔者认为,在人力资源会计核算中,应根据企业与人力资本所有者签订的劳动契约(劳动合同)为准,对不同的合同性质和合同期限分类进行核算。具体来说,对于劳动契约性质为租让型的,企业只获取了该人力资本的使用权,企业应确认为一项资产,核算时又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分为“流动人力资产”部分和“长期人力资产”部分;对于契约性质为投资型的,即员工以人力资本对企业进行作价投资的,企业除确认为一项资产以外,还要根据合同确认的投资公允价值确认为“人力资本”,这也与SFAS NO.123、IFRS NO.2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所主张的人力资本及其对应的人力资源会计计量方法采用公允价值法计量相一致,并根据人力资本在企业总资本中所占的比重来分配企业的剩余收益。至于员工进入企业之后,企业通过对人力资源进行投资开发取得的人力资本使用权,则属于人力资源的后续核算,也应该确认为一项资产,并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开发培训合同中规定的追加服务年限内进行摊销。
对于租让型劳动契约,从人力资本所有者角度讲,他只是出让了自己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本使用权,只要求获得工资收入,而并不要求获得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的索取权,员工来去自如,企业对员工也没有太多的约束。当合同期限较短,通常在一年或长于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内,企业应确认为一项流动人力资产,可以在“人力资产”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流动人力资产”来核算,并在合同期内通过成本费用类科目进行摊销。当合同期限较长。通常超过一年,企业应确认为一项长期人力资产,可以在“人力资产”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长期人力资产”来核算,并在合同期内通过成本费用类科目进行摊销。具体的日常业务处理可参照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的核算方法进行。下面分别从人力资源的取得、使用和退出企业三个环节来说明:
(1)人力资源的取得。当企业在人力资源的招募、选拔、录用、安置及短期岗前培训(如三到五天,在这里将短期岗前培训成本作为取得成本而不是开发成本,一是认为这是为人力资源正式投入使用之前发生的,二是认为短期岗前培训时间短、费用低,不会对人力资本产生很大增值)等过程中发生各项支出时借记“人力资源取得成本”;贷记“现金”等。当人力资源正式进入工作岗位开始工作后,形成企业的一项人力资产时,借记“人力资产——流动人力资产”和“人力资产——长期人力资产”;贷记“人力资源取得成本”
(2)人力资源的使用。每月计提为员工发放的薪酬时,按照人力资源不同部门的使用情况:借记“人力资源使用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等,贷记“人力资源使用成本”;实际发放员工薪酬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现金”等;在合同期内,对人力资产按照不同部门的使用情况进行摊销:借记“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等,贷记“人力资产摊销——流动人力资产摊销——××人力资源取得成本摊销”和“人力资产——长期人力资产摊销——××人力资源取得成本摊销”
(3)人力资源的退出。当员工由于离职、解聘或死亡等原因提前退出企业时,对人力资产进行清理(在这里引入“人力资产清理”,是借鉴固定资产的清理模式,思路比较清晰,又避免了使用“人力资源离职成本”核算的局限性)借记“人力资产清理”,“人力资产摊销一流动人力资产摊销——××人力资源取得成本摊销(已摊销部分)”和“人力资产摊销——长期人力资产摊销——××人力资源取得成本摊销(已摊销部分)”贷记“人力资产——流动人力资产”和“人力资产——长期人力资产”;收到员工提前离职获取的违约金时:借记“现金”等,贷记“人力资产清理”;支付员工的提前解聘费用和员工死亡的抚恤费等时:借记“人力资产清理”,贷记“现金”等;根据人力资产清理后的实际情况确定人力资产损益:借或贷记“人力资产清理”,贷或借记“人力资产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