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探讨如何深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按照新的营运框架有效运行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依照合规、创新与发展的思路,从多方面深入探讨了改进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途径和实施架构。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现代银行制度的核心,其优劣直接决定了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能力。随着近年来我国众多商业银行陆续上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探讨如何深化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深入推动商业银行按照新的营运框架有效运行就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指在银行法人资产的委托代理制度下,一组联接并规范所有者(股东)、董事会、经理层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权、责、利关系的制度安排。它规定了商业银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明确了决策商业银行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其核心是在商业银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目标是降低商业银行代理成本,实现股东利益和公司利润最大化。
经合组织(OECD)认为,有效的公司治理应包括股东权利、股东平等待遇、利益相关者作用、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董事会职责五个方面的内容。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05)主张良好的公司治理内容应包括:确立银行的战略目标和价值准则,并在全行传达贯彻;制定并在全行贯彻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董事会成员称职,清楚理解其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并对银行的各项事务做出良好的独立判断;确保高级管理层实施适当的监督;充分认识并有效发挥内外部审计及其他控制部门对稳健公司治理的促进作用;确保薪酬政策和具体做法与银行道德价值观念、目标、战略及控制环境相一致;保持公司治理的透明度;持续了解银行的运营框架。
商业银行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银行公司治理的目标多元化。既要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又要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健;多重委托代理关系的复杂性,使银行公司治理面临的利益冲突和所要解决的问题随之复杂化,从而增大银行公司治理难度;主要依靠内部治理发挥作用,外部治理作用有限;存款保险制度附带产生的代理成本加大和存款人外部监督机制弱化的负激励;商业银行高负债、低资本金比率运营的资本结构及银行并购成本大大超过一般企业等。
(一)治理现状
1.成绩。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框架和相互制衡的监督约束体制,股份制商业银行普遍设立了包含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现代治理体系;决策机制和决策能力提高,业务运作不断规范;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大了中外银行间的业务合作。据有关方面统计,到2007年年末,已有33家境外机构入股25家中资银行,入股余额达212.5亿美元。同时,在客户互介、渠道共享、业务咨询和培训等方面合作力度和合作领域不断加大;财务状况具有明显改善,盈利能力显著提高;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建立,内控制度建设和内控能力不断加强,风险防范体制渐趋完善。
2.缺陷。银行产权结构仍较单一;董事会职能和结构有待改进;激励约束机制有待加强:“内部人控制” 现象仍然存在;信息披露制度和外部治理机制有待继续完善等。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银行健康营运、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深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有利于银行正确确立战略发展目标和实现目标途径,有效执行经营决策;有利于降低委托代理成本,保持利益相关者利益均衡,建立有效制衡机制,降低金融风险,提高银行运行效率;有利于提高银行信用评价等级,获得更加稳定、长期的资金流入,赢得更好的发展空间;有利于银行集约化经营和银行再造,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高银行监管有效性。
(一)优化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并明晰产权关系
多元化的股权结构、明晰的产权管理关系是银行公司治理规范的前提,也是国际先进银行的有益经验。优化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在确保国有控股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募法人股、有条件吸收自然人股东和国际战略投资者参股,培育多种形式的持股主体,形成商业银行多元化、社会化的股权结构,有效解决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与其他利益关联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特别是通过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外资股东进入董事会或参与银行内部管理,发挥他们丰富的管理经验专长。应将银行产权主体落实到真正行使财产所有权的主体上,使银行财产所有者(银行投资者)可以凭借其对银行投资额的比例真正行使管理银行的权力并承担义务,由此进一步形成明晰的产权关系和刚性约束的资本经营机制。
(二)增强董事会、监事会职能和责任
要保持董事会合理规模和结构,规范董事会构成和运作,扩大独立董事比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高董事会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促使董事会客观、公正、科学的进行决策。实行董事评价制度和董事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董事会内部组织结构,明确和完善其下属风险管理、提名、薪酬及审计等委员会的运行架构设置及职责。廓清董事会、监事会与管理层的职责边界。董事会对银行总的战略指导行使决策权,负责选拔、聘任重要管理者,设立独立董事;监事会承担着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尽职的重任,应独立行使经授权的监督权。同时,引入专职监事(外部监事),改善监事会结构。
(三)构建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为有效消除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尽可能缩小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差异,必须构建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首先,要构建科学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准确衡量决策机构、管理人员以及员工个人对于银行业绩的贡献度。其次,建立以长期发展和业绩为导向、与绩效相挂钩的长期激励为主的薪酬结构,形成包括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公积金、股票及股票期权等多种方式在内的收入分配新机制,以较好体现基本人力资本效应、资产增值效应和风险补偿效应,使经营者贡献与回报相匹配,长短期利益相结合。推行ESOP(员工持股计划),实现企业成员“剩余索取权”,以提供长久性的激励和约束。再次,改变“官本位”激励机制,使高级经营管理者成为真正的职业经理人。同时,要稳定高级经营管理队伍,适当延长行长任期,以保持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持续贯彻执行。最后,强化约束机制建设,实现激励和约束对等。要建立良好的内部审计、监督和处罚制度,通过监事质询、提出罢免建议、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形成问责机制,强化负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