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会计舞弊比比皆是,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同时给会计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许多人从会计、证劵等多个角度对会计舞弊进行了研究,并且提出了许多对会计舞弊进行识别的方法和模型。现在本文将从经济学的角度入手,运用相关经济理论对会计舞弊的动因、机制进行分析,为会计舞弊的治理提供一些理论支持。
会计舞弊属于舞弊的一种,因此国外将舞弊动因理论应用于会计舞弊规范研究中,形成了以下四个主要的会计舞弊动因理论:(1)冰山理论。这一理论认为会计舞弊应该从结构和行为两个方面去考察。结构主要是指企业组织结构、内部管理上的问题,这些只是显而易见的、容易被发现的,只是会计舞弊中很小的一部分;而舞弊的行为由于具有其主观性、个性化,总是被可以隐藏起来。结构和行为就像是海面上漂浮的冰山,露出海平面的部分(结构)只是冰山一角,隐藏在水面下的部分(行为)往往更加庞大而不易发觉。外部审计人员不仅仅要关注企业内部控制上的漏洞,还要更多的关注被隐藏起来的个体的行为。(2)三角形理论。美国内部审计之父劳伦斯·索耶先生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产生舞弊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异常需要、机会和合乎情理。Albrecht进一步研究认为舞弊是由压力、机会和藉口三要素共同作用产生的。舞弊压力包括经济压力、恶癖压力、与工作相关的压力、其它压力四种类型。据统计,前两种类型的压力大约占95%.形成舞弊的机会主要有六种:包括缺乏发现舞弊行为的内部控制;无法判断工作的质量;缺乏惩罚措施;信息不对称;无知、能力不足;审计制度不健全。舞弊机会存在与否或数量的多寡,还进一步受下列因素的影响:规范舞弊行为的法律系统;该职位所属的行业性质及其在组织系统中的重要程度;涉足该领域各种力量的强弱。舞弊者常用的藉口有:法律条文本身含混不清,被人曲解利用;别人都这么做,我不做就是一笔损失;我也是被迫的,无可奈何;我们只是为了暂时渡过困难时期;没有人会因此受到伤害;凭自己的贡献应获得更多的报酬;我的出发点是为了一个很好的愿望等。因而,防范与治理会计舞弊既要通过完善内部控制消除舞弊机会,还应采取各种措施来消除“压力”和“藉口”。(3)GONE理。Bologua等人在1993年提出了GONE理论。该理论认为,舞弊由G (Greed:贪婪)、O (Opportunity:机会)、N (Need:需要)、E (Expo-sure:暴露)四因子组成,它们相互作用,密不可分,并共同决定舞弊风险程度。GONE理论实质上表达了会计舞弊产生的四个条件,即舞弊者既有贪婪之心,且又十分需要钱财时,只要有机会,并被认为事后不会被发现,他就一定会舞弊。GONE理论中“贪婪”和“需要”与行为人个体有关,“机会”和“暴露”则更多与组织环境有关,这一点与二因素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与三角形理论比较,四因素论把舞弊的动机解释为需要,把其道德价值取向解释为贪婪,并且增加了一个“暴露”因素,认为舞弊行为被发现和揭露的可能性大小以及被发现和揭露后的惩罚强弱将会影响舞弊者是否实施舞弊行为。(4)风险因子理论。Bologua等人在GONE理论基础上发展形成了风险因子理论,这一理论被认为是迄今为止最完善的舞弊动因理论,它把舞弊风险因子分为个别风险因子与一般风险因子。个别风险因子是指因人而异,且在组织控制范围之外的因素,包括道德品质与动机。一般风险因子是指由组织或实体来控制的因素,包括舞弊的机会、舞弊被发现的概率以及舞弊被发现后舞弊者受罚的性质和程度。当一般风险因子与个别风险因子结合在一起,并且被舞弊者认为有利时,舞弊就会发生。Treadway Committee (1987)提出了著名的反舞弊四层次机制理论,该理论建议任何组织实体可以通过下列四道防线来防止会计舞弊的发生:高层的管理理念;业务经营过程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外部独立审计。加比赫拉·瑞扎伊(Zabihollah Rezaee)较为系统地研究了财务报表舞弊的动机与原因,认为财务报表舞弊的动机包括逃避纳税、迎合证券分析师对公司盈余增长的预期、提高股价并创造发行新股的需求、获取上市资格或避免退市风险、掩盖资产滥用的事实、隐瞒管理上的失当行为。他指出,公司治理结构的无效是导致会计报表舞弊的主要原因。
我国对于会计舞弊的研究起步较晚,但是在许多方面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蒋义宏(2002)主持九五财政部重点课题《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成因与对策研究》分别从会计报表粉饰问题和上市公司利润操纵实证研究入手,对虚假会计信息进行了多角度的深入分析和探讨;刘峰(2003)研究表明,现有制度安排本身排斥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并诱发会计信息违法性失真;陈汉文研究表明了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李东平(2001)等研究了盈余管理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关系等。随着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业绩操纵问题己关系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持续有效运行。蒋顺才、刘雪辉和刘迎新(2004)会计信息披露的最优水平是会计信息披露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资本所有者对企业进行着直接的管理。但是随着资本的扩张、企业规模的扩大,资本所有者由于自身所具有的精力、时间、相关知识、管理能力的局限性的限制,不得不将企业交给他人代为控制和经营,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委托代理关系由此产生。