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海外市场分布基本遍及全球,且呈现出一定的行业特征。2005年,上规模民营企业在海外市场各项指标前五名的企业,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和批发零售业等。
制造业企业的市场范围全球覆盖最广;建筑业已经打开世界许多地区和国家的市场;农林牧渔业以亚太地区市场为主,欧美以及澳大利亚市场也开始拓展;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主要海外市场是伊朗、在此,我想提请诸位共同思考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未来发展道路。我将通过阐述英国与欧盟的会计师行业在过去5年间的相关经验,就此问题做出相关说明。公众对会计师事务所公开报告其活动的期望值已发生重大变化,此种变化推动了事务所内部治理的重大改革。
2002年,由于美国发生的公司丑闻,英国政府成立了一家针对会计师行业的审查机构——会计与审计事务协调小组(CGAA)。本人所在的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的主席彼得·威曼先生(Peter Wyman)代表协会参加了会计与审计事务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于2003年1月公布的报告表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审计师的权力建立在公众相信其有能力开展有效独立审计的基础之上。此外,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高质量的独立审计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事务所内部的各种因素,其中包括文化、程序、保障措施与薪酬体系等等。英国审计实务委员会已出台有关质量控制的审计准则,从而确立了公众期待事务所在质量控制程序与体系方面加以实施的相关准则。但是,审查发现,有关事务所的架构、程序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信息一直鲜有公开披露。有鉴于此,会计与审计事务协调小组得出结论:必须提高透明度,才能增强公众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审计工作的信心度。
在我看来,英国各家会计师事务所所面临的挑战以及会计与审计事务协调小组所提议的解决方法,不仅对其它国家具有相关意义,而且,时至今日,其相关程度丝毫不减当年(2003年)。
二、以积极、恰当的方式进行应对的必要性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如何才能确保其自身开展高质量的审计工作,国际社会的期望十分明确。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所公布的“国际质量控制准则第1号”(ISQC1)对此就有相关规定。该准则确定了质量控制体系的各种要素,包括质量的领导责任、职业道德要求、顾客的接受与延续、人力资源、业务的开展与监督等等。
有些人强烈主张:会计师事务所不仅应当致力于遵循质量控制准则,还应当致力于以更加透明的方式反映这些准则的实施情况以及其它与事务所治理相关的情况。审计师应当对其心领神会,因为,此类关于透明度的主张与用以解释为何必须公开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的论点,有异曲同工之妙。
任何管理团队都必须获得相关信息才能经营企业。但是,如果管理团队经营企业的能力取决于其能否获得并维持其它利益相关方的信任,那么,管理层也应该向这些利益相关方提供信息。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就是此方面最明显的范例。当一家公司的所有者将该公司的经营权委托给某个管理团队时,前者就期待获得关于后者如何履行职责的信息,以保障其所有者权益。人们经常用代理理论来阐述上述情况。在代理理论中,所有者被称为“委托人”,管理者则被视为“代理人”。代理人向委托人的信息提供反映了“信息不对称”这个根本问题,“信息不对称”系指代理人能够获得比委托人更多更好的信息这一事实。
但是,代理理论也认识到,即使在要求代理人向委托人提供信息的情形下,仍然存在着信息偏向的风险。这是因为对代理人而言,报喜不报忧可能对其有利。这就是为何需要对财务报表进行独立审计的经济原因所在。2005年12月,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公布了题为《代理理论与审计之作用》的专门文件,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更为全面的探讨。独立审计师的工作就是针对管理者向所有者提供的信息发表独立意见,从而向所有者确保该信息是客观的,使所有者可以据此判断管理者履行职责的情况。
同样的主张也适用于审计师本身。如果大众投资者信任事务所,将开展审计的权力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就应当向大众投资者提供有关事务所本身如何履行职责的信息,而且也应当明白,此等信息理应接受监管机构或其它审计师的独立审查。尽管如此,代理人之所以需要向委托人提供经过独立鉴证的信息归根到底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因此,在此方面,恰当的分寸感、良好的判断力十分必要。会计师事务所所提供的信息以及鉴证的性质与程度,均应当与信息提供所促成的公信度与经济活动的增强成正比。如果经验丰富的评判者确信成本将超过收益,则不应当要求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或对信息开展进一步的鉴证。
