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对单位的财务活动、财经法规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来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广、内容多、年限跨度大,且政策性强。审计结果直接关系到一个干部的使用和奖惩,同时也涉及到所在单位(企业)财经状况的评价和管理的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不但责任重,而且也有风险,如何认识审计风险,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是我们当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关注的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重大经济决策、内部控制执行、个人经济责任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价,可以定量分析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成效,正确评价其是否履行了相应的经济责任。能够对领导干部的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地评价,是解除领导干部受托责任的重要机制,也是组织部门考核、任免、选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以往的领导干部考核方法主要是以定性为主,采用听取汇报、民主测评、领导推荐等形式,这些方法往往是凭借主观上的评价,而缺乏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较为准确的定量考核;经济责任审计,力求对被审计人的工作业绩、经济责任进行审查达到量化考核,为部门使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所以经济责任审计关系到审计对象的政治生命。在这种情况下,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开展尤为重要,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通过风险评估找出审计的重点领域,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减少审计风险的发生。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应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一种全新的审计技术,称为“经营风险导向审计法”,或“战略系统风险基础审计法”。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基本思路是以审计对象的经营风险为导向,借助于“战略分析—经营环节分析—剩余风险分析”的基本思路,将审计对象会计报表重大错报的剩余风险与单位经营风险之间的关系紧密联系起来,它要求审计人员从经营风险产生的源头发现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问题。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进行财务收支审计,而且要综合审计领导所在单位经济指标、重大经济决策和重大项目的效益性以全面评价其经济责任情况。将这种风险控制模式应用于经济责任审计,则要求审计人员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对审计对象会计报表重大错报的剩余风险进行专业判断,其最大功效在于可以提高审计人员发现审计对象会计报表中重大错报的能力。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所收集的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可靠、未能全面了解责任者所在单位的情况而作出了错误的估计和判断,从而导致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准确或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引起不良后果的可能性。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和其他审计风险一样,处处存在,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在审计实践中,我们常见的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
审计准备阶段的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前未按规定的审计程序开展工作而使被审计对象以不按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为由提出异议或申请行政诉讼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没有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原则,在责任者调离原单位且到新单位上任以后,审计工作才介入,为审计核实、定性、评价带来困难。
2.忽略审计通知书的时间界限,不是在实施审计前三日把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并抄送责任者,而是电话口头通知,甚至在进驻审计日才把通知送给被审单位。
3.审前不作调查,对责任者和所在单位(企业)的情况心中无数,编制的审计方案流于形式,抓不住重点,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
审计实施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因专业技能、政策水平、综合素质等主观和客观原因的影响,导致审计结果产生偏差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取证风险。如果审计人员所取得的审计证据不完备就不能满足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就会导致审计结果偏离事实,而产生风险。(1)获取了与责任者的经济责任不相关的审计证据,如工作方法、生活作风等不属于审计范围的证据,并写进审计报告。(2)审计工作底稿取证手续不全,如:对有关事项调查当事人的询问记录,没有被调查人的签章;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不盖公章。(3)审计人员违反作业准则,调查取证时一人单独进行。
2.检查风险。指审计人员由于在实质性检查的现场作业中所造成的的失误使审计结果偏离事实的可能性。(1)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没有或不认真检查测试,凭书面和口头汇报去判断。(2)在进行审计抽样检查时,选取的样本量不够,使审计结果误差较大,可能会遗漏违纪违法的审计事项。(3)对资产核实时,单纯从数量上检查,忽视资产的构成和存货对成本、利润的影响。
(三)出具报告阶段的风险
出具报告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由于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把握不全面,对责任者的经济责任评价不准确,未能按照规定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给审计主体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1)把一些未经查证或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实和问题写入审计报告。(2)没有按审计规范征求被审单位和责任人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或口头上征求意见而不要求书面意见。(3)对被审计单位和责任人提出的异议不去核实也不作解释。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既包括合规性、合法性审查,又包括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成为集传统财务合规性审计与绩效审计为一体的综合性审计活动,这种审计活动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经济责任审计是从经济活动人手,通过审计来正确检查评价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职责、遵纪守法等情况,其结果为干部部门调整、任免领导干部提供依据,并借以促进干部管理制度的完善。也正是因为经济责任审计“审事评人”的特殊性以及其与干部管理、调整、任免和考核的相关性,直接关系到干部个人形象乃至政治生命,关系到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并具有政治性强、审计内容广、关注层面多、工作要求高等特点。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产生风险的可容忍程度也低,经济责任审计的性质和目的决定了其比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等具有更大的风险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主体是各级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审计客体是经济责任主体。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不能仅局限于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评价,也不能将范围扩展到所有领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的确定要考虑审计机关的审计力量和审计能力,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审计时间的紧迫性使审计工作必须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不能面面俱到。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通过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定量分析和风险警示系数的引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对总风险水平的控制效果大大加强,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使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不仅可以有效地揭露和阻止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浪费等问题,而且可以保证提供资讯的真实性,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管理品质和运作效率,同时也可降低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