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用于私人信息或者具有相对信息优势的市场参与者被称为“代理人”,不拥有私人信息或者具有相对信息劣势的市场参与者则被称为“委托人”。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更大,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代理人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代理关系的风险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最初的委托代理理论的模型是静态模型,时间被作为一个常量存在。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委托代理关系不可能是一锤子买卖,随着时间推移,委托代理关系势必会出现终止、变更等一系列变化,因此委托代理理论的模型演变成了动态模型,主要的四个模型是:重复博弈的委托代理模型、代理人市场声誉模型、棘轮效应模型、强制退休的模型。下面仅论述前三个模型。伦德纳(Radner,1981)和罗宾斯泰英(RubbinstEin,1979)使用重复博弈模型证明,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保持长期的关系,贴现因子足够大(双方有足够的信心),那么,帕累托一阶最优风险分担和激励是可以实现的。也就是说长期的委托代理关系可以更有效的处理激励问题。国内外的实证研究都曾有人将公司高层的任期作为变量,COSO (1992)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发现,舞弊公司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任期比非舞弊公司短;Beasley (1996)运用logist回归方法对董事会成员构成与会计舞弊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表明,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的任期增加、持股比例增加、在其它公司任职减少使会计舞弊发生的可能性下降;国内相关文献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由此可见,作为监管角色的独立董事起发挥抑制舞弊作用的程度和其任期的长短是有一定关系的。独立董事的频繁更换往往意味着舞弊风险的增大。在代理人的行为很难、甚至无法证实,显性激励机制很难实施的情况下,长期的委托代理关系具有独特优势——可以利用“声誉效应”(Reputation effects)。伦德纳(Radner,1981)和罗宾斯泰英(RubbinstEIn,1979)的模型很好的解释了这种情况。法玛(Fama,1980)在其研究强调代理人市场对代理人行为的约束作用。他将经理人市场价值的自动机制称为“事后清付”(Expost settling up)。他认为,在竞争的市场上,经理的市场价值取决于其过去的经营业绩,从长期来看,经理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即使没有显性的激励合同,经理也有积极性努力工作,因为这样做可以改进自己在经理市场上的声誉,从而提高未来的收入。霍姆斯特姆(Holmstrom,1982)模型化了法玛的思想。虽然该模型是在一些特殊情况(经理人是风险中性,不存在未来收益贴现)下建立起来的,但它证明了声誉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代理人问题。并且,它还说明努力随年龄的增长而递减,因为随年龄的增长努力的声誉效应越小。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越是年轻的经理越是努力。声誉模型告诉我们,隐性激励机制可以达到显性激励机制同样的效果。从声誉模型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两点认识:一是建立完善有效地代理人市场是很有必要的,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往往采取的是行政委派的方式来任命企业高管,使得代理人市场机制完全失效,事后清付往往可以通过平级调动来避免,因此会计舞弊就会变得肆无忌惮。市场机制的缺位成为了滋生会计舞弊的政策温床和避风港。二是在对成长中的代理人进行激励时,应当将声誉这一隐性激励包含在内,从而降低会计舞弊风险的同时降低代理成本,使得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效用函数能在更低水平相切。由于委托人将同一代理人过去的业绩作为标准,而过去的业绩与经理人的主观努力相关——代理人越是努力,好的业绩可能性越大,自己给自己的“标准”也越高。当他意识到努力带来的结果是“标准”的提高,代理人努力的积极性就会降低。这种标准业绩上升的倾向被称为“棘轮效应”:。霍姆斯特姆(Holmstrom)和Ricart-Costa(1986)研究了相关的问题。在他们的模型里,经理和股东之间风险分担存在着不一致性。原因是经理把投资结果看成是其能力的反映,而股东把投资结果看成是其金融资产的回报。人力资本回报和资本回报的不完全一致性,是股东在高收益时,认为是资本的生产率高,从而在下期提高对经理的要求。当经理认识到自己努力带来的高收益的结果是提高自己的标准是,其努力的积极性就会降低。因此,同样是在长期的过程中,棘轮效应会弱化激励机制。这一理论对于绩效审核标准有着深刻意义:股东不能将目光局限于资本回报率上,应当将人力资本回报和资本回报相结合,综合衡量评价经理人的工作成果,单纯以增长率为衡量标准只会增加经理人的压力,因此提高舞弊发生的概率。
( 二 )有限理性