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披露工作而言,上述论点意味着,事务所应该根据被审计业务的不同性质与经济重要程度,进行分门别类的信息披露。
三、需要更优质信息的相关领域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可以采取多种表现形式。其中的一些信息与审计环境相关。例如:事务所可以对其如何建立并维持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进行报告;也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登记中心,披露关于有权开展审计的事务所和个人的信息。如果信息公开登记中心系由监管机构管理维持,而监管机构有权授予、中止或撤销事务所的审计权,并有权迫使事务所提供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审查,那么,该等信息的可信度就可进一步增加。如果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受到监督与审查,那么有关主管部门可先就其所发现的情况与该事务所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再公布结果报告。
对公众负责的其它组织应该公布包括以下内容的一系列信息(审计师事务所也可以报告同类信息):带有相关管理评论的财务报表;外部审计报告;治理实务报告,包括事务所董事会如何开展运营,审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如何开展工作,风险如何得到确认和管理;关于环境表现、对当地社区的参与和劳动就业等事项的企业责任报告。
四、变革的裨益
仅仅数年前,这些关于提供更优质信息的建议中的许多似乎还都不可思议。但是,这些建议不仅将真正造福广大社会(因为外部审计的公信度得到了提高),而且也将使各事务所受益非浅。例如:
——会计师事务所仿效审计客户开展对自身情况的披露工作,有助于审计师提高可信度,并更好地使客户理解其所面对的压力。如此一来,审计师就不会在有关批评意见面前显得不堪一击,因为此类意见的抨击对象正是那些“马列主义对外”的人士。基于同样的理由,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最近公布的2005年年度报告包含了已经过审计的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编制的财务报表。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对英国所有上市公司适用。
——有助于审计师事务所更好地在“人才大战”中开展竞争。审计行业希望招聘的那些最优秀的、最有发展潜力的人员更有可能加盟那些透明度高、对更广泛社会责任有深入认识的事务所。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刊登的一项调查表明,在2006年全球14佳雇主清单上,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都榜上有名。另一家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英国德豪会计师事务所(BDO Stoy Hayward)最近也入选英国20佳雇主光荣榜。
简而言之,透明度加强了会计师行业的可信度和职业道德声誉。如果审计服务的客户能够获得更优质的信息,那么,审计市场的竞争也会相应得到改善。
五、来自英国和欧盟的范例和经验
如今,我刚才所提及的各种信息披露早已从梦想变为现实。欧盟最近通过的《关于法定审计的第八号指令》(修订版)规定:欧盟所有25个成员国必须满足下列要求:设立用于保护第三方的登记中心,该登记中心应当向公众开放,并且包含有关获准执业的所有审计师和审计师事务所的最新基本信息;公布关于独立审计质量鉴证审查的年度总体结果报告;对公共利益实体实施法定审计的事务所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透明度报告。透明度报告应当包含如下信息:事务所的法律架构和所有权、网络安排、治理、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最近一次监管检查的日期、公共利益审计客户、独立执业、继续教育政策、费用分析及合伙人薪酬基础。
在美国,2002年《萨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 Act)的重点改革对象包括:公开登记中心的信息,以及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对审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的公开报告。但是,在透明度报告方面,欧盟的改革遥遥领先于美国。
在英国,审计师公开登记中心已有多年历史,就透明度情况进行报告也不再是新鲜事物。2003年1月,会计与审计事务协调小组公布最终报告,对一种自愿披露方式表示赞同。根据该方式,在英国负责审计大多数上市公司的12大事务所同意披露以下内容:内部治理安排,其中包括与合伙人的关系、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合伙人薪酬基础、国际网络的架构;用以达到并监控事务所工作质量的各项安排;独立程序。
