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2006年2月我国发布了39项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本文以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为例,比较我国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的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得出两者高度一致的结论。笔者希望我国应充分发挥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程度高的优势,在引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域内会计趋同方面为实现我国的会计准则等效作出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会计准则; 研发费用; 趋同;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在充分吸收了1993年以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成功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增强我国在国际准则制定博弈中的实力,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获取有利位置。2006年2月财政部一揽子发布了39项会计准则(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
对此,国际社会给予很高的评价,一致认为我国会计标准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实质上的趋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主席戴维·泰迪爵士认为,中国2006年2月份发布的新准则体系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仅在关联方交易披露和资产减值两个问题上存在差异。中国会计准则的质量由此得到了提高,并且中国在会计准则趋同方面前进了一大步。
一、趋同动因的简单分析
当今世界发展有两大趋势:一是政治上的多极化;二是经济上的全球化。经济全球化实质是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要自觉或不自觉地融入到世界经济大循环中,实现资本、技术、资源等各方面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作为国际上通用的商业语言的会计,最有资格充当沟通多边关系的桥梁。会计标准的国际趋同意味着各国向单一的会计标准过渡,这个单一的会计标准就是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AS/IFRS)。会计标准的国际趋同的重要意义在于:
(一)趋同可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
会计信息已成为各市场主体达成市场交易的重要媒介,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市场交易质量的高低。趋同可消除不同会计实务生成信息的商业语言障碍,不同地域企业可顺利地交流信息(包括财务信息),评估客户的实力、资信和风险状况,从而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
(二)趋同可促进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
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的公司按照国际趋同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可以减少跨国发行证券的上市成本,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国际证券监管机构为实施有效监管,也需要按照国际标准,严格审核跨国公司的财务报告。趋同推动了各国资本市场的全球化和发展。
跨国公司经营活动需要有一套统一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可比的会计和报告体系。不同子公司所在国如执行同一会计准则,可消除跨国公司内部报表的合并、分析和利用产生诸多障碍,减少公司内部报表折算与合并的处理费用及经营成本,降低跨国公司信息转化成本,有利于提升管理水平。
(四)趋同可提高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自2001年11月加入WTO以来,我国是国际反倾销最大的受害者。2004年欧盟设置了独立于双边协定和WTO规则之外的条款:必须建立一个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账目清楚的会计记录,该会计记录应当由独立的机构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审计。实现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提高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扩大了我国的影响。
基于内外部经济环境的需要,实现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广泛趋同或基本一致,是大势所趋,利大于弊。
二、世界主要国家研发费用处理的类型
研究与开发费用(research and development,简称R&D)同企业的无形资产关系密切,研究与开发费用是作为资产还是作为当期费用处理一直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概括国际上流行的四种做法如下:
(一)全部费用化
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时全部直接作为当期费用记入损益,根据发生的会计期间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全部列入当期损益,因此研究与开发费用是作为一般的费用处理,不是作为无形资产看待。
(二)全部资本化
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期间归集起来,等到开发成功取得收益时开始摊销,实际上这部分费用根据权责发生制没有进入当期损益,而是当作一种长期拥有的、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已经作为无形资产处理了。
(三)有条件地资本化
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区别对待,对于研究费用要求在发生的会计期间即作为费用处理,在随后也不再将其作为资产;而对于开发所发生的费用只要满足其特定条件,具有成功的可能,就应该确认为资产。这种做法实际上将研究与开发分成两个不同的阶段,研究阶段的风险比较大,研究费用就不作为资产,而作为费用处理;开发阶段相对风险较小,成功的可能性较大,所以开发费用可以根据成功的可能性确认为资产。
(四)最终结果决定法
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期间归集于一个专门的账户中,然后根据研究与开发的最终结果来决定采用哪一种处理方法。如果研究开发取得成功,可以将全部费用资本化,并且在其收益期内进行摊销,否则就作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世界主要国家研发费用的处理大体围绕上述四种做法而开展。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规定:为评价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是否满足确认资产的条件,企业应将资产的形成过程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国际会计准则对研究与开发的定义是:研究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具有创造性和有计划性的调查;开发指在开始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计划或设计。
同时,对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处理所持的原则是: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应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因为在项目的研究阶段,企业不能证明存在将产生可能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所以,该支出总应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在满足特定的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确认为费用。这些特定的条件是:一是使用或销售,完成该无形资产在技术上可行;二是有意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销售它;三是有能力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四是该无形资产可以产生可能未来经济利益。其中,企业应证明存在无形资产输出的市场(即不只是交易无形资产的市场)或无形资产本身的市场(即单纯的无形资产市场);如果该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那么应证明该无形资产的有用性;五是为完成该无形资产开发,并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的支持;六是对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可以可靠地计量。如果企业不能区分创造无形资产的内部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那么企业应将项目支出视同研究阶段的支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