古典决策理论基于“完全理性”假定认为决策者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绝对理性的“经济人 ”,而Herbert.A.Simon教授认为:决策者应该是“管理人”。管理人与经济人有两点不同:第一,经济人寻求最优 ,即从他所用的一切备选方案中寻找一个最优的 ,或者说是在一个确定的环境中进行最优化选择;而管理人则寻求满意 ,即在一定环境中寻找一个符合要求或令人满意的行动方案,而无需对所有的方案都进行评价和选择。第二,“‘经济人 ’同真实世界的一切复杂事物打交道,而管理人认为,他自己头脑所感知的世界 ,是对真实世界作过重大的件化处理后所得到的一个模型。”管理人具有的是有限理性,西蒙教授在书中指出:“理性就是用评价后果的某个价值体系去选择令人满意的备选择行为方案”,而理性决策所要求的那种理性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人的决策行动不仅受到外部因素(如时间、信息、技术等)的限制, 同时也受到作为信息收集者和问题解决者自身条件的限制, 因而他主张用“满意”代替最佳。“信息使用者总是自己的评价标准来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价,而这一评价标准往往是”有限理性“的。评价标准通常包括一些财务指标,如净利润、市盈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信息,财务指标走低的公司并不一定意味着经营状况的恶化,譬如成长型公司。使用者只关注于这些数字而不关心其产生的过程,管理层就不得不投其所好,努力使报表看起来状况良好。当盈余管理已经不足以达标时,会计舞弊便悄然发生了。编制报表的管理层本身就是有限理性的“管理人”。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往往会影响到公司股价、管理层的薪酬、升迁、能否保住工作等敏感问题,恶劣的经营状况有可能导致公司无法进获得融资、上市公司这一壳资源被剥夺的状况发生。在这样的情况下,管理层由于自身能力有限或者受经济大环境所累,往往会采取会计舞弊这一简单有效的途径,避免悲剧的发生。
“内部人控制”理论是在研究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时建立起来的一种理论,由日本经济学家青木昌彦教授创立,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化改革的难点及对策》中介绍了这一概念,在国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内部人控制”是指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公司内部人员(主要是管理层)在事实上或法律上掌握了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为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而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一种经济现象。这个理论主要论述的是处于传统向现代社会转变中的、由计划经济步入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的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依据青木昌彦的观点,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公司可以经由有效的外部市场机制去实现对经理层的约束。但是对于经济转型国家而言,政府放松对企业的控制,使市场经济制度能发挥更好的作用,可是相应的政策、管理体制却一时难以跟上,结果,使得企业的控制权实际上被“内部人”所掌握,这就是所谓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这种现象往往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即所谓的“冰棍现象”)、损害企业职工的利益,甚至将企业拖垮。在我国内部人控制主要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产生的:一是政府放权让利,企业获得了更大的经营自主权以及利润留成;二是企业组织形式转型,建立股份制公司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三是通过自发性和非正式的私有化,形成了内部人控制。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存在引发了诸多会计舞弊的问题,而这一问题的产生最根本原因是产权不完整。我国的国有上市公司往往存在多层委托代理关系:全体人民——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企业管理层。这一委托代理链条越长,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就会加深。全体国民是企业资产的法定所有者。但是,由于财产归全体人民所有,任何个人都不独立、直接拥有企业资产的使用权、收益权、管理权和转让权,他没有动力、也没有能力去监督约束代理人,因此他的所有者地位可谓有名无实。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政府是法定的第一级代理人,它往往通过行政手段而非市场手段来指派企业管理者,也就是说,不存在代理人市场,因此代理人也就不受到任何市场竞争约束,而政府对其指派的代理人的约束有限且极不规范,企业管理层成了没有完全收益权的、企业实际所有权的拥有者。由于各级地方政府不是企业的完全所有者,资产营运的情况与他自身的相关性不大,因而缺乏对代理人实行激励约束的积极性。即使其有心实施激励机制,代理人市场的缺乏也使得这些激励行为无法发挥最大效用。韩洪灵、袁春生在其文章《市场竞争、经理人激励与上市公司舞弊行为——来自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告的经验数据》中指出:“经理人市场的竞争程度与舞弊行为显著负相关;不成熟的我国经理人市场使得经理人的声誉机制和报酬激励机制都难以发挥抑制舞弊行为的作用。经理人激励机制的效果受制于经理人市场的竞争程度。治理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更好路径是优化经理人的选任机制和竞争机制,而不是仅仅强化其激励。治理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更好路径是优化经理人的选任机制和竞争机制,而不是仅仅强化其激励。”至于企业的中小股东,由于自身地位、能力的限制,他们的投票权也无法真正发挥,他们也不愿意承担高额的监管成本,因此搭便车的情况泛滥,他们往往选择“用脚投票”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管理层进行舞弊是不可避免的。