此外,英国的很多家审计师事务所已在2003年改制成有限责任合伙事务所(LLP)。英国要求有限责任合伙事务所公布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而且财务报表的编制应当遵守英国的一般公认会计原则。这12家事务所均已作出如下承诺:将公布符合有限责任合伙事务所法定报告要求并与相关“建议实务公告”(LLP SORP)一致的财务报表,并将依据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拟定准则来编制“运营与财务回顾”(或称管理评论)。
英国各大会计师事务所最新编制公布的年度报告已足以与英国任何一家大型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相媲美,从而有力诠释了透明度文化业已产生的总体影响。例如,英国毕马威有限责任合伙事务所2005年9月的年度报告就包含:董事长声明;价值声明与人力资源实践报告;对各部门财务业绩的评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关于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的5页报告,其中包含欧盟《关于法定审计的第八号指令》(修订版)所要求的所有披露事项;有限责任合伙法要求向股东提交的正式报告;根据英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完整的财务报表;英国均富有限责任合伙事务所(Grant Thornton UK LLP)根据英国审计准则出具的独立审计师报告。
六、潜在的陷阱
我不期待诸位把我刚才所描述的情况视为全世界(包括中国)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均不可避免地在将来会拥有的完美形式。我们身为会计师,理应对此提出疑问,即像各大会计公司为上市公司做的报告不时会受到批评一样,各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报告也会遭到同样的批评,如:篇幅是否太长?财务报表是否太过复杂?非财务信息是否存在空洞无物、枯燥无味的危险?作为一个行业,我们会计师必须针对各类业务来解决这些问题。会计师事务所不能袖手旁观,坐等问题解决之日的到来。
可能会有人问到为何事务所只编制全国性报告,而不依据其所属的国际网络来编制全球性报告?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但是,针对国内法律实体编制报告,有助于事务所在响应不同的国内压力和传统的基础上谋得发展。而且,我们还可以这么说:只有当法律、监管和风险管理方面的担心减少到足以使事务所在真正统一的全球基础上开展运行之时,编制全球报告的梦想方可成为现实。同时,怀疑论者也指出了另一种危险:开展公共利益审计的少数大事务所眼中的恰当做法将成为几十万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基准。如此一来,岂不是会不可避免地把一些毫无必要的规定强加到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头上?发生此种情景的风险无疑是存在的。欧盟《关于法定审计的第八号指令》(修订版)所规定的公开登记中心有可能太过复杂,透明度报告要求也可能抓错对象,比如本不应出于公共利益之考虑而对某些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却偏偏对其出具了保留意见。但是,这些风险并不仅限于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行业的所有企业都需要良好的报告要求,即:报告要求必须掌握好分寸,必须避免不必要的复杂性。我们会计师行业需要对此做出响应。
七、总结
总而言之,一般认为,有关从事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架构、程序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信息在过去鲜有公开披露。事务所必须与时俱进,恰当应对此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认识到,有些人强烈主张会计师事务所不仅应当致力于遵循质量控制准则,而且应当致力于履行透明度义务。审计师应当对此心领神会,因为此种主张与用以解释为何必须公开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的论点有异曲同工之妙。如果会计师行业能够接受对透明度的需求,外部审计的公信度将得到提高,从而不仅造福全社会,而且将使整个会计师行业和各家会计师事务所均受益无穷,更将增强公众对会计师行业的信任,提升本行业的道德声誉。
我明白,诸位都在孜孜不倦地开展工作,以推动并加强中国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我也明白,诸位有许多重点工作要抓。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致力于与中国的会计师行业携手共进。最近,我们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其目的是把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培训成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的特许会计师。今天,我提请诸位思考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未来发展道路。在中国境外,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了更广义的商业界所设立的透明度标准。但是,在中国,诸位有机会在此方面展示领导作用,通过会计师行业的所作所为,为整个经济树立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