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也是依法治国和加强对权利的制约与监督的内在要求。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逐步深入,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经济责任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论是从制度到实施,还是从理论到实践,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难得的发展机遇。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研究,努力探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内在规律,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切实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存在的审计取证难、责任追究难、处理处罚难、结果运用难等诸多问题,无疑成为各级审计机关和全体审计人员应全力破解的重要课题。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时效性强、工作难度大,尤其是目前审计机关人力资源不足与审计任务过重之间的矛盾仍比较突出。在有限的审计时间、人力资源条件下,量力而行,抓住审计重点,对于提升审计实效就显得尤为重要。从审计对象来看,一是重点抓住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审计;二是重点抓住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部门领导干部的审计;三是重点抓住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较强烈的地区或部门领导干部的审计。从审计内容来看,一是对领导干部或领导人员的主要政绩指标进行审计监督,重点检查领导干部是否因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而存在的弄虚作假问题和由此造成严重负债的问题;二是对领导干部或领导人员的决策行为进行审计监督,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因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问题;三是对领导干部或领导人员的管理行为进行检查监督,重点检查内部管理是否存在重大漏洞;四是对领导干部或领导人员的廉洁行为进行审计监督,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违纪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
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不断深入,地方党政领导临时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逐渐增多。面对经济责任审计繁重的“计划外项目”,各级审计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加之领导岗位多样、经济责任不同、考核指标各异,部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不高的问题也就显露出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积极探索充分利用现有的审计人力资源,应是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重要一环。第一,合理制定项目计划。要在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主动与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共同商定审计项目。项目数量要控制在审计机关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第二,科学配置人力资源。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结合审计人员业务专长,打破科室界限,科学配置人力资源,以形成最佳的审计组阵容。第三,充分利用其他审计项目成果。要积极借鉴、利用以往其他审计项目的成果,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认真查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选择审计披露的最佳途径和方式,使审计结果能被有关部门有效利用。第四,增强项目管理的可操作性。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管理方案,对审计质量不仅要有定量指标而且还要有定性要求,不仅要有行为规范而且还要有技术标准,真正使项目管理方案既简便有效又能达到既定目标。
三、注重结果运用,发挥审计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终极目的,是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充分发挥的重要体现。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在结果运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审计结果的利用率不高。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多为“先离任后审计”,审计结果报告滞后于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和审计脱节现象比较普遍。二是审计结果的运用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由于没有规范的制度保障,使得审计结果在运用时大打折扣。三是审计结果运用的衡量标准缺失。因为审计结果运用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致使部分审计结果难以适应加强干部管理和改革用人机制的需要。为此,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的有效运行机制。干部管理部门应将审计结果纳入干部的实绩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考察干部的必要材料之一,切实做到没有经过审计的领导干部或领导人员不提拔、不任用。其次,综合分析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注意从机制和制度上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再次,进一步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要建立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机关、检察机关对经济案件线索的双向移送制度,进一步完善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各部门各司其责、相互配合。
四、规范评价体系,准确界定责任
尽管《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对审计评价的内容作了总体规定,但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仍缺乏完善的评价内容和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具体来讲,一是审计评价内容不明确,内容范围宽窄不一。二是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指标体系深浅失度。三是审计评价要求不明确,评价的随意性较大。因此,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对于客观评价被审计人员的工作业绩,准确界定他们的经济责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围绕审计内容这一主线展开。坚持审计什么,评价什么,做到评价“到位”不“越位”。任何超出审计机关法定评价范围的经济事项,都不能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范围之中。评价时应做到科学和全面。第二,研究制定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该标准应涵盖经济任务完成、资产保值增值、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以及遵纪守法等项指标。对涉及的每项指标既要能定量分析又要能定性分析,以便于准确界定领导干部或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第三,科学界定被审计人员的经济责任。对领导者应负的各种责任要进行准确界定,如,集体责任还是个人责任、前任责任还是后任责任、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等等,力求使审计评价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建立良好的审计环境是有效控制和降低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我们应在以下几方面对审计环境进行治理:一是加强审计法制建设,改善审计的法律环境。要加快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规范体系,抓紧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责任法律法规。并紧密结合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际,加快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法定轨道下规范运行。二是加强审计宣传,优化审计的社会环境。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除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环境外,还需要营造一个有利于该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环境。要加大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协调审计机关与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关系,使社会公众理性地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和局限性,以最大限度地赢得被审计单位的积极配合和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创造更加宽松的社会环境。三是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强化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国家审计区别于其他监督模式的重要特征,也是发挥其监督职能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审计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的审计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下,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只能是政府部门内的“自我监督”,其独立性和权威性相对较低。具体来讲,由于审计机关在行政上要接受同级政府的领导,当它在对同级政府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有可能使审计人员在执行审查、进行判断、作出评价时受到一些人为的限制和干扰。因此,改革现行审计管理体制,实行省级以下审计机关垂直领导,对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保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超然的独立性意义重大。