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 information)指信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个体之间呈不均匀、不对称的分布状态,即有些人对关于某些事情的信息比另外一些人掌握得多一些。美国的三位经济学家乔治·阿克尔洛夫、迈克尔·斯宾塞和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对信息不对称的奠基性的研究为他们赢得了200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会计信息的不对称具体来说有两种表现形式:企业的管理层了解信息早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管理层了解的的信息量要远远大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从公开渠道能够获取的信息量。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信息提供者还很有可能隐瞒不利于自身的相关会计信息,甚至向外部披露虚假和不全面的会计信息,从而人为的加剧。作为企业所有者的代理人,管理层拥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并向包括所有者在内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由于监督成本的存在,委托人不可能直接、巨细无遗的监督代理人的行为,而只能是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手段间接了解代理人是否按其意志行事。代理人直接经营管理企业,自然对企业的真实情况有着最深刻的了解。委托人追求的是企业价值价值最大化,而代理人追求的是个人利益,那么管理当局为了获取高报酬和逃避惩罚便可能指使会计人员报告虚假会计信息,以夸大其业绩,掩盖其过失。会计信息的披露成本不仅仅包括信息的收集、处理、披露的成本,还包括信息披露所带来的对公司的一些负面影响,譬如融资成本上升、诉讼、竞争劣势等。上市公司就更加不愿意披露过多的会计信息了。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而引发的逆向选择问题、道德风险和内幕交易问题的出现,为代理人不断地会计舞弊提供了便利条件。逆向选择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前,进行市场交易的一方已拥有了另一方所不具有的某些信息,而这些信息有可能影响后者的利益,于是占据信息优势的一方就很可能利用这种信息优势做出对自己有利,而对另一方不利的选择。委托人对于上市公司状况的了解程度比不上代理人,委托人只清楚代理人大致的经营状况。如果在签约前,代理人拥有私人信息而委托人没有,如股东在聘用经理人员之前并不清楚所聘人员的能力而经理人员清楚,则就出现严重的逆向选择问题,他将按照一般价格出价,结果能力强的经理人员退出企业,而能力一般或较差的经理人员进入企业。能力低的经理人员可以通过会计舞弊来粉饰报表,而通过努力、如实披露会计信息的经理人员却有可能因为报表不如前者好看被降职甚至解雇,这将极大不利于公司的发展。这和金融市场上的“劣币驱良币”的现象有异曲同工之妙。道德风险问题是指在签约后,代理人清楚自己的行动选择和自然状态,而委托人却或因不可观察、证实、或因成本太高难以接受而不知道、观察不到代理人的行动本身或自然状态本身而产生的问题。道德风险是委托代理双方在交易达成之后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问题。因此,交易达成后,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代理人就会在工作中做出于已有利但可能对股东不利的选择。代理人往往会利用自身占有的信息优势进行会计舞弊,实行“内部人控制”。就会计信息而言,由于其委托—代理关系已经确立,所以其后果主要是道德风险。同时,由于会计信息的特殊性,会计信息不对称的后果也与一般信息不对称有所差别。会计舞弊便是代理人在最大限度地增加自己效用的同时做出的不利于所有者及外部信息使用者的败德行为。会计信息作为上市公司的重要内幕信息,经营者有可能利用这些信息获得额外的收益。他们有可能尽量少的披露会计信息,或者披露失实的会计信息,从而为自己牟利。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公司高管提前抛售手中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他们比外部信息使用者提前知道了内幕消息,利用时间差赚取差价,损害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结论
会计舞弊的动因是复杂的,对会计舞弊的防范、发现任重而道远。从上面的分析来看,可以采取的措施也是多样的。首先是建立健全经理人市场,让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上市公司的高官应当从经理人市场择优录用,而非政府指派。表现不力的经理人应当被淘汰而不是通过各种手段继续留在企业中。在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时,投资者不能仅仅局限于报表信息和财务指标,而应当从更多角度进行综合评价,毕竟会计信息仅能在某一程度上反应企业的经营状况。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一股独大的局面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小股东们往往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想要改变这一状况就必须明确、完整产权关系,填补监管缺位,引入独立董事,建立内部审计、薪酬委员会等机构,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消除内部人控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