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分析了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及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注意的问题和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应如何防范审计风险进行了探讨。
根据1999年中办、国办《关于印发〈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的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就是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党委、人民政府的意见,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向审计机关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建议,由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因此,乡镇经济责任审计应包括任期期间审计和任职终结审计两种方式。任职期间审计是指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的阶段性审计监督;任期终结审计是指对领导干部整个任职期间所承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和总体评价。几年来的实践证明,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预防职务犯罪,减少决策失误,规避损失浪费的重要举措。尤其在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权力制约和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其他权力监督方式所无法替代的,其重要作用主要表现以下四个方面:
1.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我们知道,在所有的失误中,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在近年来的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我们经常发现一些领导干部在决策时,不搞调查研究,“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 的“三拍”现象时有发生,有些本来可以办好的事情,往往在没有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就由领导干部个人拍板定案,导致决策失误,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通过对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及时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决策中存在的一些失误,为其以后克服不足、完善措施,作出正确、合理的决策起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最终确保决策程序向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在审计的过程中,还可以及时地制止错误决策的执行,使其将会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2.有利于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国家财经法纪的严肃性。有的领导干部法纪观念淡薄,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及突出自己的“政绩”,时常采取诸如支出不入账,做假账、报假数字等方式,造成部分经济指标严重失真;有的领导干部为了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不顾中央三令五申和法律的明文规定,乱设基金、乱集资、乱摊派、大量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有的领导干部为谋取个人私利或“小团体”利益,私设“小金库”等。通过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及时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和个人是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及时发现和查处挤占、挪用、损失浪费、贪污等违纪违法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促使被审计领导干部和所在的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3.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为正确提拔、使用干部提供翔实的依据。对领导干部考核,包括政治、经济、行政能力等方面。而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内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的检查,为评价其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提供具体的、客观的、有说服力的数据。从财务角度透视领导干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所取得的业绩,为组织人事部门正确、科学地考核作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干部监管手段的延伸。
4.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政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经济责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隐藏较深,不易发现的问题,进而查出违纪犯罪问题的现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惩治腐败分子。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可以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信任,同时,也能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对各级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增强纪律观念,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1.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仅局限于财务收支。有的审计不查乡镇领导干部决策及决策失误导致国家财产损失浪费,不查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不查领导干部个人使用国有资产和报销个人费用情况,不将单位违纪问题分清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落实到领导者个人,而是以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形式完成任务了事,致使当地党政领导和组织部门不重视审计结果,进而也不重视这项工作。
2.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范围和标准不一。首先,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范围不一。由于我国现阶段在体制和机制上不完善,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复杂,给审计评价带来一定的难度,而且目前在我国还缺乏一套统一的、具体的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其二、评价标准不一。对乡镇领导干部的评价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他的政治素质、文化水平、领导能力、驾驭经济的能力、决策水平、廉政建设、人际关系等多方面的内容,而经济责任只是诸多内容中的一个方面,因而评价不能以偏盖全。其三、使用评价结论用语不恰当。由于审计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即审计的法律依据不足,审计的时间、力量等的限制存在未审事项,对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总体评价潜在风险很大,目前在实际中有的做鉴定式的抽象评价,有的采用写实叙述,口径不一。
3.“审”与“用”脱节。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为县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正确使用干部提供的重要依据,但是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一方面是审计机关辛辛苦苦查出大量的违纪问题,另一方面是干部管理部门无视审计结论,依然故我地使用干部,或者是被审计对象已经提拔重用而后进行审计,形成审计结论与干部使用两脱节。
4.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高。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由于审计人员本身的失误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结论不实,对被审责任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做出不恰当评价的风险。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除具有一般审计风险外,还具有审计风险成因的独特性。这是由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决定的。首先,经济责任审计“审事议人”,既要审查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又要评价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把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审计的内容更多,范围更广,难度更大,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其次,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是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者,审计对象与审计内容的复杂化,需要大量采用专业判断和分析性技术,如果审计人员的素质,特别是知识面与审计技能不适应上述要求,就会从审计过程的各个环节产生风险;第三,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覆盖期较长,审计的时间跨度大,一般一个任期以上,审计评价的事项多,审计的依据尚处于不断的变化与完善之中,因此,有可能因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当而产生审计风险;第四,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不仅要审计本级会计单位,还需延伸其下属单位及重要关联单位,所有这些都有可能产生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