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集中核算模糊了基层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降低了基层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意识,削弱了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相分离。筹集、使用、管理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等财务管理职能仍在单位,而会计核算工作由政府在财政部门单设的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负责。单位内部不再设账,也没有会计人员,只配备报账员,负责本单位日常报账和与核算中心的联系工作。而对基层单位而言,本来相关法律法规意识不是很强,认为既然会计核算职责不在本单位,本单位负责人当然不应对会计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加之,基层单位一些事务比较琐碎繁杂,单位负责人会依赖核算中心进行日常的审核把关,而减少对财务活动合法性的关注,将本单位财务管理的目标只盯在资金的筹集、争取和使用上。
(2)财务日常监管与单位业务相脱节,造成对基层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出现盲区,不利于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维护国家的财经纪律。
主要表现有:
会计核算模式上的缺陷。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中心一人管十多个单位的账,大厅式的工作模式,取消了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注销了单位的银行帐户,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从原单位分离出来,转移到会计核算中心行使,这就造成了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监督的分离与脱节,加之各基层单位又是比较分散的,这就使会计核算中心失去了实地实时监督的优势。
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的实物资产管理成为非常薄弱的环节。一方面账务核算过于笼统,账面不能反映实物资产的类别。另一方面,大多数单位没有按照资产管理规定,建立和登记资产明细卡片,没有定期进行资产盘点,造成资产购置、受赠、置换、报废等不做账务处理、账实不符的情况普遍存在。
③单位往来资金长期挂账,无人定期核对清理,容易产生呆账、死账等。上述管理上的漏洞,使得单位的各种违规行为处于长期隐蔽状态,不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也容易给一些违法乱纪者提供可乘之机,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3)集中核算内容不完整,核算方法不健全,不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单位收取的预算外收入、罚没款没有设置相应明细的应缴科目核算,只有在资金实际缴存后,核算中心凭上缴资金凭证,在财政专户资金中集中反映各种上存情况。由于单位没有账。大多数单位也没有建立各类资金台账,造成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款的收、缴、存情况无账可查。另外,对一个单位的各项专项资金只在一个账户里反映,没有进行明细核算,不能反映各类专项资金的拨人、拨出和结余情况,不利于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和监督拨付、使用情况。核算内容不完整、核算方法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不能准确反映单位各项财政资金的全貌。从单位个体来说,不利于合理地安排、调度资金,对可用资金难以做到心中有数。
(4)单位和核算中心在衔接、配合上存在不足,直接影响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一方面,单位在发生有关经济业务时,不能及时向核算中心提供有关经济活动的详细情况,造成核算中心在核算时间上的不及时和核算内容上的不具体明细。另一方面,由于会计集中核算人员不主动了解情况或业务不精通,常出现核算错误情况,如将不同性质的资金混淆记入同一账户,将汇款退回作暂存款挂账,单位重汇时又列支出等等。会计核算上的种种不规范和不及时,必然会影响到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及财务决策的及时准确性。
(1)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转变会计核算中心职能,夯实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在继续推进会计集中核算改革的进程中,要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理顺财政部
(2)完善会计集中核算体制,减少财务日常监管盲区,促进各项会计制度的执行,更好地维护国家财经法纪。首先要扩大会计集中核算的覆盖面,将核算单位所有下属单位的账务也逐步纳入进来,不留尾巴。其次,完善各项配套的操作办法,让单位和核算中心的职责定位和情况沟通有章可循、易于操作,实现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密切配合。-再次,定期组织对单位的资产盘点,加强实物管理。财政部门要严格界定固定资产范围,使会计中心能够统一固定资产入账口径;要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健全固定资产账务审核机制,严格规范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核算。
(3)继续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加快实行部门科学预算的进度。部门预算是一个涵盖各部门所有公共资金的完整预算,其预算编制以部门为单位,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均统一反映在该部门的年度预算之中。因此,要进一步推行预算管理改革,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早编细编预算,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单位所有的财政支出都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一经审核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要严格按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追踪问效。切实强化预算管理,为会计中心的健康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4)发挥财政日常监督与审计综合监督的合力作用,及时纠正会计集中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的提高。首先,财政部门应做好对核算中心的业务指导,提升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改进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其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监督和管理,通过定期或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不断研究对策进行整治。再次,审计部门对由于核算中心方面原因而形成的问题,应在审计报告中一并反映,并要从宏观角度提出改进建议,以促使有关方面进行整改完善。
(5)积极创造条件,搞好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的融合。一是将所有预算单位的资金全部集中在国库。可以避免库外资金的无效、低效运作,使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更加得心应手。二是能够减少国库、会计中心与专业银行之间人为的频繁的资金划拨、结算和对账的麻烦。三是将大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尤其是南会计中心所提供的月、季、年终决算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囊括资料的全面性及会计信息的可利用性。因此,我们应搞好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的谋合,努力实现收入税收化、支出预算化、账户国库化、了解全面化、核算完整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