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审计不仅重视审计质量,同时也讲求审计效率。这使得重要性概念在审计中的地位日益突出,而运用重要性概念必然导致审计风险的发生。本文拟在讨论重要性和审计风险两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二者的关系,并试图探索一种确定重要性数量水平的新方法。
重要性概念在会计审计理论中,指会计报告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严重程度。《独立审计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中指出,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定”。重要性实质上强调了一个“度”,在会计或审计报告中,允许一定程度的不准确或不正确的存在,但是要以这个“度”为界。
重要性原则的运用贯穿于会计审计理论及实务中,但重要性水平则可以是针对会计报表、会计账户、乃至于各项交易,在多数场合是针对和首先针对会计报表的。
审计风险由审计行为带来,指由于审计人员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被市项目真实情况不一致而承担审计责任的可能性。审计风险概念的意义不仅在于提请审计人员注重审计质量,承担审计责任,更重要的在于正确评估审计风险、控制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AR)=固有风险(IR)×控制风险(CR)×检查风险(DR)
它最根本的用途在于根据确定的预期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的水平来计算确定检查风险水平。检查风险的价值在于据此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样本规模,把审计计划与审计实施过程有机地联系起来。
重要性与审计风险是不可分割使用的两个概念,必须把它们结合起来研究。那么,在重要性和审计风险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呢?审计报告对被审事项中的重要性错误未予极因,就会导致审计风险。因此,重要性是审计风险控制的核心和重点。审计过程中同样的事项,其重要性程度提高时,审计风险必然降低;反之,审计风险必然提高。因此,重要性和审计风险之间是反向对应关系。
重要性理论的目的在于指导审计实践。审计人员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首先要对重要性进行初步的判断。判断要从数量和性质等方面来考虑。从数量角度讲,重要性表现为重要性数量水平,如“税前利润的5%-10%”、“总资产的0.5%一 1%”,等等。在此之所以单独称之为“重要性数量水平”,是为了区别于一般论述中的“重要性”、“重要性程度”、“重要性水平”。在审计实务中,“重要性数量水平”的作用在于作为会计报告允许出现差错的最高水平,评价所发现问题的重要性,进而确定发表审计意见的类型。
在实施审计前,审计人员对不同规模企业的重要性都有一个比较一致的认同,即有一个大致相同的重要性数量水平,这个水平应该是相对数。重要性数量水平越大,如从5%提高到10%,则对同一个项目的重要性程度认识就越低,从而审计风险也越大;反之,审计风险就越小。所以,重要性数量水平和审计风险水平成正向对应关系。
审计风险是对审计全过程的评价,由几个因素共同作用而成。审计人员所能控制的只有检查风险要素。所以,控制审计风险的要点在于控制检查风险。根据审计风险决策模型可知,在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一定的条件下,检查风险和审计风险成正比关系。
从而,重要性数量水平与检查风险水平成正向对应关系。
对于重要性数量水平与检查风险水平的关系我们有理由进一步作如下推断:
1、如果检查风险水平趋向0时;即在审计中几乎不允许遗漏任何错弊,则重要性数量水平也应接近0;
2、重要性数量水平与检查风险水平的取值范围均在0一100%之间;
3、重要性数量水平与格查风险水平在取值范围内的变化是连续的;
4、重要性数量水平与检查风险水平的变化不一定是均匀的。尤其在两者接近100%时,重要性数量水平变化速度应小于检查风险水平的变化速度。因为对任何一个审计项目,从理论上讲、即使审计人员愿意承担极高的审计风险,也不能采用100%的重要性数量水平。换言之,即使检查风险水平为100%,审计人员也不应将重要性数量水平定为100%、容忍所有的错误,而应将重要性数量水平限定在100%以下,对必要的内容进行审查后,方能提出审计报告,结束审计项目。
根据上述推断,试建立如下数学模型:
Z=f(d)=ek/d其中:Z表示重要性数量水平;k为系数、且必须小于0;d表示检查风险水平。
该指数函数曲线图示如下:
各项数值确定方法如下:
(l)审计风险水平期望的审计风险水平应该控制在多大范围内才算合理?目前尚未达成统一认识。有人认为,通常情况下,可允许的审计风险不超过5%,可以定为5%时。但在一定条件下,则要把审计风险走得更低。我认为,5%的审计风险水平还是太高。因为它意味着有1/20的引发审计风险的可能性,以我国一个中等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接受20项左右的审计项目为例,则该事务所每年就有一次引发审计风险,遭致审计诉讼的可能性。应该说,比较稳健合理的审计风险水平应该控制在2%以下,一般可定为0.5%-2%范围内。
(2)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水平确定审计项目的固有风险水平,既要考虑该项目的内容、性质,又要充分考虑该项目所面临的环境。目前作为国民经济主要成分的国有企业尚未走出困境,其内部管理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还未健全,其它企业造假作假现象也很普遍,因此将固有风险水平定为 10%-50%,比较符合稳健性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如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水平超过50%时,审计人员应改变审计方式,采用详细审计或拒绝接受审计业务,以使审计风险控制在一定水平之下。检查风险水平必须依据上述3个方面计算确定。结合审计风险决策模型:
说明如下。根据前述所确定的审计风险水平、固有风险水平、控制风险水平的正常取值范围,抽出各自的最高值、中等值和最小值三种特例进行组合,以对应考察检查风险水平的情况。第一种情况,预期审计风险水平最低,但项目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水平也最低,因此可允许的检查风险水平较高;第二种情况,审计风险水平仍为最低,但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处在最高水平,此时,要求审计人员必须谨慎行事,将检查风险水平控制在极低的2%以下;第三种情况,准备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最高,同时又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控制制度,计算出的检查风险水平为200%,超过100%。由于风险水平以100%为上限,放在此改为 100%。这种情况意味着审计人员充分信赖被审单位,主观上又准备接受极大的风险,因而检查风险水平就很高;第四种情况,预期审计风险水平最高,但被审项目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水平也很高,因而检查风险水平较低;第五种情况,前三个方面都是中等水平,检查风险水平也为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