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长的任期经济责任一般说来,主要以县(区)长任职期间其所在县(区)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完成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财政收支情况和县(区)长的廉政责任情况作为评价标准,而一个县(区)的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完成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财政收支情况最终体现在县(区)长的经济管理职责的履行上,廉政责任履行情况也在于其在经济管理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因此,我们应将县(区)长经济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与县(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联系起来分析确定审计重点,并关注县(区)长在履行公务活动的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一是财政预算批复、预算调整情况、预算执行和决算、预算外资金(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审查县(区)财政预算编制和预算批复的程序性、合法性(即是否按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财政预算及预算批复和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和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决算编制的完整性、合法性,分析预算收支结构、主要经济增长点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及产生的效率效果;审计各项入库收入入库的及时性、足额性,关注违规退库现象,分析所出台税费优惠政策对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减、免、缓影响;审查预算外资金(基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纳入财政预算外管理的各类预算外资金(基金)的征收项目、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预算外资金(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合法性、效益性,审查出台收取预算外资金(基金)的地方性政策的合法性;审查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资金筹集的合规性,应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及时性、足额性,专项资金管理的合规性和使用的合法性、效益性。
二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特别关注重要国有资产(如土地)运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改制、重大项目的引资情况。审查国有资产的运营、处置或变卖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经过集体民主决策,国有资产的处置收益是否列作预算收入以及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浪费现象。在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过程中,是否遵守国家关于企业改革改制的相关规定,重点关注国有企业改革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重大项目的引资项目引资条件的作出过程和执行情况,在引资过程中是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及其产生的效率效果。审查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的可行性分析的恰当性,决策的民主程度;审查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关注有无虚假投资,骗取上级投资或补贴以挪作他用的情况;审查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是否经济节约,调查项目产生的效率和社会效益,从而正确评价投资项目。
四是政府性债权债务的管理情况。审查政府向外投资或举债,为基础建设等而进行的集资或贷款、财政担保及或有负债等政府性债权债务的管理情况,从而摸清各种政府性投资的管理及效益情况、债务资金的结构和使用效果、社会效益、还债准备金的筹集情况,分析负债资金的投向是否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是否有明显超越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的过度负债。
五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审查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四项专项基金和民政部门管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各项基金(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中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现象,若存在,要深入问题分析其产生原因是否是政府行为。深入了解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可选择若干参保单位和未参保单位进行审计调查,了解四项保险的参保覆盖面和参保率,失业、再就业情况和最低生活保障的参保情况,从而了解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县(区)长的廉政职责决定的审计重点
对于县(区)长廉政责任的审计,应当以县(区)长经济管理职责为切入点,深入到县(区)长管理县(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审查县(区)长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重点建设项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改制等经济活动中有无侵占国有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一是了解县(区)政府和各组成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开展和考核情况,并重点关注县(区)长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核实县(区)长本人在履行职责的公务活动中是否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应围绕县(区)长履行职责的公务活动所涉及单位、项目的财政财务收支与廉政规定相关的事项,采取与职工座谈、查账等多种方式了解相关情况,选择其中重点内容进行审计。一般说来,可将县(区)长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重点建设项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改制等经济活动中有无侵占国有资产、贪污、挪用公款、县(区)长本人的住房、通讯工具及通讯费用支付、电脑及上网费用支付、公务用车等方面作为审计重点,其他方面,若审计可以准确核实并具体评价的,可以列作审计内容,审计手段难以核实并作出评价,应注意回避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