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控制权转移作为一种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机制,在国外已经得到理论和经验研究支持。以2000-2004年度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前后公司治理内部机制变量,对此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整体上,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在控制权转移后,公司治理的内部机制得到了改善,买方和卖方的性质、交易是否有偿以及最终控制人是否变更对公司治理的改善程度有显著影响。?
1 引言?
有媒体报道,2007年最大涨幅的10只股票当中有4只是ST股,涨幅甚至过500%。我国的ST股,无论是资产质量、管理层的经营能力,还是公司治理都不能说是好的,仅凭原管理层改善公司经营,提高盈利的可能性不大。这种股票大涨的原因在于有资产重组预期或是已经落实资产重组计划。在资本市场上,有重大资产重组事件的公司,都会引起市场的极大关注。在我国,狭义的资产重组主要是指股权重组或是控制权重组。由于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市场对资产重组事件的关注远远超过其他发达的资本市场。我国上市公司中大量国有股权的存在,也使得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有特别的意义。?
国内对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绩效的研究,在分析了整体上是否有绩效改善的基础上,试图寻找不同子样本的绩效差异、绩效改善的来源或影响因素,但较少专门关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中买卖方的性质,最终控制人是否变更、交易形式对控制权转移治理效应的影响。本文主要以我国2000-2004年发生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样本,实证分析不同形式、不同性质买方、卖方和最终控制人是否变更的控制权转移的公司治理效应。?
2.1 样本确定与数据收集?
本文把股权转让引起的第一大股东变更界定为上市公司作为控制权转移。国有上市公司是指上市公司在发生控制权转移前第一大股东为国有性质的公司。我们的控制权转移的样本以及交易的数据来自CCER股权协议转让数据库,公司治理变量的数据来自CSMAR和CCER公司治理数据库。2000年以前的控制权转移事件相对较少,已有不少相关研究以此为样本,考虑到公司治理方面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主要分析2000-2004年发生控制权转移的样本,并根据如下标准进行了选取:(1)本次股权交易的第一次公告发生在2000年或以后,并在2004年或以前已公告完成;(2)股权转让导致第一大股东变更;(3)交易前买方不是公司控股股东;(4)发生多次转移则取最后一次,且第一次公告年离上一次转移的最后一次公告2年以上;(5)非金融类公司,且卖方也不是国有金融机构。最终获得本文的研究样本为219家上市公司。我们对买卖双方的性质、转移是否有偿、以及最终控制人是否变更进行了分类。地方代表买方为地方政府机构和地方所有企业,中央企业表示中央直属企业及科研机构,但不包括大学。民营包括了外资企业。如果买方和卖方属于同一地方的政府机构或国有企业,我们认为第一大股东变更没有导致最终控制人的变更,但根据我们的定义其控制权发生了转移。除了买方为民营子样本的最终控制人发生变更外,有33家发生控制权转移,但最终控制人没有变更。?
2.2 变量说明?
反映公司治理水平高低有外部机制和内部机制,从公司个体层面而言,主要是内部机制。而内部机制主要包括股权结构、董事会和高管激励制度。本文的公司治理变量参考了白重恩等的变量设置。(1)董事长变更、总经理变更哑变量。控制权市场作为最基本的治理机制就是通过控制权的转移实现对公司管理层的替换,从而提供公司经营绩效。而实际的控制权转移过程往往伴随董事和总经理的变更,这也是控制权转移的作用。但在我国可能有些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重组,由于最终的控制人没有变更,并且国有产权导致内部人控制,可能不涉及公司董事、总经理的替换。因此我们以董事长是否变更哑变量和总经理是否变更哑变量来衡量控制权转移这个最基本的作用是否得到发挥。(2)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情况哑变量、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董事会是公司内部对公司经理层的监督机构,而董事长在董事会运作中起主导作用,如果由总经理兼任,董事会对总经理的监督将减弱。董事会规模越大,可能有决策效率低方面的成本,但是对不同股东在董事会以及公司管理层的力量有平衡和制约作用,可以防止某个大股东对公司的侵占。法规规定,公司与股东的关联交易需出具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则是更直接对公司大股东在公司内部力量的监督。独立董事比例越高,越有可能防止大股东对董事会的操纵以及获取私有收益的行为。(3)董事会持股数量,董事、监事及高管报酬总额。董事会持股数量反映了公司监督者和管理者与公司股东利益一致的程度。董事、监事及高管报酬总额反映了高管薪酬激励机制的内容,国外的许多研究都表明,高管薪酬与公司绩效正相关。由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很大,公司的董事会基本由控股股东控制,我国的公司治理问题更主要是控股股东与小股东委托代理问题。(4)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Herfindahl2_10。在我国存在普遍的大股东控制的情况,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小有利与股权结构的平衡减少大股东控制的风险。Herfindahl2_10是公司第二大至第十大股东的赫芬达尔系数,是第二大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平方和。这些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角度,会对控股股东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控股股东获取私有收益的行为,同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Herfindahl2_10则反映了这些较大股东利益与监督力量的大小。?
2.3 数据处理与检验方法?
本文对发生控制权转移的国有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指标变量进行统计分析。主要有控制权转移前后差异均值t检验,子样本均值差异t检验。对控制权转移公司治理效应方面效果的分析,必须考虑不同日历年度不同行业的差异,也必须考虑公司个体本身的差异。因此对各指标变量进行了年度行业的中值(哑变量以均值)调整。先求出各指标变量各年度分行业的中值(哑变量以均值),行业以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标准分类,除制造业Ci取2位外,即字母C和1位阿拉伯数字i,其余行业取1位字母,共21个行业。然后样本公司各年指标变量减去所属行业相应指标变量的中值(或均值)。?
3 实证结果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