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会计工作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监狱会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由于会计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使传统的监狱会计工作中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新任务的需求,切实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本文就会计委派制在基层监狱的推行作以浅析。
一、监狱系统实施会计委派制的现状
(一)主要形式
目前各监狱内部的会计委派制主要是监狱财务主管部门对所属二级单位企业委派会计负责人。这一形式的委派对象主要是财会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管理体制是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对委派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励、福利等实行统一管理,但工资福利等的负担形式各单位有所不同,大多是按照“谁用人,谁负担”的原则由委派单位向用人单位收取服务费。
(二)主要作用
1.有利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治理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一方面会计人员身份和地位的变化,能够切实有效地加强会计监督;另一方面委派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强化了监狱会计主管部门对各单位财务收支的管理手段,有效地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解决了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的顽症。
2.有助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流失。之前,国有企业缺乏内部约束机制,对国有资产和预算收支主要靠由财政、审计以及政府部门等组织的外部监督,由于这些外部监督往往是事后的和定期的,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由监狱会计主管部门向各单位委派财务人员,参与派驻单位的决策,寓监督于管理和服务之中,对企业经济活动实行全过程控制,对监狱和派驻企业负双重责任,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3.为从源头上制止铺张浪费、贪污腐败和官僚主义提供了可能,有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二、当前会计委派制实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委派制认识不到位
一方面是一些二级单位对会计委派有抵触情绪,认为会计委派限制了单位负责人财务审批权力,触动了小集体利益,另一方面委派会计人员因为只对监狱会计主管部门负责,与受派单位之间关系相对独立,这样虽然会增强委派单位会计的自主性、客观性,但同时也会使会计人员难以协调单位内部关系,不能更好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会计委派制的目的是监督,但委派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福利待遇游离于受派单位之外,会计主体不再是单位本身,而是会计委派机构,受派会计人员很难站在受派单位的角度行使管理职能。因此,会计委派制在加强了监督的同时,忽略了会计的管理职能,在一定程度也削弱了激励机制。同时,也容易造成派驻单位与会计人员的对立,最终使会计人员的反映、监督职能难以实现。委派的会计企业经营者为达到控制会计信息的目的,有可能把委派人员架空,使其成为一名机械的记账员,完全丧失对企业活动进行反映和监督的职能,会计委派制的初衷将全部落空。此外,缺乏对委派会计的再监督机制。会计委派制提高了会计人员的地位,赋予会计人员一定的权限,但缺乏一个制约委派会计人员的机制。从而给某些为谋取不当利益的单位贿赂会计人员留下空间,使会计监督流于形式。
(三)委派会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虽然委派会计是优中选优,但业务技能参差不齐,从而制约了会计的监督和管理职能;此外,一些会计人员受社会不良风气和人情世故的影响,不坚持原则等,都会制约会计委派制的有效实施。
三、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制的对策
(一)做好委派制的宣传工作,端正思想认识
通过宣传使大家都认识到,委派制没有从根本上妨碍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利益,它是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监狱企业与职工根本利益的重要措施。
(二)引进竞争机制,严格选用委派会计人员
对委派会计人员,不但要求熟识会计业务知识和相关的经济管理知识,还要求人品纯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与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在选人当中,要按条件严格考核,保证选用人员的素质。这是要引起特别注意防止委派单位领导借委派会计之名,不顾委派会计人员的素质,照顾关系或“排除异己”,人为地降低委派会计人员的素质,达不到会计委派工作的目的。因此,选用委派会计人员是做好会计委派工作的关键环节,“人关”把守必然要严、要硬。
(三)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会计委派制是一项新事物,难免会触及到一些二级单位的既得利益,遇到一定的阻力,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态势。作为会计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第一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提高业务水平,提供优势服务。只有服务到位,才能监督到位,只有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才能提高监督水平。要妥善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做到服务与监督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既不能脱离服务搞监督,也不能失去监督搞单纯的服务;既不能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影响甚至干扰被委派单位的正常工作,也不能应付了事,甚至一团和气,放弃监督,给国家和单位造成损失。被委派单位也要支持委派会计的工作,为会计人员创造有利的工作环境,积极主动地搞好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等管理工作,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建立健全委派会计的再监督机制
委派会计工作业绩要经过有效的考核才能做出评价。没有一个公正有效的会计业绩考评机制,委派会计也不一定能公正执法执纪,也不一定能尽职尽责。因而,必须健全一套公正、有效的考评机制,固定具体的考评范围,标准和方法。可由人事、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设立一个会计业绩考评委,每年一次全面考评,彻底根治一家说了算、一人说了算的会计人员管理弊端。同时,也可有效遏制因考评不公正而挫伤那些秉公执法会计人员积极性的现象。此外,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特别是要建立对违纪单位负责人的查处制度,加强对单位领导人的约束,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另外要加强利益保障。建立会计人员的激励机制,建立“监督奖励基金”,把会计人员的工作成果与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对会计人员可靠利益保障机制,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监督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